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简阳创尚佳品电子商贸有限公司对“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道孚县扎拖乡人民政府藜麦种植、青杠黑木耳种植附属设施采购项目”质疑的答复
关于简阳创尚佳品电子商贸有限公司对“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道孚县扎拖乡人民政府藜麦种植、青杠黑木耳种植附属设施采购项目”质疑的答复
系统发布时间:2021-07-07 16:30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简阳创尚佳品电子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市东溪镇奎星村八组
邮编:641403
联系人:刘志桃 联系电话:18081400595
二、被质疑人基本信息
被质疑人1:四川蓉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二段1118号中物国际3号楼910号
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028-88439161
被质疑人2:评审专家:江远东、黄晓燕、罗胤懿、罗红霞、李志刚(采购人代表)
相关供应商:四川耘茂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大丰街道方元路53号2栋14层4号
邮编:610504 联系人:杨继明 联系电话:028-62362357
三、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编号:5133262021000074
项目名称: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道孚县扎拖乡人民政府藜麦种植、青杠黑木耳种植附属设施采购项目
采购人:道孚县扎拖乡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蓉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质疑答复人: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蓉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二段1118号中物国际3号楼910号
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028-88439161
我公司于2021年06月27日接到贵单位关于项目名称: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道孚县扎拖乡人民政府藜麦种植、青杠黑木耳种植附属设施采购项目的《质疑函》,我公司于2021年06月27日依法受理对于贵公司在质疑事项中提出的问题。及时汇报给采购业主、道孚县财政局。并从新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复核。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现将质疑请求答复如下:
一、质疑内容:
1本项目评审专家:江东远,黄晓燕,罗胤懿、罗红霞、李志刚(采购人代表)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的情形,且该行为影响了本项目第1包的中标结果,评审专家和中标供应商四川耘茂贸易有限公司存在利益输送。
2我公司投标报价:60.00万元;报价得分:149.85分;没有享受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我公司在投标文件(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第382页,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我公司根据招标文件《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01包:网围栏参数及数量》提供的网围栏制造商为(四川建鸿农机制造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5人,营业收入为468.0014万元资产总额为774.2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且声明《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型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质疑回复如下:
供应商“简阳创尚佳品电子商贸有限公司”提及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的情形,评审专家和中标供应商“四川耘茂贸易有限公司存在利益输送,缺乏事实依据,纯属主观意断,是不负责任的说法,对评审专家自身恶意诽谤,无端怀疑,专家依法保留上诉,维护自身权力。
“简阳创尚佳品电子商贸有限公司”在响应文件中,中小企业声明函,只明确声明函“网围栏”一项产品为小型企业生产,本次采购货物共8种产品,即:1、菱形网、2、立柱、3、门、4、门柱、5、支撑杆、6、扎丝、7、标件、8、螺纹钢,根据财政部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 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政府采购法,货物采购中小企业认定,供应商所投每项产品均声明是“中小企业”才予认定。按此规定,评审委员会认定,“简阳创尚佳电子商贸有限公司”所投产品生产厂商未提供完善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享受价格扣除是完全合理合法的,不存在歧义。
评审委员会以认真负责的态度,认真查阅和调查,供应商“简阳创尚佳电子商贸有限公司”所投产品生产制造厂为:四川建鸿农机制造有限公司,该公司经营范围:钢材销售,生产农业机械(脱粒机)。
综上所述,评审委员会在此评审中,客观、公平、公正对项目进行评审,严格按采购文件,依据政府采购法履行自己的义务,质疑不成立。
针对贵公司上述质疑事项,我公司已答复,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道孚县财政局依法提起投诉。
在此非常感谢贵公司对我们提出的宝贵意见。
四川蓉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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