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住房清河新居工程苗木及室外配套设施第二标段重新招标公告

廉租住房清河新居工程苗木及室外配套设施第二标段重新招标公告

济南市廉租住房清河新居工程苗木及室外配套设施采购招标 第二标段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2013-005623-0101-334
2013JSHW12Z000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济南市廉租住房清河新居工程已由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济发改投资【2011】13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室外配套设施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济南市历城区北园大街以北、小清河南侧。建筑规模约82993.83平方米, 具体包含1#楼、2#楼、3#楼、4#楼、地下车库、公建中心、沿街商业A、沿街商业B。本次招标采购的是本项目所需的室外配套设施。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第二标段。
招标内容:室外配套设施(包括:雨水口、井盖及检查井的施工、路面交通标志等)。
2.3 工期: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15日内完成招标人下单批次室外配套设施的供应。批次数量、规格和供货要求以招标人书面通知单为准。投标人在货物送达现场之前,应提前通知本项目招标人、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以确保相关单位已做好收、验货准备。
2.4 招标范围:济南市廉租住房清河新居工程室外配套设施采购,包括室外配套设施的供应、运输、缺陷处理、验收及售后保修服务等。
标段内容:室外配套设施(包括:雨水口、井盖及检查井的施工、路面交通标志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商或授权代理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包括:室外配套设施的生产、供应;
3.2 类似货物供货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3 生产厂商须具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检测报告。
3.4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报名需交验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 法定代表人证及其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 代理商需提供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
(4) 相关产品检测报告;
(5) 2011年以来类似项目工程业绩。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与2013年 8月29日至2013年9月04日16:30前(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携带以上资料到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报名窗口(奥体西路龙奥大厦C区)报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另行通知。
6.投标文件的递交
另行通知。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阳光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济南市经七路88号 地 址: 济南市山大南路56号
邮 编: 250000 邮 编: 250013
联 系 人: 朱晓东 联 系 人: 郭风平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传 真: ****-********
电子邮件: jinanlianzhufang@163.com 电子邮件: sdygzb@126.com
网 址: 网 址: www.sdygzb.cn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13年8月2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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