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设备招标公告

照明设备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的有关规定,罗湖区政府采购中心就 人民南片区照明设备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招标文件编号: LHCGG*******
2.招标项目名称: 人民南片区照明设备采购
3.标的内容:
4.招标文件领取: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即日起至2006年3 月07 日,带1)法人委托书、2)营业执照副本、3)身份证、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到罗湖区政府采购中心综合部(每天9:30至11:00,14:30至17:00,节假日除外)领取招标文件,请自备磁盘拷贝招标文件。
5.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灯具或灯杆制造商;
2)投标人:(采取下列任一种投标人组织方式均不影响评标结果方式投标)
A. 同时具备灯具、灯杆生产资格的制造商可单独投标。
B. 可以联合投标(但仅限于灯具厂家和灯杆厂家的联合体)。采用联合体形式的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书中附带有联合体各方法人签字盖章的有效联合体协议书原件一份。

3)A方式投标的制造商注册资金不低人民币4000万元(含4000万元);以B方式投标的制造商,其中灯杆厂的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灯具厂的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4)投标人近3年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无违纪不良记录;投标人所投的同类设备在近三年来的供货合同(不少于10个,提供合同及合同相对应的使用单位意见书,必须附有实物图片,不接受效果图);投标人中标后所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部门检测标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产品检测报告)。
5)照明设备制造厂家,必须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
6)投标人必须在深圳有售后服务公司。
7)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质。
6、答疑事项:2006年3月08日10时前将对标书的疑问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将不予受理。_2006年3月09日18时后将集中答疑结果告之各投标人。
7、投标截止时间: 2006年3月14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8、开标时间和地点:2006年3月14日上午09:30 (北京时间)
罗湖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届时请参加投标的授权代表带身份证出席开标仪式。
9、投标文件的递交:所有投标书应于2006年3月14日(北京时间9:30)之前递交到罗湖区政府采购中心。
10、 领取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人,请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中心,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招标,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罗湖区政府采购中心
详细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1030号六楼
联 系 人:高小姐、苏小姐
电话:****-****************
投标保证金咨询:****-********
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