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米天线大修设备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13米天线大修设备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13米天线大修设备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13米天线大修设备,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13米天线大修设备
二、项目编号:2021-YKDZKX-W5-003
三、项目概况
(一)具体技术指标要求
1)维修清单如下:
表113米天线维修清单
序号 | 维修内容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方位驱动装置检修 | 3 | 套 | G1、G2、G3天线 |
2 | 俯仰驱动装置检修 | 3 | 套 | G1、G2、G3天线 |
3 | 馈源吹雪装置 | 5 | 套 | G1、G2、G3、G4、G5天线 |
4 | 航空灯 | 5 | 套 | |
5 | 馈源驱鸟装置 | 5 | 个 | |
6 | 馈源膜 | 5 | 个 | |
7 | 方位俯仰同步机检修 | 5 | 套 | |
8 | 伺服控制设备的状态检查 | 5 | 套 |
2)维修内容
a)更换G1、G2、G3天线驱动箱体内润滑脂,采用长城7011低温极压润滑脂,并全面检查天线俯仰、方位驱动装置运转情况及各个转动零部件磨损情况,评估是否满足用户日常使用需求,将检测报告与风险评估上报用户;
b)更换五套天线馈源吹雪装置,恢复天线原有馈源吹雪功能;
c)更换五套天线航空灯;
d)更换五套驱鸟装置,防止鸟类对馈源膜的破坏;
e)更换五套馈源膜,保证馈源膜始终处于完好状态,防止杂物、雨水进入馈源内部,损坏元器件;
f)全面排查天线同步机状态;
g)全面排查天线伺服设备状态。
(二)样品要求
无。
(三)实施人员要求
要求熟悉天线通信行业,有设备维修等相关业务,具有3年以上的相关建设经验。
(四)生产及安装调试等要求
供方负责本项目所需产品的设计、生产、采购、运输、调试、测试、售后服务等,维修设备到达需方指定所在地后,7个工作日内供方须组织专业队伍进行安装调试作业,并自备调试、测试所需全部工具,安装维修、检修、调试所需费用由供方自理。安装维修、检修、调试作业包括硬件的安装调试以及软件安装服务,直至通过验收。如果由于设备本身原因一个月调试没有通过,供方必须按“三包”要求更换一套新的相同型号并符合相关技术性能的设备。
(五)供货、安装周期及交货地点要求
1、合同签订生效后30天内完成供货;
2、供方提供设备的各项技术性能指标必须达到合同和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
3、交货地点:需方指定地点。
四、服务要求
(一)售后质保培训等要求
(一)售后质保培训等要求
1、所有产品质保期一年,质保期过后提供四年保修期;
2、质保期内,非人为原因损坏的情况下,供方免费提供配件,属质量问题无条件保修或退换,更换配件必须为原厂配件。保修期内,设备出现任何问题免费维修,零配件更换仅收取成本费,更换配件必须为原厂配件。质保期外,供方须具备完善而系统的维修体系,能及时地为需方提供备品备件,拥有属其公司的可随时上门维修及检测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保证提供终身维修(设备生命周期内);
3、协调组织本项目相关设备的原厂商工程技术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售后调试、系统部署及故障处理等各项工作,所需费用由供方自理;
4、及时提供免费设备软件升级和设备新功能新资料;
5、免费提供技术培训;
6、7×24小时保修,在接到维修申请后2小时内响应,重大问题2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服务。
(二)保密要求
1.供应商在项目执行期间,所获悉的任何信息属于需方的保密内容,供应商具有保密义务,同时在签订合同时,应签订保密协议。
2.参与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应承诺不得将本项目的任何信息透露给其他个人或单位。
(三)报价要求
本项目采用合同总价方式,价格不因实施期间市场变化及政策调整因素而变化。
(四)其他项目个性化要求
无。
五、报价人资质要求
(一)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⑵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截止到开标时间,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或为事业单位、军队单位。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供应商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及以上保密资格认证
六、验收、付款及其他内容
(一)验收方式
供需双方共同按照合同规定的要求进行设备验收,验收标准按合同中技术规格及要求中的标准执行(依据需方提供的测试报告,作为验收是否合格的评判标准),需方在验收中,如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应向供方提出书面异议,不签发验收单。供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纠正,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供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7天内予以纠正,未纠正或纠正不合格,采取如下措施:
1)需方有权拒绝接收所有设备并终止采购合同且供应商需赔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重大项目进度延期损失)给需方。
(二)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安装维修、检修、调试完成且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90%验收款,质保期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10%的质保金。
(三)现场踏勘等信息
无。
(四)其他信息
无。
七、公示时间 :2021年7月8日至7月15日
八、拟单一来源供应商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四研究所
九、单一来源理由:
为保证原有装备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必须继续从原装备承制单位采购。
十、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进行反馈。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
邮箱:cgzx@nud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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