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铁合金厂地下水污染防控与修复(一期)建设效果评估招标公告
湖南省铁合金厂地下水污染防控与修复(一期)建设效果评估招标公告
湖南省铁合金厂地下水污染防控与修复(一期)建设项目效果评估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07月08日
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湖南湘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采购人)的委托,对湖南省铁合金厂地下水污染防控与修复(一期)建设项目效果评估(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铁合金厂地下水污染防控与修复(一期)建设项目效果评估
2、采购计划编号:潭乡财采计[2021]000120号
3、采购代理编号:HXCG-HN-*******
4、采购项目标的及预算:
包/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采购预算(元) |
整包 | 湖南省铁合金厂地下水污染防控与修复(一期)建设项目 效果评估 |
5、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 标的物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合同条款 | ||
整包 | 湖南省铁合金厂地下水污染防控与修复(一期)建设项目效果评估 | 1.项目概况:该项目地下水风险管控面积约2.67平方千米,污染羽面积约63.406万平方米。(具体区域范围以项目实施方案为准) 2..服务地点:湖南省湘乡市西郊原湖南铁合金厂厂区及周边区域; 3.服务范围:对湖南省铁合金厂地下水污染防控与修复(一期)建设项目进行效果评估。 4.服务期限:效果评估按采购人要求进行评估,评估结束后,一月内向采购人出具评估报告,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 1.质量要求:根据《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HJ25.6)等国家相关规定和项目《实施方案》中要求,对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的地下水污染修复和风险管控区域效果评估,确保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目标达到国家相关规定和《实施方案》要求,编制效果评估报告并报环境保护部门备案和验收。 2.付款方式:工程完工后,完成效果评估检测报告付至合同金额的5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金额的95%,施工缺陷责任期满后付至合同金额的100%。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合同金额为该项目包干金额,不论该项目最终结算金额是否增减,也不论项目服务期限延期或缩短,本合同金额均不做调整。 |
竞争性磋商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是(√) 否() | 是(√) 否()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2“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
1.3法定代表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授权委托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1.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申请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附经“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网站查询打印件。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2.1供应商须提供在有效期内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证证书(CMA证书);
2.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以及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允许其中一个法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违反本项规定的,所有关联企业投标均作无效投标处理;参与前期场地调查及风险评估的咨询单位、修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股权关联单位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其他要求: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不接受为联合体的供应商。
4、参加效果评估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湖南省铁合金厂地下水污染防控与修复(一期)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和环境监测的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三、资格审查证明材料递交
3.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按本邀请公告第二条规定提交的“供应商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原件(现场查验)及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并装订成册的复印件二份,并附上《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格式见附件1)。并请于2021年7月8日起至 2021年7月15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北京时间),由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到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湘潭市建设中路3号美高梅大酒店7楼708室)现场递交。如上述资料提供不全,报名单位不符合要求或证件不符或超过时间的,概不接受。磋商文件售价:400元/套。
3.2所有投标人须在2021年7月15日下午17:30(北京时间)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
四、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4.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邀请公告第二、三条规定,采用合格制方法进行资格审查。
4.2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5.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路广电中心西侧尚玲珑小区A栋2楼)。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5.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5.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准时到会,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手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的手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进行身份验证,否则,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磋商保证金
6.1磋商保证金的金额为:20000元
6.2磋商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或保证保险
6.3银行转账:(1) 供应商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要求由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入本单位申请到的保证金收款账户。(2) 供应商需在递交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需要及时修改注册时填写的账户信息。
6.4保证保险电子保单: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单形式,供应商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选择“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供应商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
6.5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6.6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保单生效截止时间为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七采购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各单位不得采取挂靠、代为投标等弄虚作假手段,不得围标、串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如果中标,中标结果一律无效,并赔偿采购人的全部损失。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湖南湘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 系 人:魏珊珊
电 话:139*****993
地 址:湖南省湘乡市新湘路街道引凤路001号
采购代理机构: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敏
电 话:****-********
电子邮箱:hnhxxtgs@126.com
地 址:湘潭市建设中路3号美高梅大酒店7楼708室
★温馨提示:
为切实做好招标投标活动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当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事先在本公告附件处下载并自行填写完整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外埠来潭投标单位代表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14天内无感染症状证明。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统一收取登记表和证明。
2.投标人代表进入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需自行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消毒;体温异常人员通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情况进行医学观察或按程序移送有关医疗机构就诊。未佩戴口罩,体温异常,未接受消毒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现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所:
①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
②来自或途经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来潭、返潭人员;
③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④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C的。
4.投标单位只允许一人进入开标室参加投标,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最大程度上减少与会人员数量。
5.实行投标文件无接触投递,并进行两次消毒处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投标人代表和投标文件进入交易中心时进行第一次消毒处理。所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接触投递投标文件在开标室指定地点。投标文件进入评标室拆封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第二次消毒处理,确保投标文件运输传递安全。
对不配合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投标人代表,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所有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附件1
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
项目名称:
采购计划编号:
序号 | 证明材料名称 | 页码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供应商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性别: 年龄:联系电话: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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