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桥工段工器具一批(一)采购公告
南京桥工段工器具一批(一)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南京桥工段工器具一批(一)
招标编号:STWZ-GT-2021-69号
本招标项目南京桥工段工器具一批(一),采购人为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桥工段,代理机构为上海铁路物资有限公司,该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采购条件已具备,现进行国内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1.采购内容
包件号 | 品名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一 | 双速液压起道器 | 台 | 38 | 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 | 南京 |
双速液压拨道器 | 台 | 22 | |||
液压改道器 | 台 | 16 | |||
液压方枕器 | 台 | 12 | |||
液压螺母破切器 | 台 | 5 | |||
高铁钢轨无损加固装置 | 套 | 20 |
2. 谈判单位资格要求
一包件
2.1 基本情况: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制造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2.2许可和认证:国产养路机械产品上道使用安全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CRCC认证目录内的产品,须通过CRCC认证并提供证书。通过CRCC认证(有效期内);
(2)铁路局级及以上科学技术鉴定和上道使用审查报告(意见);
2.3生产能力:投标设备生产制造商具备规模化生产能力,具有相应配套的生产设备与生产人员。
2.4财务能力:投标人近两年财务状况良好,无连续两年亏损状况,需提供近两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2019和2020年度)。
2.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制造商须通过GBT19001或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CNAS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第三方产品检测报告。
2.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具有所投标产品近三年(2018年至今)在铁路局集团公司供货业绩,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单位或本次投标单位的销售合同、使用证明。(注:投标文件所出具的合同应为生产企业或投标单位自己的合同,且合同的供货项目、规格型号应和本次投标产品相符,否则视为不响应)
2.7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投标单位及其法人代表在1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应在谈判文件中出具 “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网页截图);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最近两年内投(中)标人或其产品未列入国铁集团不良供应商信用评价通报;在上海局集团公司履行合同时无不良记录。
2.8其他要求:
①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②投标文件提供的检测报告应合格有效。(注:检测项目缺项或检测报告缺页的视为不响应;检测报告应为投标产品生产单位或本次代理单位委托检测的检测报告,如由其它代理单位进行委托检测的,需要生产单位提供其真实性证明,否则视为不响应;检测报告检测对象应和本次投标产品相一致,应是相同设备、同一规格型号、同一生产单位,否则视为不响应;原委托检测机构已注销或不够级别的为无效检测,视为不响应;以上情况具其一则导致废标)
③招标文件标注★号的条文应点对点实质响应,否则导致废标;其它未标注★号的条文不响应处数累计应≤5处,否则导致废标。
④投标产品单价不得超过本招标文件限定单价(含13%增值税)(如设置),否则导致废标。
⑤投标文件提供复印件应为彩色复印件,外文资料须提供中文译稿。投标文件要求必须提供的资料(文字、图片等)均应清晰可辨(无法辨识的资料判定为不响应),须原件复核的,投标时须携带原件现场核对(无原件复核的导致废标)
⑥产品需提供段级以上部门出具的使用证明(使用证明评价的对象应为生产单位或本次投标单位、本次投标产品,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应和投标产品一致,能够证明技术指标、质量性能、安全运用及投标单位售后服务良好;使用证明有效期为三年,以开标之日起为基准前推三年,如2020年5月1日开标,则2017年5月1日后出具的使用证明为有效使用证明;否则视为不响应)。
⑦投标文件显示技术参数、性能指标等前后应统一,要求显示唯一值,如显示数值不同,取其中最大偏差值进行评判
2. 9必须在上海铁路物资有限公司报名登记且购买了采购文件。
3. 采购文件的获取
3.1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1年7 月 9 日至2021年 7月 1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3.2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地点:上海市静安区西藏北路485号。
3.3获取采购文件方式:邮件报名(邮件发送成功后,如24h内邮件未回复,请电话联系)。
3.4采购文件售价:每包件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只接受银行汇款方式,不接受现金方式购买)。报名单位须通过银行将购买采购文件售价足额现金汇入到采购人指定对公账户。在汇款单上注明“标书款、招标编号”,汇款单位名称与谈判单位名称须完全一致。
3.5购买采购文件时请提交:最新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申请表(扫描件和word版)、开票资料、购买标书的银行电汇凭证(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
3.6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提供注明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开户账号等开票信息,并加盖公章。
4. 谈判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4.1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见采购文件。
4.2递交谈判文件地点:上海市静安区西藏北路485号2号楼三楼312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谈判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 本项目的开标时间及地点
5.1开标时间:同递交采购文件截止时间,见采购文件。
5.2开标地点:上海市静安区西藏北路485号2号楼三楼312室。
本项目的开标在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届时邀请谈判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出席开标会议,并且带身份证原件备查验。
6.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n)、国铁采购平台(cg.95306.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桥工段
代理机构:上海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工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西藏北路485号A3号楼
电 话:***-********
报名邮箱: stwzzbcgb@163.com
9.报名标书费电汇账户
单位名称 | 上海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
纳税人识别号 | |
地址、电话 | 上海市静安区西藏北路485号1幢3-4楼 ***-******** |
开户行及账号 | 中国建行公司上海第六支行 3100 1519 3000 5003 1067 |
邮编 | 200071 |
附件1:
投标申请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包件/包件号 | |||||
谈判单位名称 | ||||||
谈判单位联系地址 | ||||||
联 系 人 | 姓名 | 职务 | ||||
电话 | 移动电话 | |||||
传真 | 电子邮箱 | |||||
(采购人全称): 在阅读和理解了本次采购公告后,认为我单位符合采购公告对谈判单位的基本要求,在此特向贵方提出参与招标编号的上述申请投标包件/包件号的投标报名,特此申请。本投标单位有关信息如上。 声明:采购文件为我公司自愿购买,如我公司资格条件不符合本项目谈判单位资格要求,相关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谈判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备注:本表的填写内容必须打印;申请购买同一项目的多个包件/包件只需填写一张投标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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