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铁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数字化门诊系统专用设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铁岭市政府采购中心(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39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年7月21日9点 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铁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数字化门诊系统专用设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05,000.00元
最高限价:605,000.00元
采购需求:
(一)防火墙
采用非X86 64位多核高性能处理器和高速存储器;主控模块内存≥8G;≥2U机架式设备。
(二)网闸
采用2+1架构,专用传输隔离部件完全自主开发且外部无法编程控制内外端机为TCP/IP网络协议的终点,阻断TCP/IP协议的直接贯通。
(三)服务器
2U机架式设备,标配原厂导轨,为了保证维护便捷,防火墙、网闸、服务器、交换机需为同一品牌。
(四)交换机
24个千兆电接口(其中8个combo),4个万兆光接口,交换容量:≥700Gbps(以官网最小值为准),包转发率:≥220Mpps,支持VxLAN二层网关,支持VxLAN三层网关,支持EVPN
(五)集成实施
1、本项目采购设备托管至卫健委数据中心,投标人对本项目设备提供7*24*365现场值守服务、软硬件及配套设施月巡检。托管费由投标人承担。
2、采购设备部署实施服务:投标人提供设备主机、网络、安全设备实施与联调工作。提供相应配套软件的实施,包含但不限于操作系统、中间件、数据库部署,数据迁移等。
3、投标人提供卫生专网新增线路接入实施服务。
4、投标人负责运营商、软件服务商、甲方接种保障工作总体协调。
5、投标人对现有核心系统改造,符合互联网接入条件。
(六)网络专线
1、投标人提供26条铁岭卫生专网便携专线,线路资源覆盖铁岭市行政区全部地点。
2、投标人提供移动10M互联网专线、2个互联网IP地址,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注意:具体货物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政府采购政策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1 年7月9日至 2021年7月15日,每天上午8.30分至11.30分,下午13:00分至16: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1、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4)报名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纳税缴款凭证、报名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
2、报名供应商需提供: 投标人名称、地址、法人姓名(授权人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重要提示:
因疫情期间为尽量减少人员流动,请报名供应商把以上资料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采购人(
********8@qq.com邮箱)由采购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以电子邮件方式通过网络发送采购文件,资格审查最终以采购人审核并电话确认为准。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疫情期间采购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通过网络发送。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 年7月2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铁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36号610房间),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备注:如投标单位因疫情无法参加现场开标,可采用邮寄方式提前一天送达。收件人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39号(铁岭市财政局301室),收件人:申先生;电话:
138*****366六、开启
时间:2021 年7月2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铁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36号610房间)
七、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 2021 年7月9日至 2021 年7月21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铁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26号
2.采购代理机构:铁岭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39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铁岭分行新区支行
账户名称:铁岭市政府采购中心铁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