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局相关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司法行政机关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司通〔2021〕6号)及《银川市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工作方案》(银基改发〔2021〕1号)的通知精神,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在改革和完善基层管理体制中的司法保障作用,提升基层的工作效能,更好地服务群众、方便群众,结合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现就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组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方面的工作。
1.推动行政执法向基层延伸。认真贯彻执行区市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工作方案,认真履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协调职能,协调推动行政执法工作向乡镇(街道)延伸。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各县(市)区司法局
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前
2.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指导乡镇(街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乡镇和街道名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逐步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
完成时限:2021年6月
(二)完善指挥协调机制方面的工作。
3.强化基层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工作。制定行政执法派出机构纳入乡镇(街道)统一协调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遇到综合性执法等事务时,由乡镇(街道)统筹行政执法部门派出机构和辖区执法力量开展联合执法,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和执行力。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
完成时限:2021年6月
4.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机制。指导乡镇(街道)与县(市)区级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建立行政执法案件移送机制及协调机制,对超出权限的执法事项及时通报并移送县(市)区级有关主管部门,使乡镇(街道)和县(市)区级行政执法部门按照行政执法权限有序开展行政执法活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
5.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问题。不断加强与各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沟通联系,做好推动落实基层改革的业务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困难。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完成时限:2021年5月
(三)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工作。
6.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协调组织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对乡镇和街道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业法律培训和业务指导,规范执法检查以及立案、调查、审查、决定等程序和行为,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养,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水平和能力。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各县(市)区司法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
7.加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督促指导乡镇(街道)按照程序申领罚没确认证,依法确认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同时,按照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督促指导乡镇(街道)从事执法活动人员申领行政执法证,且通过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参加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和考试,并做好行政执法证件发放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
8.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宁政办发〔2019〕33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定》(宁政办规发〔2019〕5号)要求,在乡镇和街道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落实权责清单、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执法责任等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执法协调监督科,各县(市)区司法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
9.组织做好执法监督平台的推广应用。在各乡镇(街道)全面推广使用宁夏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查询,实现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逐步构建操作信息化、文书数据化、过程痕迹化、责任清晰化、监督严密化、分析可量化的行政执法信息化体系。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各县(市)区司法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
10.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方面的工作。定期开展执法评议、案卷评查,指导乡镇和街道确定行政执法责任、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落实执法过错追责问责,并通过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等形式,主动接受社会各方监督,坚决整治执法腐败现象,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
完成时限:2021年6月
(四)制定赋权清单目录方面的工作。
11.做好基层清单编制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镇(街道)权力清单指导目录〉〈乡镇(街道)赋权清单指导目录〉等清单指导目录的通知》(宁政办发〔2020〕47号)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做好乡镇(街道)清单编制相关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
(五)推进基层减负增效方面的工作。
12.及时清理不符合实际的法规和规章。根据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工作推进情况,及时组织对不符合基层实际和发展需要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以及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按照程序及时修订、完善相关规定,为推进改革试点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立法备案审查科,各县(市)司法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
二、工作要求
(一)广泛动员、提高认识。各地司法局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工作是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工作;要统一领导,广泛动员,扎实开展落实工作,增强推进这一改革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确保各项任务在本辖区落地生根。
(二)健全机制、抓好落实。各地司法局要紧紧围绕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工作改革目标,尽快建立健全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有效衔接的新机制,全面推行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不断健全完善执法流程、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基层公正文明执法。
(三)报送信息、做好监督。各地司法局要不断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能,定期组织对乡镇和街道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提高基层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要注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对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工作改革过程中,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的信息报送和宣传,促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各地司法局于2021年5月中旬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上报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联系人:周立忠 ******* 157*****598
银川市司法局
2021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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