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盱眙县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盱眙县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盱眙县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做好盱眙县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按照《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市〔2021〕5号)要求,研究制定了《盱眙县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盱眙县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盱眙县农业农村局 盱眙县财政局

2021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盱眙县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通知》(农办市〔2021〕7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市〔2021〕5号)要求,为加强我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加快形成“双循环”,促进产业消费“双升级”,提高重要农副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提升乡村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思路目标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农有、农用、农享”的原则,围绕鲜活产品,聚焦新型主体,相对集中布局,标准规范引领,农民自愿自建,政府以奖代补,助力降损增效,推动产地冷藏保鲜能力、商品化处理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显著提升,促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加快实施、农产品产销对接更加顺畅、小农户与大市场有效衔接,更好满足城乡居民需求。

  二、建设重点

  2021年,聚焦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重点围绕蔬菜、水果,兼顾我县特色优势品种中药材等(不包括粮食、畜产品、水产品),按照农民自愿自建原则,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设施建设,推动形成绿色、高效、全链条的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服务网络。

  三、建设内容

  按照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的程序,支持建设主体新建或改扩建设施。建设内容包括:

  1.通风贮藏库。在马铃薯、甘薯、山药、大白菜、胡萝卜、生姜等耐贮型农产品主产区,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

  2.机械冷库。在果蔬及其他种植类农产品主产区,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和果蔬速冻库;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窑洞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制冷设备,改建为机械冷库。

  3.气调贮藏库。在苹果、梨、香蕉等呼吸跃变型农产品主产区,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有关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4.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发展和储运加工的实际需要,规模较大的设施,可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预冷库或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清洗、分级、检测、信息采集等设备以及新建贮藏设施专用的供配电设备。

  建设主体在建设过程中,必须全程留痕,项目建设之前、建设过程中,建设完成后均需留存照片。

  四、建设任务

  2021年11月底前全县完成中央下达的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绩效目标任务。

  五、实施主体

  由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以及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建设主体”)实施。

  六、补助标准

  按照“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的原则,利用省以上补助资金予以支持。  

  (一)奖补额度。奖补额度采取“双限”,一是限定奖补比例和资金总额上限。奖补比例上限不超过仓储保鲜设施工程造价的30%。实施主体按建设设施类型、投资规模、建设规模选择申报奖补金额。二是一个主体、一个实施项目只能享受一次奖补,总金额不得超过100万元。

  (二)测算依据。以实际验收合格的库内净容积为奖补测算依据。新建设施按申报主体新建库内净容积为奖补测算依据;改建设施奖补额以申报主体实际改建库内净容积为奖补测算依据。 

  (三)奖补程序。建设主体公开自主申报,实行建设预立项,项目实施结束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奖补。工程验收达不到技术方案中规定的验收标准的,需按照验收标准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才能予以验收。 

  对农民合作社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

  七、建设进度

  2021年7月7日—7月16日  项目发布公告阶段

  2021年7月17日—7月27日  项目立项申报阶段

  2021年7月28日—8月3日  项目评审、公示

  2021年8月4日—10月30日  新建/续建工程施工,技术指导

  2021年11月1日—11月30日 项目验收、资金兑付

  八、组织实施

  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要求,坚持省级统筹、市级督导、县级实施,推行从线上申请、审核、公示到补助发放的全过程管理,逐步进行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延伸绩效管理。 

  (一)组织申报。建设主体通过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信息系统》和《新农直报系统》APP自主申报。申报主体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对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联合建设的冷库群,投资主体要明确,产权应清晰。若有企业参与,企业投入的资金不得计入补贴测算的基数,企业投资的冷库与享受补贴的建设主体投入的冷库在物理上要能分割清晰。中央下达资金有限,县农业农村局在可使用补助资金额度内,按照省市要求,组织专家评审,经现场考察、评审筛选等评审程序按照公开公平的方式予以确认立项,确定后对外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对未通过审核的及时反馈原因。

  (二)建设管理。项目建设推行从申请、审核、公示到奖补发放的全过程线上管理。建设主体按照《江苏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参考技术方案》的要求,建设主体参照相关技术方案要求,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质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建设主体对建设和采购的设施设备拥有所有权,同时承担安全建设运营的主要责任。县农业农村局、建设主体所在镇街将加强对改扩建主体以及多次申报的主体开展设施建设的现场监管。设施改扩建完成后需达到相应技术要求。在测算改扩建设施补贴额时仅限改扩建投入的资金,不得将原有设施建设成本纳入补贴测算的基数。

  (三)项目验收。建设主体完成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后,通过申报系统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应会同相关部门,对设施建设的规范性、申报内容的一致性、技术方案的符合性等开展核验。验收工作原则上应在接到建设主体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应及时通知建设主体进行完善。

  (四)拨付补助资金。验收合格后,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实施主体发放项目奖补资金。对享受补助的冷藏保鲜设施,按要求设立专门的标识和编号。

  九、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项目管理。县农业农村局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为副组长,农业综合科、财审和相关业务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领导小组,统筹推进项目实施。建立健全联合工作机制,成立工作专班,切实做好政策宣传、项目申报受理、资格审核、设施核验、补助发放和公示等工作,开展“一站式”服务,保证工作方向不偏、资金规范使用、建设取得实效。

  (二)加大政策支持。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苏自然资规发〔2020〕3号)等文件,落实好农业设施用地政策。将与生产直接关联的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切实保障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用地需求。鼓励通过入股、租用等方式将村集体闲置房屋、废弃厂房或经营性建设用地等用于设施建设。加强与电力部门沟通,对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落实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优惠政策。

  (三)严格风险防控。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公布投诉、咨询、监督方式,加强实施过程监督、定期调度,发布资金使用进度,根据实施进展及时开展现场督查指导。

  (四)加强宣传培训。加强政策宣讲,广泛发动有需求的新型经营主体参与项目申报,择优遴选上报实施主体。通过集中培训、现场参观、座谈交流等方式,帮助建设主体领会上级精神、提高思想认识、掌握关键技术,确保设施当年建成、当年使用、当年见效,更好支撑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实施方案 设施 冷藏保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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