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将下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审核情况进行公告征询异议,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泾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异议的书面材料,据以复核。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即准予办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人房屋坐落房屋用途房屋来源房屋层数批准占地面积实际占地面积批准建筑面积实际建筑面积拟登记占地面积拟登记建筑面积陶莉丽(户)泾县蔡村镇上胡村官山组住宅自建房1160259.42126.70126.70259.42126.70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东路泾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二楼泾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1年7月6日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将下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审核情况进行公告征询异议,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泾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异议的书面材料,据以复核。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即准予办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人房屋坐落房屋用途房屋来源房屋层数批准占地面积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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