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有信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一批酒处置交易公告
山西有信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一批酒处置交易公告
项目名称 | 山西有信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一批酒处置 | 项目编号 | 21TD********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1/5/2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1/5/31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1)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
存放地 | 山西省汾阳市杏花村 | ||||
标的现状 | 杏花村汾酒(53度20(青花瓷)杏花村酒 475ml单瓶礼盒装 山西杏花村清香型白酒) 共计5000箱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未评估 | |||
评估基准日 | |||||
评估机构 | |||||
转让底价(元) | *******(含税价)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山西有信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MA0K5WNJ1W 注册地:汾阳市杏花村镇清香大道 法定代表人:张亚明 经济类型:非国有企业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山西有信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一批酒处置通过贵司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转让,请予审核。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承诺所设受让方资格条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不存在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所设资格条件已向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备案,并取得同意。(适用于设置受让方资格条件的情形) 5、涉及优先购买权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中场内行权的有关规定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优先购买权人。 6、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股东会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山西有信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特别 | 1、标的不存在抵押。 2、以上标的资产以现场实物为准(需自行详细了解标的及配套手续等情况)。 3、此价格为含税价格,成交后转让方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交易双方在接到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的函》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中国境内法人机构、其他组织等。 | |
标的交割 |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披露要求缴纳项目保证金至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指定账户。若挂牌期间仅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挂牌期间产生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持相关材料至交易市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交纳交易服务费,后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并在签署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指定账户。 3、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全知晓以下事项: 1)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考察,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已完全了解标的现状、法律状态、存在的瑕疵和其他相关情况。严格按照国家及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制定的操作规范进行资产交接,交接过程中的一切技术与安全责任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自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凡涉及标的资产的(包括但不限于)看管、存放、拆除、运输等一切费用、税费及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转、受让双方在标的物现场按实际情况移交,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 4)受让方承诺在挂牌公示期内,已赴标的现场进行了实地勘察,并在细致全面了解标的资产状况现状,新旧程度,损坏情况,规格、配置等后履行提交报名申请。未事先对现场进行实地勘验在后期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自负。 5)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 4、转让标的以现状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资产质量等方面存在任何瑕疵为由反悔或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 5、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公告截止日17:00前通过E交易网站检索项目名称上传受让申请资料进行线上报名。需上传资料详见附件。 6、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7.因系统传输原因,部分项目挂牌截止日期可能未做实时更新,项目报名具体截止日期详见:http://www.ejy365.com/,请检索项目名称查看项目挂牌具体情况。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标的所在地:山西省汾阳市杏花村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33*****220 联系时间:挂牌期间 8:00-18;00 | ||||
竞价报名 | 报名手续 | ****************6001.doc">1资产受让申请书-资产.doc ****************4002.doc">3.1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竞价交易规则.doc ****************5003.doc">3.2网络竞价须知-多次报价(加价).doc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纳金额:*******元 2、交纳截止时间:信息披露期截止日17点前交纳 3、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4、保证金交款账户: 名 称: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太原长风街支行 5、保证事项: 非因转让方原因,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交易市场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后续受让义务的; (2)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补足履约保证金、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及拉运等后续工作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未按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市场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6、处置方法: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计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7、是否缴纳履约保证金:□是 履约保证金金额R否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以交易机构通知为准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以交易机构通知为准 | ||
服务费 | 5.000000%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张女士 |
技术支持 | 133*****220 | |
咨询时间 | 挂牌公告有效期内的工作时间 | |
单位地址 | 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化建大厦1505室 | |
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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