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三农办玻璃钢夹砂管招标公告(二次)

凤阳县三农办玻璃钢夹砂管招标公告(二次)

凤阳县三农办玻璃钢夹砂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招标编号: ZFCG—H*******

一、招标条件

1、项目名称:凤阳县三农办玻璃钢夹砂管采购项目。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凤阳县人民政府。

3、招标人:凤阳县三农办。

4、资金来源:县财政。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实施地点:安徽省凤阳县三农办指定地点

2、项目规模:玻璃钢夹砂管采购。

3、付款方式:货物运到场地验收合格并提供相关发票后,凭使用方签字盖章验收单7天内支付签约合同价的40%;验收合格交付使用30天后无质量问题7天内支付至合同价的90%;余下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在一年质保期(质保期系指整个系统质保期,下同)满(自验收合格起计)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无息)。

4、供货期:20日历日。

5、招标(采购)范围:采购内容一览表所列全部内容。

6、标包划分:一个标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并具有上述货物供货售后服务能力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3、投标产品必须符合GB21238-2007-T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相关要求。

4、所有符合投标资质要求并不在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网站上公示被暂停我县境内投标资格的单位均可参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及图纸获取方式:招标文件以电子版的形式上传至凤阳县招标采购网(http://www.fyzg.gov.cn/)招标文件及图纸下载专区,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及图纸,造成不能准时参与投标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招标文件及图纸下载时间:2013年8月27日 17时后,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及图纸,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标书费:300 元(每标包每份)

五、投标保证金、信用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 伍仟 元(RMB: 5000 元),信用保证金 伍万 元(RMB: 50000 元)须按规定时间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以下指定账户(开户银行1、 2、3同样有效),且需携带交款凭证原件于开标前到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财务室核验(并缴纳标书费 300 元),不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的一律不予承认,造成后果自行负责。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 凤阳县三农办玻璃钢夹砂管采购项目。

开户银行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

帐号:131*****293********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开户银行2: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滁州分行凤阳支行

帐号:187*****3578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开户银行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

帐号:****************4951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2、履约保证金提交和返回: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5%;投标(信用)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以投标保证金同样的转帐方式提交,在货物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性退还给施工单位(无息)。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凤阳县三农办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凤阳县府城镇府西街36号 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

邮编:233100 邮编:230051

联系人: 丁主任 联系人:卢工

电 话:138*****130 电 话:****-******** 139*****923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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