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港公园环卫保洁服务采购项目
光明港公园环卫保洁服务采购项目
光明港公园环卫保洁服务采购项目 | 2021-07-07 |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光明港公园管理处
乙方:福州大弘朗洁环保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FJZSZB[GK]2021001的光明港公园环卫保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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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160101 清扫服务 | 清扫服务 | 光明港公园环卫保洁服务 | 中标人承担福州市光明港公园南北两岸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等服务要求 | 1 | 中标人按照环卫保洁质量标准及与环卫保洁相关的法律法规,保质保量地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各项环卫保洁工作,并遵守公园管理规定,服从采购人的管理 | 6555990.96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佰伍拾伍万伍仟玖佰玖拾元零玖角陆分(¥6555990.96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服务期为3年。;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长乐南路58号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按照合同约定交付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验收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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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0 | 根据考核情况,按照不同等级进行付款,采购人在次月十日(遇法定公休节假日顺延)前以转帐方式按月结算支付前一个月作业经费(经考核扣除相应环卫保洁经费后的剩余经费)。中标人应提供正式发票。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按总经费人民币陆佰伍拾伍万伍仟玖佰玖拾元玖角陆分元整(6555990.96)的5%计:叁拾贰万柒仟柒佰玖拾玖元伍角伍分元整(327799.55)。。
9、合同有效期
从2021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9日止,期限为3年。。
10、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自觉遵守本合同及附属文件的各项规定,乙方在承包期内根据《光明港公园环卫保洁服务项目考核细则》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当月考评60分以下为不合格),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不得有异议。 2、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需要解除或部分解除合同的应提前壹个月书面告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予以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当年总承包费用的10%的违约金。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福州市光明港公园管理处“一流公园、一流管理”的精神,切实做好福州市光明港公园管理处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为广大游客提供舒适的公园环境,根据招标编号[350100]FJZSZB[GK]2021001的光明港公园环卫保洁服务采购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为担保环境卫生保洁质量,经双方协商,议定以下合同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范围: 合同包 招标范围和内容 保洁面积(㎡) 各合同包所配备的最低人员总数要求 抗台风、重大节假日等应急人员 备注 一 福州市光明港公园南北两岸的环境卫生保洁 硬地面积 176074(㎡) 50人 40人 总面积451388平方米 绿化面积 265914(㎡) 湖面面积 9400(㎡) 荷花池 公厕 12间 合计 90人 负责承包范围内的所有陆地(含硬地、绿地、沙坑、水池等)、园内水面、各种设施(包括园林小品、园林设施、环卫设施、安全设施等)的环卫保洁工作及公厕环卫保洁工作。 二、项目要求 (一)整体要求 1、乙方应具备健全的日常保洁制度、管理制度、应急处理制度、自查自检制度及完善的管理机制和应急处理预案。 2、乙方应按照环卫保洁质量标准及与环卫保洁相关的法律法规,保质保量地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各项环卫保洁工作,并遵守公园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的管理。 (二)基本要求 1、人员配置: (1)日常保洁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公厕保洁人员不少于12人)、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 (2)抗台风、重大节假日等应急人员应至少配置40人。 2、环卫保洁时间及范围: (1)硬地、绿地、沿河道两岸的环卫保洁:每天作业时间(5:00-21:00); (2)公厕环卫保洁:每天作业时间(夏天5:30-23:00、冬季5:30-22:30) 3、硬地、绿地、沿河道两岸保洁作业要求: (1)保洁人员须实行“普扫和全园保洁”。普扫工作应在7:30完成,全园保洁时间为8:00至21:00;范围为硬地、绿地、沿河道两岸、园内湖面(光明湖、双子湖)垃圾清理和环卫保洁。 (2)严格实行全园保洁清捡制度、清扫工作要求全面、彻底,做到路面、花坛、绿地、地穴树头、绿篱、果皮箱四周、门球场、健身场所等清洁无杂物、污物、异味。 (3)每周一次清洗公园设施(如石桌、石椅、警示牌、雕塑等);亭廊、车棚、屋顶上落叶每月清洗一次;每月一次清洗广场及木栈道,做到地面整洁、无痰迹、无扬尘、无杂草;每年两次的园灯清洗(含灯罩的清洁),及时清除设施(如电线杆、墙面、园林小品等)上的违规张贴及污迹。 (4)雨后及时清除园内设施的积水、污泥。 (5)台风、暴雨过后当日起三日内,保洁人员应清理河道内的垃圾、废弃漂浮物、杂草、障碍物等,确保河道畅通和河面、河岸干净整洁。 (6)保持路沟、沟眼、园内排水系统及其设施清洁畅通。 (7)绿色废弃物(如树枝、树叶、草屑等),重点地区随产随清,其它地区日产日清。 (8)为避免对河道及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河道保洁清理出来的垃圾、漂浮物等应上岸集中堆放,及时清运,就近集中至垃圾中转站处理,不得在岸边随便堆放。 (9)垃圾筒、果皮箱应每天清运,每周清洗一次,遇特殊情况应增加清洗次数;清洗应在夜间进行、防止影响使用;清洗完毕应及时将垃圾筒、果皮箱运回原处,并套好垃圾袋。 (10)每天对责任区内的楼道和道路及游乐设施进行清扫保洁一次,楼道每周还必须进行二次拖抹,并不定时巡视。 (11)各类标识标牌、路灯、草坪灯每周抹一次。 (12)保持地面无杂物、无积水、设施设备上无浮灰,无蜘蛛网。 (13)每月清理一次亭廊、车棚、屋顶上落叶。 4、园内垃圾作业要求: (1)园区所属地块产生的垃圾均由乙方负责进行分类投放及收运,园内垃圾应按照《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执行,具体如下: A.园区内垃圾分类投放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a)可回收物应当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者交售给经商务管理部门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 b)餐厨垃圾应当投放至易腐(餐厨)垃圾专用收集容器,厨余垃圾和废弃蔬菜、瓜果等应当沥干水分后再投放至易腐(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c)有害垃圾应当在采取防止破损或者渗漏的措施后投放至专用收集容器或专门设置的投放点; d)大件垃圾应当单独临时堆放指 定场所,并及时预约取得经营许可的收运企业上门收集; e)其他垃圾应当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或密闭收集点。 B.乙方应安排专职人员在责任区范围内配合甲方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指导园区游客做好垃圾分类投放; C.禁止在园区人行道、绿地等公共区域堆放、分拣生活垃圾。 D.建立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配备垃圾分类管理员,安排专职人员将分布在各区域的分类垃圾桶采用推桶或机械车辆转运方式汇集至垃圾收集点。园内垃圾应分类袋装,定时由各垃圾分类收运车辆进行收集转运。 E.每日早晨8:00以前及时按照规定清运,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应做到日产日清,有害垃圾和可回收垃圾清运时间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垃圾收集点周围卫生整洁,垃圾无积压、无洒漏。垃圾分类收运必须由公园所属当地政府部门所规定的有相应资质的垃圾收运企业进行运输处理,如乙方无相应垃圾收运资质,需与有资质垃圾收运企业签定相关协议安排垃圾分类收集转运。乙方须提供园区垃圾分类及分类后垃圾收运记录供甲方查验,需安排专人做好园区垃圾分类及收运台账按月交由甲方检查存档。 (2)及时清洗垃圾桶,做到桶壳清洁、桶外无明显污渍,桶内无积污、无异味。垃圾桶应套袋,每天垃圾清理完应及时更换垃圾袋。 (3)乙方须承诺保持窨井口不堵塞、路牙、墙脚无污泥、无积水,不允许向窨井倒垃圾。发现下水道堵塞,必须及时无偿服务,在短时间内疏通,确保辖区内下水道无长期漫溢。清理的淤泥要及时清运,不得长时间堆放,影响道路清洁。 (4)严禁将垃圾随意堆积、倒入内河中,须按甲方指定点倾倒。 (5)清扫保洁人员在园区作业时,如发现有人为损坏窨井盖、道路、路灯等公共设施的情况,应有责任和义务及时向公司报告。对有挽回重大损失的,公司将给予奖励。 (6)环卫车辆应保持车容整洁、无破损车容。 (7)路面清扫达到无果皮、纸屑、塑料袋、树叶、烟蒂、砂石、灰尘及其他废弃物;每个清扫保洁人员在自己负责路段的范围内,及时清除树穴、路牙、人行道、边沟、围墙根及路牙以上1米内路肩的杂草、杂物并保持清洁;保持路面无成堆垃圾,不得将砂石、垃圾倒入绿化带内。 (8)及时清捡园区内地被、灌木、绿篱中的杂物垃圾。 (9)各种清洁、维修工具用后必须随时带走或在指 定地点摆放整齐。 (10)如遇园内的外来垃圾等应及时清理。若违反《福州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的行为应及时劝导制止并向甲方报告(如破坏公园设施、绿化等)。 (11)及时纠正职责区内施工垃圾及生活垃圾的乱堆乱放行为。 (12)按时收集园内的生活垃圾并清运至指 定地点;定期对园内公共部位进行消杀工作。 5、环卫保洁人员的作业要求: (1)仪容端正、着装整齐,服从公司的统一调度和工作安排。 (2)环卫保洁人员服从态度要端正,不允许因作业方式不妥或态度差有关单位人员发生争吵。要做到文明礼貌,热情为园区业主服务,爱岗敬业,做好本责任段内的卫生。 (3)严格遵守作业时间,在公园开放时间内定人定岗定责。 (4)做好交接班工作,原则上当班事情当班完成。 (5)环卫保洁人员按时上下班,作业时间内严禁脱岗、串岗、怠工、扎堆聊天、吃东西、干私活(购物、拾破烂),不得坐在路沿石上、依靠栏杆休息、不得玩手机。如因干私活导致路面不整洁,或影响工作形象的,将予以处罚。 (6)树立企业良好的形象,挂牌上岗;上班期间必须统一着装(或环卫背心);衣着整洁;不得穿拖鞋、短裤、躺开外衣以及披发上岗。 (7)按时参加企业及部门组织或要求参加的各类早会、集会、会议、培训等活动,不折不扣地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内容,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 (8)举止文明、不说服务忌语,不得与游客发生冲突。 (9)拾金不昧,拾到住户丢失的物品,立即交公司寻找失主。 (10)环卫保洁人员不得破坏公园所有设施。 (11)如发现游客有不文明行为时(如损坏公园设施、苗木等),应及时劝导制止并上报甲方相关部门。 (12)完成公司临时指派的其他工作。 6、公厕环卫保洁作业要求: (1)公厕保洁范围及人员:园区目前投入使用公厕12座(包含正在施工的公厕9座),每间公厕各配备1名保洁人员。(公厕的管理范围如有调整按照相应的费用进行核减。) (2)公厕保洁员必须单独设岗,不得与园区保洁员混用,人员交接班要准时到位,不得迟到早退。 (3)擦拭墙壁、门窗每周一次,做到无灰尘、无污渍、无污垢、无水迹。 (4)及时清洁并擦拭洗脸盆、小便器、坐便器、地板,做到无灰尘、无污渍、污垢、无水迹、无异味。 (5)及时收集公厕内垃圾筒的垃圾;做到垃圾不超过2/3垃圾筒容积。 (6)每月对公厕周边定期进行一次消毒。 (7)水龙头清洁、无皂迹、水渍;使用标识清洁、清晰、无污迹;安全、卫生。 (8)墩布池、地漏无污渍、无杂物、无臭味。 (9)以跟踪保洁为主,做到勤冲、勤刷、勤擦、勤换。 (10)面镜镜面光洁无水痕、手印,无明显涂画痕迹。 (11)雨天以及地面保洁时,地面应保持干燥,应铺设防滑标志、防滑垫等。 (12)检查公共厕所的便器、冲水、洗手、照明、通风、排污等设施设备完好。 (13)公共厕所门前应保持干净、整洁,自行车、助动车等不得放在厕所门前,更不得放在无障碍通道上。 (14)公共厕所内的地面应整洁,无泥印、无杂物。 (15)对便器、便池进行保洁时,应设置标有“正在保洁”等提示语的提示牌。 (16)对公共厕所内湿、滑区域应及时对功能区域污染物进行清理,使公厕全部区域始终维持干燥整洁。 (17)公共厕所管理部门应针对人流突然增多、恶劣天气、如厕人员身体不适等突发情况制定保洁保障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指挥以及管理工作。 (18)工具间(箱)应保持整洁,无异味;保洁工具存放整齐,不应存放在厕位、便器、洗手盆或楼梯过道中以及不得放在无障碍通道的扶手上晾晒。 (19)负责清掏前3级粪池、粪坑,做到粪水无溢出、无泄漏、基本无臭味,坑内粪渣小于2/3容积。公厕保洁员应尽早发现化粪池可能发生堵塞、满溢现象,确需清掏粪池,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主动联系市(区)环卫部门,经甲方许可后进行清掏。(清掏费用由乙方支付) (20)负责保洁所需的清洗剂、卫生香、卫生球、垃圾袋等清洁用品及公厕用纸。 (21)每座公厕应全天候提供免费卫生纸、洗手液,摆放绿植,水培植物至少每天换水一次。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22)公厕主体建筑以内的设备损坏(水龙头,灯具,阀门,洗脸盆、小便器、坐便器等)由乙方负责维修,无法维修的应予以更换。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三)其他要求 1、乙方应承诺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开展的灭蚊、灭蝇、灭蟑等防疫工作,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设置作业警示装置,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以保证自身和游人的安全。 2、本项目费用应包含外来垃圾的清理费用,包含强台风、特大暴雨、重大节日等特殊情况产生的服务费用增加。遇强台风、特大暴雨等极端天气时,所有清扫工作内容需在三日内清扫完毕(特殊情况除外)。若乙方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清扫完毕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清扫,期间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在乙方当月作业经费中扣除。 3、遇数字城管和12345的案件,乙方须承诺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并做出书面反馈。未按规定时间处理的每件处罚款300元。 4、积极配合甲方进行的其他工作。 (四)环卫保洁服务管理奖惩办法 1、在一个合同期限内,采购人每月不定期采取普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对中标人保洁质量进行验收。如发现严重违反合同规定的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整改到位。如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采购人则有权视情况(按500-2000元/每次未整改到位)扣款,从当月环卫保洁经费中扣除。如三次未整改到位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在一个合同期限内,中标人须对公厕主体建筑以内的损坏设备(水龙头,灯具,阀门,洗脸盆、小便器、坐便器等)进行定期巡查并及时检修,若采购人发现中标人未及时进行设备检修,采购人则有权视情况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扣款,款项从当月环卫保洁经费中扣除。 (1)第一次下达书面整改通知,未及时进行设备检修的,扣款1000元; (2)第二次下达书面整改通知,未及时进行设备检修的,扣款3000元; (3)第三次下达书面整改通知,未及时进行设备检修的,扣款5000元。 3、遇国家、省、市、市园林中心相关部门检查,中标人环卫保洁服务工作相关处罚细则: (1)在一个合同期限内,采购人因环卫保洁工作违反合同规定被红、黄牌通报或被通报整改的,采购人下达第一次书面整改通知并处以1000元罚金,罚金直接从当月环卫保洁经费中扣除; (2)在一个合同期限内,若因中标人未按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采购人被通报整改2次,采购人下达第二次书面整改通知处以3000元罚金,罚金直接从当月环卫保洁经费中扣除; (3)在一个合同期限内,采购人因环卫保洁工作被红、黄牌警告2次或被通报整改4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处以10000元罚金,罚金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4)如在日常工作中机械、车辆未应采购人要求到场,采购人有权视情况进行扣款处罚,机械按每次500元/件,车辆按每次1000元/辆进行扣款,在当月环卫保洁经费中直接扣除并在当期考核周期中进行扣分。 (5)如在抢险救灾时未及时响应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视情况进行扣款处罚,人员按每次500元/人,机械按每次1000元/件,车辆按每次3000元/辆进行扣款,在当月环卫保洁经费中直接扣除并在当期考核周期中进行扣分。 4、关于数字城管、12345投诉、媒体曝光等投诉的相关处罚细则: (1)数字城管和12345的案件接件由采购人负责,中标人按规定时间书面反馈及处理。 (2)若因中标人未按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采购人再次接到相同的投拆,对中标人处以500元罚款,直接从当月环卫保洁经费中扣除。 (3)若因中标人未按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采购人受到处罚,采购人有权解除环卫保洁服务合同并视情对中标人处以采购人罚金1-2倍数额的处罚,罚金由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采购人可向中标人要求进行经济赔偿。 三、环卫保洁作业质量标准 1、乙方应确保 50 人(含现场管理及调休)参与保洁工作。 2、乙方在承包期内的环卫保洁作业质量必须符合《福州市光明港公园环卫保洁作业质量评分标准》(附件1);《福州市光明港公园环卫保洁安全管理规定》(附件2);《福州市光明港公园公厕管理考核细则》(附件3);《福州市光明港公园公厕日常考核表》(附件4);《福州市光明港公园环卫保洁服务项目考核细则》(附件5)及国家或地方有关行业质量标准。 四、人员要求 1、乙方必须与履行本合同所聘用的保洁员签订劳动合同。乙方承担聘用人员的工资发放、奖金等劳动报酬,乙方应按照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其员工缴纳保险,乙方员工发生工伤等劳动风险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人员因履行职务行为侵权所造成他人的损害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人员任何行为造成甲方或者他人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由于乙方及其人员的行为,造成甲方支付或代垫赔偿款以及承担其他民事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只根据本合同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乙方工作进行考评,不对乙方员工进行日常管理。 2、所有派驻人员在公园作业期间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应予以配合,并赔偿甲方损失。乙方应承诺派驻人员保持稳定,至少服务六个月以上。 3、乙方更换派驻人员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时间达不到六个月的,乙方需赔偿甲方损失,标准如下:更换管理人员的赔偿1万元/人;更换其它人员得赔偿500元/人。 4、派驻人员应服从甲方的管理,如派驻人员不能配合甲方开展工作,或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派驻人员,且不减免人员更换的赔偿费用。 5、在合同期内,更换派驻人员的数量不得超过5人(包含乙方根据甲方要求而进行的更换),超过5人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加倍收取人员更换的赔偿费用。 6、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将所有派驻人员名单交由甲方备案,关于人员更换的事宜,均以书面通知或书面申请为准。甲方对承诺派驻的人员的相关证件进行复核,确认其真实性,如有使用虚假证件的,甲方有权取消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7、派驻人员回乡探亲、休病事假等应及时派人补充,不得出现缺岗现象。如遇任务繁重(重要接待、检查等)或特殊气候要求(强台风、特大暴雨防涝抗旱等等)需要突击性完成工作任务时,乙方应服从甲方有关人员指挥,并按甲方要求增加人力或延长工作时间以保证工作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增加额外产生的费用。 五、承包期限: 从2021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9日止,期限为3年。 本合同采用三年一签方式(即1+1+1模式)。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工作认真负责且无不良作业记录,全年每月平均考核考评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的延续第2年合同。在第2年度内,工作认真负责且无不良作业记录,全年每月平均考核考评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的,再延续第3年合同。若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年终考核平均分未达到90分以上,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无条件服从。 六、承包费用及支付方式 1、承包费用 ① 三年共计人民币:陆佰伍拾伍万伍仟玖佰玖拾元玖角陆分元整。(6555990.96) ②每年共计大写人民币:贰佰壹拾捌万伍仟叁佰叁拾元叁角贰分元整(2185330.32) 2、结算方式:乙方完成当月保洁工作,根据中标金额按照经双方共同在合同中核定的考核规则支付当月保洁费用。乙方于次月十日内(财政资金到位)以转账方式支付乙方,乙方应提供符合财政部门要求的正式发票。 3、本项目承包经费采取包干制,包括:作业人员工资(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作业人员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的各种补贴和加班费;工具材料费(扫把、拖把、垃圾袋、消毒水、灭蚊药物等);工具配备费用、服装费;机械设备投入费、设施设备折旧损耗维护费;机械作业费;树枝及垃圾处理费、清理乱张贴涂写费用;公厕费用(含洗手液、卫生球、檀香等日常保洁所必须的所有费用、公厕设施设备维修维护费;税金;管理费;利 润等所有本次保洁范围内的费用。上述费用要求明确或未明确的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总价中,中标后不予增补。 4、付款方式: 4.1实行绩效考核制进行付款:根据考核情况,按照不同等级进行付款,招标人在次月十日(遇法定公休节假日顺延)前以转帐方式按月结算支付前一个月作业经费(经考核扣除相应环卫保洁经费后的剩余经费)。乙方应提供符合财政部门要求的正式发票。 4.2发放等级: (1)考核得分≥90分,全额拨付当月实际作业经费; (2)85分≤考核得分<90分的,扣除当月实际作业经费的5%,拨付当月实际作业经费的95%; (3)考核得分<85分的,扣除当月实际作业经费的10%,拨付当月实际作业经费的90%。 4.3乙方第一个月的作业经费作为考核保证金,根据考核情况处罚后于次月十号(财政资金到位)前核付乙方,经费采用“先作业后拨付”的方式。 乙方的开户银行及账号: 户 名: 福州大弘朗洁环保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东支行 账 号:35050161000700007211-0002 5、合同履约保证金:按总经费人民币陆佰伍拾伍万伍仟玖佰玖拾元玖角陆分元整(6555990.96)的5%计:叁拾贰万柒仟柒佰玖拾玖元伍角伍分元整(327799.55)。 合同签订前10日内,乙方须向甲方缴交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如乙方未按合同有关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 ,用以赔偿。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在承包期内未发生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强制终止的前提下,待合同期满后,新、旧承包人交接完毕后十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予以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用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履约保证金的指定账户。 七、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根据本项目中所规定的环卫质量标准,做好日常环卫保洁考评工作,并及时将考评结果通知乙方。 2、甲方应及时按照当月的环卫保洁考评记录,乙方工作质量未完全符合本项目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从乙方当月实际作业经费中进行相应扣减。 3、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提供乙方用于存放小型作业工具的工作间,但不提供乙方作业人员的食宿用房。 4、为乙方提供水源、电源接入口(点),乙方应根据有关安全规程进行接驳作业。 八、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根据环卫保洁质量标准,保质保量地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各项环卫保洁工作;每日(含节、假日)7:30前完成承包园区范围内的普扫工作。全日制保洁时间为8:00至21:00,保持公园设施(如石桌、石椅、警示牌、雕塑等)清洁,及时清除设施(如电线杆、墙面、园林小品等)上的违规张贴及污迹;保持亭、廊、栏杆、山石、园林小品无蜘蛛网、无污物。 2、应遵守园内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日常管理要求,作业时不破坏绿地、设施等。作业人员在上班期间,均应穿着工作服及佩戴经甲方确认的工作牌。认真清扫,热情服务,不得与游客发生冲突。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设置作业警示装置,以保证自身和游人的安全。 3、应负责自备环卫工作工具及其相关材料。自觉保持工具间,保洁车等设施的完好整洁。 4、作业人员应及时收集、清运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垃圾,严禁向河道倾倒、焚烧垃圾。 5、乙方应自备抽水泵、发电机,使用时应根据有关安全规程接驳水、电。在进行清洗地面等作业时,如因工作人员用水用电不当,造成自身或他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全责。完全承担因工作人员违章操作或违纪违法行为,所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 6、乙方工作人员的劳动生产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其工作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所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不得将所承包的环卫作业内容转包给第三者。 8、双方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在三日内退还甲方提供的工具间,并保证工具间的完整性,否则没收履约保证金。 九、其他要求: 1、乙方应根据招标要求提供其为本项目所设 计的保洁实施方案(包括文明作业、安全作业、应对重大活动和检查评比的保障措施等)、项目管理班子、员工配备情况、服务承诺、投入设备清单。 2、乙方应及时清理外来垃圾,发现园内设施受损时应及时上报,如未及时上报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况进行扣款。 3、乙方应保证不降低保洁人员工资待遇标准,必须按时支付员工工资,保障员工各项劳动权益。清扫保洁人员经费,原则上都要安排用于工人劳动待遇和保障。 4、乙方应保证员工工资待遇标准不得低于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 5、承包期内乙方发生的一切事故,如治安、交通事故、第三方伤害赔偿和劳资纠纷等,均由乙方承担。 6、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乙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6、附件: 《福州市光明港公园环卫保洁作业质量评分标准》(附件1); 《福州市光明港公园环卫保洁安全管理规定》(附件2); 《福州市光明港公园公厕管理考核细则》(附件3); 《福州市光明港公园公厕日常考核表》(附件4); 《福州市光明港公园环卫保洁服务项目考核细则》(附件5) 十、违约条款 1、甲、乙双方均应自觉遵守本合同及附属文件的各项规定,乙方在承包期内根据《光明港公园环卫保洁服务项目考核细则》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当月考评60分以下为不合格),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不得有异议。 2、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需要解除或部分解除合同的应提前壹个月书面告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予以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当年总承包费用的10%的违约金。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无条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被依法注销、撤销、或解散的甲方因机构改革无法履行本合同的; 2、承包范围内的土地被拆迁、征用或被政府及政府部门收回另作他用的(若有拆迁补偿归甲方所有,与乙方无关)。 十二、合同的变更、解除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 1、遇市级或市级以上部门检查,被红牌警告1次的或被黄牌警告通报2次的。 2、如发现严重违反合同规定的,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在三日内及时整改到位。如未按要求整改到位或被黄牌警告通报整改的甲方有权视情况给予每次500-2000元的扣款。通知二次未整改到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不能很好地履行职责,严重失职造成甲方损失的。 (二) 因不可抗力、政府行为或其他客观事由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自解除通知到达之日起合同解除,若违约方拒绝签收,则另一方按本合同提供的通讯地址邮寄发出的邮件票据为据,视为送达。 十三、本合同尾部甲乙双方通讯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在本合同履行中双方有任何争议,或涉及诉讼的,该地址为双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造成双方联系障碍,由有过错的一方负责。 十四、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送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壹份,送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壹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涉及诉讼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交通费等)由乙方承担。 附件1:福州市光明港公园环卫保洁作业质量评分标准 项目 考评标准 分值 人员 管理 (15分) 1、按投标时的人员作业安排方案,落实人员到位,落实时间到位。 (1)发现人员不足一位扣1分,二位扣3分,三位以上(含三位)该分项不得分。 (2)开园前半小时完成全园清扫,未按规定时间完成该分项不得分。 8分 2、统一着装,衣着整齐,文明作业。 (1)统一工作服,衣着整齐,挂牌上岗,不穿拖鞋。违反规定一人扣1分,二人扣3分,三人以上(含三位)该分项不得分。 (2)举止文明、不说服务忌语。违反一例该分项不得分。 (3)工作时间不得怠工、扎堆聊天、干私活、吃东西等。违反规定每例该扣1分。 (4)工作人员不得破坏公园所有设施违反规定每例该扣2分。 (5)各种清洁工具、设备用后必须随时带走或在指 定地点摆放整齐。违反规定每例该扣2分。 7分 园区 保洁 (60分) 1、严格实行全日制保洁清捡制度,清扫工作要求全面、彻底,做到路面、花坛、绿地、地穴树头、果皮箱四周、沙坑、步道、园内水面、水池内等清洁无杂物、污物;路沟、排水口清洁畅通。 (1)每周清洗主干道、广场一次,做到路面整洁(无杂草、无痰迹、无浮土、无扬尘、无口香糖)。违反规定每处扣1分。 (2)雨后及时清除园内设施的积水、污泥。违反规定每处扣1分。 (3)路面、花坛、绿地、地穴树头、果皮箱四周、沙坑、步道、园内水面、水池内等清洁无杂物、污物;路沟、排水口清洁畅通。违反规定每处扣1分。 (4)每月清洗广场及木栈道一次,重大接待及每年三大节日前各加洗一次,节日期间视卫生情况,招标人可以要求加洗。违反规定每处扣1分。 30分 2、公园设施及立体保洁。每周一次清洗公园设施(如石桌、石椅、警示牌、雕塑等);亭廊、车棚、屋顶上落叶每月清洗一次;每月一次清洗广场及木栈道,做到地面整洁、无痰迹、无扬尘;每年两次的园灯清洗(含灯罩的清洗),及时清除设施(如电线杆、墙面、园林小品等)上的违规张贴及污迹。 (1)公园设施有污迹每处扣2分。 (2)其他设施有污迹每处扣1分。 10分 3、垃圾及时收集、清运。 (1)及时清洗垃圾桶,做到桶壳清洁、桶外无明显污渍,桶内无积污、无异味。垃圾桶应套袋,每天垃圾清理完应及时更换垃圾袋。垃圾桶有污迹每处扣1分。 (2)垃圾应做到日产日清,垃圾分袋装,集中堆放。未按规定装袋每处扣1分;收集点地面不干净每处扣1分,积压垃圾每处扣2分,收集清运时洒漏每处扣2分。 (3)环卫车辆应保持车容整洁、安全行驶。车容不洁或悬挂杂物、超限载每例扣2分;车辆在园区不按规定行驶、性能差每例扣2分。 10分 4、公厕内外整洁,服务设施齐备,文明服务。承包者必须遵守福州市光明港公园公厕管理考核细则的各项规定,按照福州市光明港公园公厕日常考核表 (100分制),评分时按综合分数×10%计算该项得分。 10分 上级检查及群众投诉(15分) 必须无群众投诉、无领导检查到问题。 (1)有群众投诉且经查属实,责任明确每例扣1分。 (2)上级检查发现问题、媒体曝光发现问题每例扣5分。 15分 安全管理(10分) 规范环卫保洁管理中的安全生产管理。 按《福州市光明港公园环卫保洁安全管理规定》,违反规定各条款每例扣2分。 10分 附件2 福州市光明港公园环卫保洁安全管理规定 为规范福州市光明港公园环境卫生保洁的管理,确保生产安全,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环卫保洁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1、我园环卫工人应做好所用工作间的防火、防盗工作,工作间内应配备灭火器,禁止烹饪、吸烟,使用电热棒、电炉等,严禁闲人进出及存放危险易燃、易爆物品(如汽油等)。 2、垃圾应做到日产日清,严禁就地焚烧。 3、在园内路面上作业时,必须穿戴由公司统一发放的标志性工作服上岗。且在作业路段要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认真观察往来游人或车辆,确保游人及自身安全。 4、在清扫沿河步道及清理沿岸泥地垃圾时,应安排身体健康的年轻工人(最好是会水性的男性),防止滑落水中。在岸边保洁作业时应同时两人以上在场,并穿戴防滑鞋等安全防护用具。 5、严格遵守福州市环境卫生保洁的管理有关安全方面的其他管理规定,不得有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6、爱护并保管好各种环卫工具(品),用后必须随身带走或摆放在指 定的地点,不得影响游人行走或休息。 7、如遇突发事件(火灾)及刑事、治安案件时应立即向公园管理处报告,紧急情况下可同时向110、119、公安机关报告。 二、车辆管理规定: 1、各种环卫保洁作业车辆只限园内硬地行驶,不得使用机动车辆及非机动车辆、牵引保洁车。在园内使用的各种环卫保洁作业的机动车,其车辆的安全性能要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驾驶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工作人员自用车辆应定点停放,自行保管。具体停放地点由公园管理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大型保洁车辆工作行驶路径应经甲方批准认可后方可入园。 附件3: 福州市光明港公园公厕管理考核细则 为规范管理,做好卫生保洁工作,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特制定如下考核细则: 内 容 备注 1、公厕配备专人管理,不得擅自离岗,全天作业时间(夏天5:30-23:00、冬季5:30-22:30) 2、公厕男、女、残疾人等标志按标准安装,明显、规范、整洁、完好。 3、地面潮湿时,应铺设防滑垫,设置防滑标志;保洁、维修设施时,应有明显标识提示如厕人员。 4、公厕每日做到三清洗、一消杀(早、中、各清洗一次,晚关闭后大清洗并消毒一次),全日制保洁。 5、公厕应保持六面光(地面干净无积水,厕顶、壁、门、窗洁净、无积尘)。 6、公厕保洁要求,坑位内污物及时冲洗,做到无粪便、无痰迹,粪槽无污垢、尿碱、废弃物,无蝇蛆,日常应及时点香,保持空气无明显臭味。 7、公厕内发生管道堵塞,应及时清掏、疏通。 8、公厕四周环境洁净,周围3米内无脏乱杂物;粪便无害化处理。 9、蚊蝇孳生季节应定时喷洒灭蚊药物,有防蝇、防蚊措施。 10、提供免费的卫生纸品必须符合卫生质量要求,禁止提供无关商品的卫生纸。 11、公厕内外照明灯具、洗手台、整容镜、自来水龙头、储水箱、感应器、烘手器等设施应保持整洁完好、无破损,如有损坏,应及时维修处理。 12、垃圾桶摆放整齐,套好垃圾袋。公厕内点檀香,备有洗手液。 12、管理员应服从管理人员的督导,热情服务、文明用语。 13、管理间内物品、工具应排列整齐规范,管理间、服务台内不允许摆放餐具、灶具及其他饮食用具,不得在管理间内煮饭菜和晾晒衣物。 检查方式:1、每天例行检查;2、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不定期抽查;3、重大活动及接待前进行突击检查。 奖励及处罚办法:1、公厕管理人员应按照上述管理细则做好公厕卫生保洁工作,每次检查不符合规定的将按细则中相应标准给予处罚;2、一个月内每次检查均符合上述13项管理细则且工作认真负责,表现好的给予适当奖励。 附件4:福州市光明港公园公厕日常考核表 考核月份: 年 月 检查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日评分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地面有烟蒂、纸屑、痰迹、尿水等丢弃物,每处扣1分,每3根烟蒂扣1分。 蜘蛛网,公厕内的每网扣2分,公厕外的每网扣1分,陈旧且大的每网扣3分。 花格、门窗、玻璃、墙壁和积尘严重,扣1-3分。 男小便槽无引水入槽,扣5分 蹲位上、旁有粪迹,每位扣2分。大便槽、便盆有积粪, 每位扣3分。 立式吊槽有尿碱,每个扣1分。小便槽瓷砖有尿碱,每个扣3分。 隔板、独立门有污迹、乱涂写,乱张贴的,每次扣1分。 厕内、墙脚、化粪池口发现有蛆虫、苍蝇、飞虫的,扣1-3分。 制度牌,标志牌不齐全或悬挂不整齐的,扣2分 。 管理间乱堆放,排列不齐、吊挂衣物,扣3-5分。 在厕内饲养各类家禽或宠物的,扣5分。 公厕周边方圆3米内环境脏乱,扣3-5分,晾晒衣物扣5分。 无消毒药物、工具,每项扣1分。 化粪池堵塞、满溢、未及时通知区环卫部门进行清掏疏通的,扣10分。 保洁工具随便摆放的,扣1-3分。 公厕工作人员发现不在岗的,扣2分。 综合分数 注:本表满分100分,没有发现问题直接打勾,发现问题,在对应格内标明扣分分数,最后在综合分数一栏填上当日考评分数。 附件5 福州市光明港公园环卫保洁服务项目考核细则 1、考核制度:分为两级考核均由甲方组成。一级为有处领导参加的绿化科督查组,二级为绿化科日常管理考评组。 2、考核次数:督查组对乙方的考核每月一次,日常考评组为每日一次,采取不定时不定点考核。 3、检查内容:两级考核组根据《福州市光明港公园环卫保洁作业质量评分标准》(附件1)对乙方进行考核,每次考核分别对清扫保洁的面积进行抽查,抽查的面积不少于承包面积的30%,同时检查乙方制度执行情况并填写《考核登记表》,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后各执一份。如乙方拒绝签收,由考核人员现场取证后做为考核依据。 4、计算方法:考核时间为每月1日到月底,根据两级考核组考核得分平均值为最终得分,并作为每月承包费结算的依据。 5、甲方要建立完善的内部日常检查制度和台帐,并把检查结果备案。 四、其他事项 乙方责任: 1、乙方应根据上述环卫保洁质量标准,保质保量地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各项环卫保洁工作; (1)负责承包园区范围内的所有陆地(含硬地、绿地、沙坑、水池等)、园内水面、各种设施(包括园林小品、园林设施、环卫设施、安全设施等)的环卫保洁工作(不包括不可抗力情况下的作业内容)及公厕环卫保洁工作; (2)每天产生的环卫垃圾日产日清; (3)果皮箱每日清掏保洁; (4)每周清洗主干道、广场一次,每月清洗全园硬地及公益游乐场地1次,重大接待及每年三大节日前加洗1次;节日期间视卫生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加洗 (5)每月冲洗水池一次,每星期擦洗各种设施三次; (6)每三个月过筛沙坑一次; (7)每季度清洗一次承包范围内的长廊墙面; (8)、春节、五一、国庆三大节日每天增派保洁人员不少于21人,其它节假日视情况适当增加保洁人员。 (9)、每年承担100个工的义务工,具体任务由招标人指派。 2、乙方作业人员应自觉配合甲方监管人员的日常管理; 3、乙方作业人员在园内进行作业时,均应穿着工作服及佩戴经甲方确认的工作牌; 4、乙方作业人员在作业时,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设置作业警示装置,以保证自身和游人的安全。 5、乙方工作人员的劳动生产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 6、乙方作业人员不得在园内倾倒、堆放、焚烧垃圾; 7、乙方应妥善保管有毒有害的生产物资,防止对游人产生危害; 8、乙方应自觉遵守园内的规章制度,所有作业车辆进出公园均应按公园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9、乙方应自行保管好各种小型作业机具,并自觉保持甲方所提供的工作间的整洁与设施的完好; 10、接待前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准备工作; 11、乙方应负责自备环卫作业器具的维护、修理费用及环卫保洁工作所有材料费用; 12、清洗地面时乙方应及时安放警示牌,否则由此造成的游客人身伤害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13、乙方作业人员应自觉遵守公园管理规定,不破坏绿化、设施等; 14、乙方作业人员应根据人员流动情况不间断清洁清洗并擦拭洗脸盆、小便器、坐便器、地板,做到无灰尘、污渍、污垢、无水迹、无异味; 15、乙方作业人员应根据人员流动情况不间断清洁收集办公区垃圾筒的垃圾,做到不超过2/3垃圾筒垃圾。 16、乙方作业人员应每月对公厕四周定期进行一次消毒; 17、乙方负责保洁所需的清洗剂、卫生香、卫生球、垃圾袋等清洁用品。 18、乙方自行全部承担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所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 19、乙方不得将所承包的环卫作业内容转包给第三者;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 | 福州市光明港公园管理处 | 乙方: | 福州大弘朗洁环保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晋安区长乐南路58号 | 住所: | 福州市鼓楼区北环西路392号左海科技大厦B座603-604 |
单位负责人: | 郑其新 | 单位负责人: | 何宏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卓家忠、13805080741 | 联系方法: | 0591-87844478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东支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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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1年07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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