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地铁5号线、6号线盾构工程集采物资(干拌砂浆)招标公告
长春地铁5号线、6号线盾构工程集采物资(干拌砂浆)招标公告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地铁5号线、6号线盾构项目 工程集采物资(干拌砂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SJDGGS-WZ202107 1.招标条件长春地铁5号线、6号线已由长春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中铁三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盾构项目经理部,本项目所用干拌砂浆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上级部门相关审批文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2.1项目概况: 光谷大街站~硅谷广场站区间线路出光谷大街后,沿飞跃路一直向东南方向前行,下穿繁荣路后,经曲线R-3000转弯,沿飞跃路继续向东南方向前行进入硅谷广场站。光谷大街站、硅谷广场站均为明挖车站,区间采用盾构法施工。隧道顶部覆土10.8m~23.4m。区间在YK19 282.870(ZK19 282.882)处设置一座联络通道及泵站。 硅谷广场站~蔚山路站区间线路出硅谷广场站后,沿飞跃路一直向南,下穿硅谷大街后经R=1000m调整后沿飞跃路前进,经R=400m调整后沿南进入蔚山路站。硅谷广场站、蔚山路站均为明挖车站,区间采用盾构法施工。隧道顶部覆土10.2m~19.8m。区间在YK20 370.000(ZK20 371.958)处以及YK20 900.000(ZK20 901.958)处设置联络通道。 2.2招标内容:物资名称、包件划分、交货地点等详见公告附表-1、附表-2。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 2.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建筑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附表中必须包含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产品生产厂具有(一份)由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其他无CMA标识的检测报告视为无效。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具有、2019、2020年国家大中型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一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6.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近两年(2019、2020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19、2020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和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7.其它:①不接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供应商限制交易期满后,未履行重新准入审批流程的禁止参与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各单位物资招标采购活动;②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 生产厂须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物资,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 3.4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即每个包件投标文件单独封装);投标人可以投多个包件,同一投标人至多中1个包件的同类物资。 3.5生产商所提供的资质与证明资料等所有资料的扫描件必须为资料原件原色扫描件,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公章(鲜章);盖电子章的资料为无效资料,需签字处应为手签,在正本中体现即可,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 3.6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 3.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次招标文件仅采用电子版方式发售,不提供纸质版。潜在投标人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进行供应商注册、认证(注册联系:客服热线400-6010-100)。 4.2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每包件售价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附表-2,投标人将购买招标文件款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开户名称:中铁三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行北京市铁道专业支行营业部,账号:****************9386),售后不退。汇款时在汇款凭证上必须注明:购买长春地铁5号线、6号线盾构项目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物资名称 包件号;将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标书款汇款凭证三项内容的扫描件(均加盖公章)压缩打包后一并发至********9@qq.com招标人电子邮箱,并电话告知联系人。 4.3已支付购买标书费用的投标人,请于 2021年07月08日至 2021年07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正常工作)登录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4.4 以个人名义汇款购买招标文件或汇款凭证未按要求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物资名称、包件号的招标文件不予售卖。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1年07月31日8时30分至10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下同)为2021年07月31日10时00分,递交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姚家园北二路临68号中铁三局北京地铁3号线项目经理部。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保证金:每包件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附表-2,投标人在距离开标2日前将投标保证金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开户名称:中铁三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行北京市铁道专业支行营业部,账号:****************9386),并在汇款凭证上注明:递交长春地铁5号线、6号线盾构项目投标保证金 招标编号 物资名称 包件号,以个人名义办理投标保证金或未按要求注明相关内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其投标文件。 5.4 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须通过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完成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的上传工作,否则招标人有权按废标处理。 5.5 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及时对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上的报价进行解锁或鲁班电子商务平台上勾选开标自动解锁。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recgec.com)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招 标 人: 中铁三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盾构项目经理部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姚家园北二路临68号中铁三局北京地铁3号线项目经理部 联 系 人: 陈二营 电 话: 138*****129 电子邮件: ********9@qq.com 8. 招标公告附件:附表-1:工程集采物资招标公告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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