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区张掖路29号(附3)一楼商铺租赁 招标公告

城关区张掖路29号(附3)一楼商铺租赁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29号(附3)一楼商铺租赁项目
项目编号N0118FCZZ210176产权子类型房产
挂牌起始日期2021-07-08挂牌截止日期2021-07-21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项目终结。

标的
概况

房产

标的坐落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街道张掖路29号附3


房产类型商铺租赁期限5年至8年
租赁建筑面积约(㎡)1354.40
租金支付方式半年付。承租押金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其应向省产交所交纳的服务费后,根据承租人与出租人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确定转为(部分)租赁押金/价款或采用其他方式处理。
租赁用途用于商场、超市、餐饮经营(自行判断)
房屋现状标的状态租赁标的目前处于出租状态,2021年9月15日租赁到期,原承租方不放弃优先承租权。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配套、环境租赁标的位于兰州市张掖路步行街商业区的核心地段,紧邻中环广场办公区、南关十字商圈、西关十字商圈和地铁一号线省政府站,西北与省政府、兰州市房地产大厦、农发行甘肃分行相望,东与兰州市税务局并排,与兰州市委、市政府临近,附近分布百货商场、商业街、银行、酒店、餐饮等商业配套设施。区位优势明显,交通便捷。
其他情况特别说明:

1.上述租赁标的目前处于出租状态,2021年9月15日租赁到期,原承租方不放弃优先承租权;

2.租赁标的以房屋现状租赁,承租方如需重新装修,则装修免租金时间为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月;

3.租赁标的租金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 每两年上调一次,每次按照5%的比例递增;如果租期为5年以上,则第六年租金在第五年租金的基础上增长10%,第八年租金在第六年租金的基础上增长10%。

4.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或与第三人签订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不得以个人参股经营等方式经营使用,不得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否则,出租人有权利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已支付的房屋租金、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首年租赁挂牌价(元)
*******.00(即:120元/㎡/月)
出租方情况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甘肃省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出租方承诺我方作为出租方,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省产交所”)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出租,由省产交所公开发布租赁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租赁标的相关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省产交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1.上述租赁标的目前处于出租状态,2021年9月15日租赁到期,原承租方不放弃优先承租权;


2.租赁标的以房屋现状租赁,承租方如需重新装修,则装修免租金时间为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月;


3.租赁标的租金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 每两年上调一次,每次按照5%的比例递增;如果租期为5年以上,则第六年租金在第五年租金的基础上增长10%,第八年租金在第六年租金的基础上增长10%。


4.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或与第三人签订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不得以个人参股经营等方式经营使用,不得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否则,出租人有权利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已支付的房屋租金、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意向承租人应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内容以出租人相关规定为准),并在该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期房屋租金,后续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按照该合同约定自行结算。

承租的资格和条件

1.依法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承租后,若将来以企业法人形式经营租赁标的,则该自然人必须为经营单位的控股股东,且为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须在报名时做出承诺)、或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均可报名参与。

2.上述参与报名者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其中企业近五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不良经营行为记录,自然人近五年内无犯罪、失信等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3.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承租人须在《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期房屋租金。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1.承租人应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付清首期房屋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办理租赁手续。承租人如不及时办理租赁手续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人自负。
2.租赁标的列示的面积,仅供参考。实测面积与权证面积若有差异,不调整标的租赁价格。
3.本次租赁活动相关税费由出租、承租双方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承担。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承租人确定方式

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人;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按挂牌价直接签约。

(二)租赁须知

1.公告期:2021年7月 8日至7月21日17时止。

2.意向承租人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租赁标的,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项目公告截止日17:00之前,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交易资格。逾期未提交报名资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承租意向。未承租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意向承租人应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内容以出租人相关规定为准),并在该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期房屋租金,后续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按照该合同约定自行结算。已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在扣除承租人应向省产交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根据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确定转为(部分)租赁押金/价款或采用其他方式处理。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4.承租人应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付清首期房屋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办理租赁手续。承租人如不及时办理租赁手续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人自负。

5.租赁标的列示的面积,仅供参考。实测面积与权证面积若有差异,不调整标的租赁价格。

6.本次租赁活动相关税费由出租、承租双方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承担。

7.承租人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不能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房屋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

8.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或与第三人签订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不得以个人参股经营等方式经营使用,不得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否则,出租人有权利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已支付的房屋租金、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9.租赁标的房屋的水、电、暖、物业等费用由承租人按计量向业主及各征收部门按时交纳。

10.意向承租人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到出租人及有关部门咨询。意向承租人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表明其在《租赁申请承诺书》中对出租方做出接受出租条件并以不低于首年租赁挂牌价承租标的承诺的确认,自愿接受租赁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意向承租人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状况或租赁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租赁标的或拒付租赁房屋租金。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11.其他详见《租赁申请承诺书》《租赁须知》《租赁合同(待签)》等文件。


交易
指南
交易规则意向承租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承租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交易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交易。
现场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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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报名报名时间2021-07-08 09:00:00 至 2021-07-21 17:00:00
报名手续

(一)意向承租人应按照公告要求办理完成报名登记手续,未按要求完成的,视为放弃承租意向。报名流程具体如下:

1.踏勘租赁标的,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

2.报名登记。包括两个环节:(1)签署纸质报名资料,并在公告期内邮寄或送至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邮寄地址以项目公告的联系地址为准);(2)网上提交已签署的电子版报名资料(须登录E交易官网平台https://www.ejy365.com/提交,网上报名详见项目转让公告中的《E交易系统报名及网络竞价操作指南》)。

3.甘肃产交所审核已提交的报名资料(包括纸质报名资料和网上报名资料)。

4.通过资格审核后,应按规定在公告截止日17:00之前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指定账户的信息详见报名资料——《租赁须知》。

(二)上述项目报名资料均为一式壹份,自然人报名的,应有个人签字和手印;企业法人报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及相关人员签字;且根据报名主体不同,报名资料需逐页有个人签字和手印或加盖单位公章。报名资料具体包括以下文件:

1.意向承租人即报名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1)报名主体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正反两面的身份证复印件;(2)报名主体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若存在授权情形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租赁申请材料原件,包括现场踏勘确认书、承诺书、租赁须知、租赁申请与承诺书、项目交易保证金退款账户信息登记表;

注:上述资料中提供复印件的,须按规定签字或加盖公章,且原件备查。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1.项目交易保证金:320000元人民币。意向承租人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应在项目公告截止日17:00之前,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未承租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项目成交后,意向承租人已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在扣除承租人应向省产交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根据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确定转为(部分)租赁押金/价款或采用其他方式处理。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4.意向承租人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表明其在《租赁申请承诺书》中对出租方做出接受出租条件并以不低于首年租赁挂牌价承租标的承诺的确认,自愿接受租赁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意向承租人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状况或租赁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租赁标的或拒付租赁房屋租金。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交易竞价安排交易方式/竞价方式挂牌租赁/--增价幅度(元)另行通知
自由竞价时间另行通知延时竞价周期
(秒)
另行通知
服务费--
附件下载


********/********201623_302.pdf" target="_blank">报名资料.pdf

********/********174515_515.pdf" target="_blank">E交易系统报名及网络竞价操作指南v6.pdf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慕女士马先生
咨询电话********269 139*****629
咨询时间公告期起始日09:00至公告期截止日17:00(非工作时间及节假日除外)
咨询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商务大厦9楼
其 他

网址: www.gscq.com.cn

微信公众号:gscq456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商铺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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