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关于印发完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关于印发完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基层党组织:

经2020年11月29日第67次委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中共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关于完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体系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

2020年12月2日

中共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关于

完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

体系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全面落实中共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以下简称“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结合省委巡视反馈意见和省发展改革委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守责、负责、尽责,一以贯之、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构建涵盖党组、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党支部(总支),以及党组书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机关党委书记(专职副书记)、机关党委委员(含非专职的副书记,下同)、机关纪委书记、机关纪委委员(含非专职的副书记,下同)、党支部(总支)书记(副书记)、党支部(总支)委员、普通党员“三级九岗”,主体明确、责任清晰、上下衔接、环环相扣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体系,分别编制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强化考核监督和问责追责,永葆各级党组织及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扎实推动发展改革事业、促进云南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紧紧围绕加强和改善党的全面领导;

2.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全覆盖;

3.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4.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过程和效果相统一;

5.坚持以全面从严治党统领具体业务工作,实现全面从严治党与具体业务工作双融合、双促进。

二、责任体系

(一)党组对省发展改革委全面从严治党负主体责任,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省发展改革委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

党组书记履行省发展改革委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落实,支持、指导、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对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负重要领导责任,对分管领域党员干部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

(二)机关党委作为机关党建工作专责机构,负责聚焦主责主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省发展改革委党建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协助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机关党委书记(专职副书记)负责主动谋划和推进机关党建工作,推动机关党委履行抓机关党建的直接责任;机关党委委员按照工作分工,协助机关党委书记共同推动机关党委履行抓机关党建的直接责任。

(三)机关纪委在机关党委和省委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的双重领导下,负责对委属基层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进行监督,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协助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接受驻委纪检监察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机关纪委书记负责按照职能职责主动谋划、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动机关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

机关纪委委员按照工作分工,协助机关纪委书记共同推动机关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

(四)各党支部(总支)负责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开展工作,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并组织、引导、督促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党支部(总支)书记履行本党支部(总支)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业务工作,实现党建与业务有机结合、相互促进。

党支部(总支)委员按照工作分工,协助党支部(总支)书记共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业务工作,实现党建与业务有机结合、相互促进。

(五)全体党员均负有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责任,负责按照党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和所在党支部(总支)的安排部署,参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有关工作,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与本职岗位工作有机结合、相互促进。

(六)分级分类编制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作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履职尽责的基本依据。

三、落实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党组每年根据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直机关工委要求,研究制定省发展改革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任务安排,明确主要任务、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每年向省委书面报告上一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将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各级党组织年度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

(二)建立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报告和考核制度。每年年底前,各党支部(总支)向机关党委书面报告本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统筹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等考核,在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和党员个人年度考核中突出了解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将其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干部选拔任用、实绩评价、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三)强化教育培训。积极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强化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强化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意识,提高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能力和水平。

(四)严格问责追责。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问题较多、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组织和个人,由党组(或授权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进行约谈提醒、批评教育并督促整改落实;违反党纪党规、存在重大问题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有关组织和个人的责任。

附件: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




附件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全面从严治党

责任清单

一、党组责任清单

(一)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

(二)切实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推动党的主张和重大决策转化为法规规章、具体政策和社会共识,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省发展改革委得到贯彻落实。

(三)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提高政治站位,彰显政治属性,强化政治引领,增强政治能力,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涵养省发展改革委良好的政治生态。

(四)强化理论武装,严格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做好人才工作。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党内活动和组织生活质量。

(六)加强和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七)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驻委纪检监察组依纪依法依规履行监督责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八)带头遵守党内法规制度,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建立健全党建工作制度机制,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

(九)领导委属各基层党组织的工作,支持配合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对省发展改革委党建工作的统一领导,自觉接受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对党组履行党建工作主体责任的指导督促,防止“灯下黑”。

(十)加强对统一战线和群团工作的领导,重视党外干部、人才培养使用,团结带领党外干部群众,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交给的任务。

(十一)结合省发展改革委实际,切实解决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问题,自觉接受党员、群众和驻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

二、党组书记责任清单

(一)带头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上作示范、当表率,推动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落地见效,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在省发展改革委得到坚决贯彻。

(二)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与发展改革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带头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

(三)组织制定省发展改革委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计划,每半年至少组织召开1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每年至少组织召开1次机关党员代表大会并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定期听取意识形态工作汇报并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围绕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每年向省委或省直机关工委述职并接受评议,牵头抓好述职评议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

(四)带头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主持并高质量开好领导班子年度民主生活会和有关专题民主生活会。带头并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每年为党员干部至少讲授1次专题党课和1次廉政党课。

(五)带头落实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基层党组织制度,除本人所在党支部外,至少联系1个基层党支部,每年到联系党支部至少讲授1次党课。

(六)带头落实调查研究制度,每年到基层党组织调研督促检查工作不少于4次。

(七)带头落实谈心谈话制度,每年与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谈心谈话不少于1次。

(八)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主动发现并纠正“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持之以恒抓好机关作风建设。

(九)支持、指导和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督促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发挥好全面从严治党职能作用。

三、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清单

(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推动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落地见效,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在分管领域得到坚决贯彻。

(二)深入调研了解掌握分管领域基层党组织书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定期到分管领域基层党组织调研检查督促工作。

(三)每年对分管部门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为分管部门或所在党支部党员讲授党课不少于1次。

(四)积极参加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

(五)落实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基层党组织制度,除本人所在党支部外,至少联系1个基层党支部,每年为联系党支部党员讲授党课不少于1次。

(六)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主动发现并纠正分管领域“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根据工作分工抓好有关检查、整治、巡视等反馈问题的整改。

四、机关党委责任清单

(一)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章党纪党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知识和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二)指导、督促所属党支部(总支)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保障党员权利。

(三)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组织开展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党内评先表彰工作。

(四)抓好“关键少数”和青年党员学习培训,定期组织开展宣传宣讲和专题辅导,提升党员教育培训质量。

(五)密切联系群众,经常听取群众对党组织、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正当合法权益。

(六)严格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七)做好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工作,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培育、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八)协助党组管理所属党支部(总支)和群团组织的干部,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干部考察、考核和民主评议,对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提出意见建议。

(九)领导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五、机关党委书记责任清单

(一)召集和主持机关党委会议,组织制定省发展改革委党建工作年度计划。每半年向党组报告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建议不少于1次。每年围绕抓党建工作情况向省委省直机关工委述职。

(二)带头加强机关党委班子建设,支持、指导和督促机关党委委员认真履行职责。

(三)深入基层党组织开展调查研究,经常分析研判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加强对联系基层党组织的日常督导,全面巩固提升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成效。

(四)带头深入学习和遵守党章党纪党规、国家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

(五)定期研究部署群团工作,每年听取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汇报不少于2次,支持群团组织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协助机关党委书记工作,具体承担党建部署谋划、组织推进、督促检查、考核评议等日常工作。

六、机关党委委员责任清单

(一)按照议事规则参加机关党委会议,研究讨论省发展改革委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及时报告情况、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二)认真执行机关党委各项决议、决定,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主动维护机关党委班子团结。

(三)带头深入学习和遵守党章党纪党规、国家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

(四)认真落实机关党委委员联系基层党组织制度,每年实地指导联系基层党组织不少于1次,列席联系基层党组织的组织生活会。指导、督促联系基层党组织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每半年向机关党委报告联系工作开展情况。

七、机关纪委责任清单

(一)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权威,经常组织开展党纪党规教育。

(二)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情况的监督检查,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三)坚持日常监督与重点监督并重,加强重点领域、重点岗位监督,加强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的监督。

(四)加强作风建设,组织开展各类作风建设专项整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巩固作风建设成果,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受理关于省发展改革委机关及委属单位党员干部的信访、举报,按权限调查、处理党员违纪案件,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等,决定或者取消对党员的党纪处分。对党员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受理党员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六)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和“违纪必究、宽严相济”的理念,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力维护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八、机关纪委书记责任清单

(一)召集和主持机关纪委会议,组织拟定省发展改革委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计划,定期向党组书记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年向党组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建议不少于4次。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组、机关党委和省委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的决议,及时报告受理的党员干部问题线索。

(三)带头加强机关纪委班子建设,支持、指导和督促机关纪委委员认真履行职责,抓好省发展改革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具体工作,强化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四)深入基层党组织开展调查研究,经常分析研判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

(五)带头深入学习和遵守党章党纪党规、国家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

(六)根据工作需要列席联系基层党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议、组织生活会,督促联系基层党组织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扎实开展纪律作风各类专项整治及党员干部警示教育。

(七)牵头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专项纪律检查和巡察,组织开展党员干部违纪案件函询谈话、初步核实、审查审理等工作,落实好反腐倡廉各项任务。

九、机关纪委委员责任清单

(一)按照机关纪委议事规则,参加机关纪委会议,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二)认真执行机关纪委各项决议、决定,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主动维护机关纪委班子团结。

(三)带头深入学习和遵守党章党纪党规、国家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

(四)根据工作需要列席联系基层党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议、组织生活会,督促联系基层党组织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扎实开展纪律作风各类专项整治及党员干部警示教育。

(五)参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专项纪律检查和巡察,按照分工参与党员干部违纪案件函询谈话、初步核实、审查审理等工作,落实好反腐倡廉各项任务。

十、党支部(总支)责任清单

(一)宣传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

(二)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

(三)做好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工作,经常分析党员思想状况,依纪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四)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每月召开1次支委(总支委)会议、开展1次主题党日活动,每季度召开1次党支部(总支)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五)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经常听取群众对党组织、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正当合法权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

(六)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发现、培养、推荐党员、群众中的优秀人才。

(七)监督党员严格遵守党章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

(八)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违规行为作斗争。

(九)按照有关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的有关事务。

省发展改革委管理的有关企业的党支部(总支),负责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该企业的贯彻执行,按照规定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

十一、党支部(总支)书记责任清单

(一)牢固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在党组和机关党委领导下,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抓好党支部(总支)自身建设,带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

(二)把管业务与管党建统一起来,组织制定实施党支部(总支)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计划,每年向机关党委和支部党员大会述职。

(三)召集和主持党支部(总支)委员会会议和党员大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着力提高“三会一课”和组织生活会质量。每年为党支部(总支)党员至少讲1次专题党课,督促其他党员讲党课。

(四)带头利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微党课”、“微讲堂”等加强学习,推进“学习强国”、“云岭先锋”等党建信息化平台运用,强化党员干部理论武装。

(五)充分发挥“抓班子、带队伍”作用,做好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工作。

(六)带头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书记每年与支部每名党员谈心谈话不少于1次;总支书记每年与总支委员谈心谈话不少于1次。

(七)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抓好党员干部纪律教育、政德教育、家风教育。

(八)支持、指导和督促党支部(总支)其他委员履职尽责、发挥作用。

(九)积极支持工、青、妇等群团工作和社区党建工作。

党支部(总支)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书记外出期间根据委托主持党支部(总支)日常工作。

十二、党支部(总支)委员责任清单

(一)组织委员责任

1.了解和掌握党支部(总支)的组织状况,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党小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党小组组织生活情况。

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状况,配合宣传委员和纪检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

3.了解和整理优秀党员的模范事迹,向党支部(总支)委员会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

4.及时了解和掌握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手续。

5.组织开展重温入党誓词、入党志愿书及党员过“政治生日”等政治仪式。

6.负责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做好党内统计工作。

7.严格按照规定及时足额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

8.负责做好党支部(总支)“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记录和党建台账管理。

(二)宣传委员责任

1.了解党内外群众的思想情况,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并组织实施,积极开展干部思想状况调研分析,做深做实做细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工作。

2.制定党支部(总支)理论学习计划,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时事政策,组织党课教育。

3.组织做好有关党建宣传阵地信息供稿工作。

4.做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

5.配合做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关工作。

6.围绕发展改革中心工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跃党员和群众的文化体育生活。

(三)纪检委员责任

1.充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督促所在党支部(总支)和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纪党规,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警示提醒或批评教育。

2.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

3.监督检查所在党支部(总支)执行党务公开、民主集中制等情况。

4.受理并向党支部(总支)委员会和机关党委报告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5.协助机关纪委检查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办理处理党员的具体手续。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和帮助。

6.督促检查所在党支部(总支)落实纪律作风各类专项整治要求。

7.组织开展经常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警示教育。

(四)其他委员责任

党支部(总支)因工作需要经批准设立的其他委员,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十三、全体党员责任清单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政策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二)严格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落实党组决策部署,在工作、学习、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四)自觉遵守党章党纪党规,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团团伙伙、阳奉阴违。

(六)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纠正违纪违规行为和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并带头弘扬政治品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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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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