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档案规范化整理及数据采集与挂接采购项目

社保档案规范化整理及数据采集与挂接采购项目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社会劳动保险中心

乙方:福州蓝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FJSHR[GK]2021005的社保档案规范化整理及数据采集与挂接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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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金额
(元)
1-1 C020302 数据加工处理服务 数据加工处理服务1、社保业务档案规范化整理(2公分)60卷2、社保业务档案规范化整理(3公分)280卷3、社保业务档案规范化整理(4公分)740卷4、社保业务档案规范化整理(5公分)1700卷5、社保业务档案基础数据采集与挂接400000份6、基金档案存量数据采集及挂接520000份按照招标文件、福建省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整理方法以及目录著录规范要求,实现各项业务档案的数据采集和管理。1福建省档案馆工作规范(福建省地方标准DB35/T507-2003和闽档[2003]34号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DA/T31—2005)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31599-2015)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省本级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闽社险中心〔2020〕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福建档案数字化工作安全保密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 18894—2016);《档案著录规则》(DA/T 18—1999);《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DA/T 68—2017)。上述各标准若有冲突的,以较严格的标准执行;若有最新标准或本次采购活动开展中有最新标准的依据最新标准执行。10349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零叁万肆仟玖佰元整(¥10349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65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后浦路6号;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社保业务档案规范化整理(2公分):数量 60卷 、单价37.00元/卷、小计 2,220.00元; 2、 社保业务档案规范化整理(3公分):数量 280卷 、单价52.00元/卷、小计 14,560.00元; 3、 社保业务档案规范化整理(4公分) :数量740卷、单价 68.00元/卷、小计 50,320.00元; 4、 社保业务档案规范化整理(5公分) :数量1700卷 、单价94.00元/卷 、小计159,800.00元; 5、社保业务档案基础数据采集与挂接:数量 400000份、单价 0.46元/条、小计 184,000.00元 ; 6、基金档案存量数据采集及挂接 :数量520000份 、单价1.20元/条、小计 624,000.00元; 合同总金额(大写) :人民币 壹佰零叁万肆仟玖佰元整 (¥: 1,034,900.00元) (合同总金额包含档案整理、目录著录、装订、存贮介质备份等服务过程中产生的费用。)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福建省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整理方法以及目录著录规范要求,实现各项业务档案的数据采集和管理。本项目验收采用单价包干、据实结算方式结算,最终验收金额按实际完成规格数量结算。。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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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30 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提供正式发票,采购人收到正式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30%的款项。
2 30 第一期工程完工(60%的合同量),验收合格后,支付当期款项。
3 40 全部工程完工,提交档案成品、核心数据采集调用平台及全部数据供采购方使用,全部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款项。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叁年。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伍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福州市社会劳动保险中心乙方:福州蓝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晋安区后浦路6号劳动保障大厦5楼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茶会解困小区47座501单元
单位负责人:林栩单位负责人:林琼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83612530
联系方法:13305916707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华林支行
账号: 账号: 591902689410703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1年07月0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数据采集 整理 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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