关于转发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指导意见的通知
关于转发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州(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国管局联文印发《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38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十四五”时期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主要领域和目标要求,提出了统筹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效率稳步提升、绿色发展全过程推进、技术模式创新发展的重点任务,以及实施资源高效利用行动,全力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实现新进步的保障措施。现将《指导意见》转发你们,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推进
“十四五”期间,云南将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主题,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任务更加迫切。受资源禀赋、产业结构、发展阶段等因素影响,我省大宗固体废弃物面临着产生强度高、利用不充分、综合利用产品附加值低的严峻形势。特别是磷石膏、冶炼渣等大宗固体废弃物产生量大、历史堆存多、利用率总体偏低。进一步提升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努力建设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重要举措,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途径,是提升城乡人居环境的必然选择。各州、市要充分认识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的重要意义,早谋划、早部署,通过政策协调、机制创新和项目牵引等综合措施,开发和推广一批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先进技术、装备及高附加值产品,实施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重点项目,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骨干企业,构建和延伸跨企业、跨行业、跨区域的综合利用产业链条,促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
州、市各部门要根据《指导意见》对大宗固体废弃物的重点品类及其综合利用方式,结合本地区实际,按照源头减量与综合利用相结合的原则,以培育骨干企业和基地建设为主要方式,统筹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发展,逐步减少大宗固体废弃物存量,带动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全面提升,切实推进本州、市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绿色和创新发展。
二、建立省级工作协调机制
根据《指导意见》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机关事务局10部门共同成立了云南省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协调小组(详见附件2),结合各成员单位职能职责,就《指导意见》中的重点任务明确了省级分工(详见附件3),协同推进省级层面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相关工作。
3.“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指导意见重点任务省级部门分工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1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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