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奎县绥化至大庆高速互通布设接线段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望奎县绥化至大庆高速互通布设接线段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望奎县绥化至大庆高速互通布设接线段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08 20:32 发布人:黑龙江省国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望奎县交通运输局

望奎县绥化至大庆高速互通布设接线段PPP项目

资格预审公告

本招标项目望奎县绥化至大庆高速互通布设接线段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望奎县人民政府、望奎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绥化至大庆高速互通布设接线段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望发改[2020]254号)、《关于望奎县莲花镇至恭六乡公路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望发改[2020]84号)、《关于望奎县绥化至大庆高速互通布设接线段PPP项目物有所值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审核意见》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招标人是经望奎县人民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望奎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实施方案已由望奎县人民政府以《望奎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望奎县绥化至大庆高速互通布设接线段工程采用ppp模式实施和授权实施机构的批复》(望政函[2020]161号)、《望奎县人民政府关于望奎县绥化至大庆高速互通布设接线段ppp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望政函[2020]163号)、《望奎县绥化至大庆高速互通布设接线段ppp项目实施方案修订文件》(望政函[2021]61号)批准,现对该项目的社会资本方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编号:GQ2021YS001

2.项目名称:望奎县绥化至大庆高速互通布设接线段PPP项目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建设地点:绥化市望奎县

5.投资总额:本项目总投资为18,567.67万元,其中:第一部分建筑安装工程费13,143.41万元,第二部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784.67万元,第三部分预备费1,639.59万元。暂未列支流动资金。项目资金来源为对上争取及地方自筹。据此,又依据发改委和建设部共同发布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及住建部发布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规定的方法和原则预估了建设期利息797.43万元,故项目调整后动态总投资预为19,365.10万元。资本金为本项目调整后动态总投资的20%,即3,873.01万元,其中政府方出资1,897.77万元,社会资本方出资1,975.23万元。

6.项目概况:

本项目包括两条道路,绥化至大庆高速互通布设接线段工程,路线起点位于望奎县南出口处,路线总体向由北向南,途径于家屯、正兰后四村、洪家屯,终点位于望奎县火箭乡北侧,路线全长 7.611km。望奎县莲花镇至恭六乡公路改扩建工程路线全长 12.350km,釆用设计速度 30km/h 的四级公路标准,路基宽度5.0m。

7.采购范围:

本次采购为选择望奎县绥化至大庆高速互通布设接线段PPP项目社会资本方。

8.操作模式

8.1本项目的具体操作模式为建设-运营-移交(简称:BOT)模式。本项目政府方授权出资主体与中选的社会资本按照出资比例共同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资产管理的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

8.2社会资本方出资组建项目公司,出资比例方式为政府方出资代表占股49%,社会资本占股为51%,双方按股权比例向项目公司注入项目资本金,本项目资本金设定为项目总投资的20%。

8.3本项目回报机制为“政府付费”。按照“基于可用性的绩效合同”模式,运营期开始,政府方每年向项目公司支付的服务费分为“可用性服务费+运维绩效服务费”。

8.4本项目合作期限为17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15年。如建设期延长或缩短,则PPP合作期限相应调整,运营期保持不变。

注;上述“建设期”仅作为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计划工期按签订的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独立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1.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人的条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1.2.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申请人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备案并审核通过。

1.3.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独立申请人最近连续三年每年均为盈利(近3 年财务报表净利润为正),且年度财务报表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并提供审计报告。

1.4具有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可用于投资的自有资金证明或自有资金承诺(以申请人的承诺为准)。

1.5具有相应的投融资能力,能够提供本项目融资合法有效金融机构授信证明(如贷款意向书、意向函等)或有效增信措施,额度不低于人民币15492万元。

2.联合体资格要求

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2.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

2.2联合体各方均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人的条件。联合体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的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承担本项目工程施工的成员,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由施工方提供资质),且联合体各方均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3联合体各方近三年(2018年~2020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独立申请人最近连续三年每年均为盈利(近3年财务报表净利润为正),且年度财务报表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并提供审计报告。

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资格预审,否则,相关资格预审申请均不通过;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2.5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参股项目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联合体内部出资比例最大的一方。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本次投标活动相关资料,联合体其他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联合体协议给予认可。

2.6具有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可用于投资的自有资金证明或自有资金承诺 (以申请人的承诺为准,本项按联合体各成员在联合体中的出资比例加权平均计算)。

2.7具有相应的投融资能力,能够提供本项目融资合法有效金融机构授信证明(如贷款意向书、意向函等)或有效增信措施,额度不低于人民币15492万元(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

3.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人员、设备能力满足本项目施工要求。

4.申请人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规行为。

5.申请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或“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http://www.hljcredi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内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7.申请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为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 号文件规定的除外)。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联合体除外),对同一项目提出资格预审申请的,最多只能有一家单位资格预审。

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1.由于现阶段处于疫情防控期内,为避免人员聚集,有效切断疫情传播途径,为确保群众的身体健康和保障群众生命安全,本项目无须到现场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2.请申请人于2021年07月09日至2021年07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附件处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获取表”,请将附件中下载的“资格预审文件获取表”填写完整后扫描发送至我公司邮箱gqxmgl888888@163.com(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购买资格预审文件)。代理公司负责人收到邮件后会将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及相关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申请人邮箱。

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五、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及方法

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具体评审办法见资格预审文件)。

六、拟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数量

邀请全部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七、申请文件提交

1.采购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由潜在申请人自行前往踏勘。采购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2.本项目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现场递交申请文件,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07月26日09时30分,申请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09时30分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至黑龙江省国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密封的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八、资格预审日期

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九、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10.1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hljcg.gov.cn/home.jsp)上同时发布。

十一、凡对本次资格预审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监督部门:望奎县人民政府、望奎县财政局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望奎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绥化市望奎县

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方式:****-*******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黑龙江省国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红山路179-4号

联系方式:133*****315

邮箱:gqxmgl888888@1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 人:王先生

电 话:133*****315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高速 大庆 绥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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