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体育室内健身器材货物类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闽侯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体育室内健身器材货物类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体育室内健身器材货物类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专用设备/体育设备/健身设备

采购单位闽侯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行政区域福建省公告时间2021年07月07日17:57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1年07月08日至2021年07月12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下午:15: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3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福建省翔晖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闽侯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采购单位地址闽侯县甘蔗街道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先生,********
代理机构名称福建省翔晖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乌山西路318号鼓楼科技大厦9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冯喆/周华玲 ****-********/********

项目概况

体育室内健身器材货物类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乌山西路318号鼓楼科技大厦9层【福建省翔晖招标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7月1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XH-X-2021-003

项目名称:体育室内健身器材货物类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3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询价货物一览表

合同包

项目名称

品目名称

技术规格及要求

数量

最高限价总价

交付地点

交付时间

1

体育室内健身器材货物类采购项目

健身器材用品及类似物品

详见第三章

1批

30万元

采购人指定地点(不接受快递送货)

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将所有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履行期限:按询价通知书与本项目所签订合同共同执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询价通知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资格标准:(1)凡有能力提供本询价通知书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供应商须提供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2)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3) 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说明。 (4)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有关规定,供应商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须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查询截图或打印件)备注:不良信用记录是指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 (5) 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须提供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注:无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的供应商须提供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说明,否则视为未提供开户许可证。】(6)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日期(不含投标截止当月)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税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注:1)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7)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日期(不含投标截止当月)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注:1)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注:“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9)供应商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格式自拟;(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08日至2021年07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乌山西路318号鼓楼科技大厦9层【福建省翔晖招标有限公司】

方式:询价通知书(纸质文本和电子文件)售价10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

售价:¥1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7月1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乌山西路318号鼓楼科技大厦9层【福建省翔晖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7月1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乌山西路318号鼓楼科技大厦9层【福建省翔晖招标有限公司】评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7.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询价通知书、采购过程和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询价通知书提出质疑的,为收到询价通知书(购买询价通知书)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对本次询价通知书提出质疑的,至少应当在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不含当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的内容须提供事实依据,否则不予接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闽侯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地址:闽侯县甘蔗街道        

联系方式:王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翔晖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乌山西路318号鼓楼科技大厦9层            

联系方式:冯喆/周华玲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福建省翔晖招标有限公司

电 话: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货物 室内健身器材 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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