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祝建党100周年美化项目
庆祝建党100周年美化项目
庆祝建党100周年美化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07月07日
合同编号:攸建合[2021] 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攸县庆祝建党100周年城区美化工程(一标段摆花、设立绢花造型)
工程地点:攸县城区
发 包人:攸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承 包人:湖南荣尚灯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发包人 (全称):攸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全称):湖南荣尚灯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攸县庆祝建党100周年城区美化工程(一标段摆花、设立绢花造型)
工程内容:城东高速入口(中间)、发展中心二楼正门前、文化广场三处摆放鲜花650平方,城东高速入口(中间)、文化广场两处设立绢花造型。
工程建设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二、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详见施工设计图和工程量清单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21年6月25日
竣工日期: 2021年6月30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5 天
四、合同价款
1、合同金额:贰拾陆万柒仟伍佰元整(¥:26.75万元),严格控制总价,不得增加造价。按实收方,绢花造型及鲜花价格按会议纪要单价结算(详见会审后定价表),附属设施不计价。
第二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2)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督促乙方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进度并做好工程量的计量工作 ;
(3)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安全文明施工:2.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和甲方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2.2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2.3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要有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护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
(3)工程进度。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加快工程施工进度,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或合同约定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确认后执行,不得无正当理由拖延工期。
(4)工程量的确认:本工程按实收方,绢花造型及鲜花价格按会议纪要单价结算,附属设施不计价。
(5)合同管理: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不得拖欠民工工资,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并有权据此解除此合同。
(6)质量要求:接受甲方监督,确保工程质量,不偷工减料,严格按设计要求组织施工。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应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8)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9)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有关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10)双方约定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工程质量
一、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达到合同约定的合格标准。
二、材料质量要求
(1)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应按照合同约定、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2)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质量及安全事故处理
如乙方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质量、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工程付款方式
一、付款方式:
(1)按攸政办函[2017]35号文执行。
(2)本工程不支付工程预付款,按形象进度付款;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在未下达正式结算评审结论前,甲方支付工程款一律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75%,经下达正式评审结论后,按结算评审价1年内付清。
(3)结算须凭攸县本地有效税务发票办理。
二、付款账号:付至乙方基本账户
账户名称:湖南荣尚灯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开 户 行: 湖南星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暮云支行
第五条 附则
一、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采购审批单;
(3)相关批示、会议纪要及文件;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攸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本合同一式四份,发包人贰份,承包人贰份。
(以下无正文)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监证方(签字):
年 月 日
发包人 (全称):攸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全称):株洲市弘名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攸县庆祝建党100周年城区美化工程(挂国旗)
工程内容:迎宾大道(高速出口至丽水山庄段)及中心大道(东方大院至同乐湖段)的650杆路灯灯杆的悬挂4号党旗及庆祝建党100周年活动标各1面,共计1300面。
工程建设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二、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详见施工设计图和工程量清单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21年6月25日
竣工日期: 2021年6月30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5天
四、合同价款
1、合同金额:人民币贰拾壹万玖仟陆佰捌拾元整(¥:219680.00),严格控制总价,不得增加造价。按实收方,旗帜价格及后期维护价格按会议纪要单价结算(详见会审后定价表),附属设施不计价。
第二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2)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督促乙方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进度并做好工程量的计量工作 ;
(3)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安全文明施工:2.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和甲方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2.2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2.3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要有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护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
(3)工程进度。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加快工程施工进度,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或合同约定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确认后执行,不得无正当理由拖延工期。
(4)工程量的确认:本工程按实收方,旗帜价格及后期维护价格按会议纪要单价结算,附属设施不计价。
(5)合同管理: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不得拖欠民工工资,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并有权据此解除此合同。
(6)质量要求:接受甲方监督,确保工程质量,不偷工减料,严格按设计要求组织施工。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应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8)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9)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有关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10)双方约定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工程质量
一、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达到合同约定的合格标准。
二、材料质量要求
(1)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应按照合同约定、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2)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质量及安全事故处理
如乙方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质量、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工程付款方式
一、付款方式:
(1)按攸政办函[2017]35号文执行。
(2)本工程不支付工程预付款,按形象进度付款;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在未下达正式结算评审结论前,甲方支付工程款一律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75%,经下达正式评审结论后,按结算评审价1年内付清。
(3)结算须凭攸县本地有效税务发票办理。
二、付款账号:付至乙方基本账户
账户名称:株洲市弘名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攸县支行
第五条 附则
一、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采购审批单;
(3)相关批示、会议纪要及文件;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攸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本合同一式四份,发包人贰份,承包人贰份。
(以下无正文)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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