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城街高基里社区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凤城街高基里社区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凤城街高基里社区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第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三路碧水康桥十栋D梯309#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7月20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JC-20210623-011
项目名称:凤城街高基里社区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第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97,876.13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凤城街高基里社区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第二次)):
合同包预算金额:1,897,876.13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其他建筑物施工 | 凤城街高基里社区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第二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897,876.13 | 1,897,876.13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80个日历日内完工,开工日期以采购人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资格声明函和反商业贿赂承诺书。【按投标文件格式之《资格声明函》和《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机构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9或2020年度财务报表,或2021年3月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应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和利润(或损益)表】。
(4)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提供所属期为2021年3月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经银行盖章的缴税证明,或经税务部门盖章的完税(或免税)证明(或零纳税证明,或零缴税申报表)】。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提供2021年3月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经社保(或税务)部门盖章的社保证明】。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按投标文件格式之《资格声明函》承诺】。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按投标文件格式之《资格声明函》承诺】。
(8)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按投标文件格式之《资格声明函》承诺】。
(9)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之“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之“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日在上述两个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0)按规定办理获取登记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
(11)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或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广东省外供应商要求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
时间:2021年07月08日至2021年07月15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三路碧水康桥十栋D梯309#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30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07月20日15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三路碧水康桥十栋D梯209#
五、开启时间:2021年07月20日15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三路碧水康桥十栋D梯209#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领购招标文件时,携带以下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机构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等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若非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报名的,则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5.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6.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广东省外供应商要求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
领购方式(前往以下地址领购):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三路碧水康桥十栋D梯309#
电话:0763-3368089
联系人:潘小姐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等。
名 称: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凤城街道办事处
地 址:清远市清城区先锋西路西湖小区A3号
联系方式:0763-3535495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清远市金川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三路碧水康桥十栋D梯209#
联系方式:0763-3368089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潘小姐
电 话:13500299020
清远市金川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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