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财政局等四部门转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的通知
延安市财政局等四部门转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经开区财税分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供销社,市级各部门、单位:
现将财政部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财库〔2021〕20号)及财政部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和省级贯彻要求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需要指出的是,省级对购买农副产品要求不低于上年度采购规模,我市2020年完成采购额2300多万元,预留比例是食堂农副产品采购总额的20%,从今年起各级预算单位预留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份额仍按20%执行。
附:陕西省财政厅等四部门转发《关于****************9.pdf" target="_blank">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7号).pdf
《****************8.pdf" target="_blank">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陕财办采【2021】8号.pdf
延安市财政局 延安市农业农村局
延安市乡村振兴局 延安市供销合作社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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