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沅辰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12.78%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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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沅辰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12.78%股权

挂牌日期:2021-07-09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N0124GQ210058
项目名称湖南省沅辰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12.78%股权
转让方名称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比例12.78
挂牌价格1,000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20
挂牌日期2021-07-09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1、转让方于2020年3月与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签订了湖南省沅陵至辰溪高速公路项目投资协议,并依法组建湖南省沅辰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沅陵至辰溪高速公路的项目法人。项目建设期三年,特许经营期30年。 2、沅陵至辰溪高速公路起于沅陵县盘古乡舒溪口,向南经辰溪县船溪乡、田湾镇、辰阳镇至辰溪县城规划区边缘杨溪口跨沅水,再往南经石碧乡至火马冲镇木桥江到达终点,与溆怀高速公路相接。项目主线建设里程50.483公里,采用设计速度100km/h、路基宽度26.0m的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项目全线共设有互通式立交6处(其中枢纽型互通2处)。全线设置服务区1处,养护工区1处、桥隧通信监控站1处。 3、沅陵至辰溪高速公路项目(以下简称沅辰项目)概算总额703578万元,项目资本金为项目概算总额的20%,即人民币壹拾肆亿零柒佰壹拾陆万元整(?1,407,160,000.00);项目负债性资金为项目概算总额的80%,即人民币伍拾陆亿贰仟捌佰陆拾贰万元整(?5,628,620,000.00) 4、其他信息详见湖南省沅陵至辰溪高速公路项目投资协议、湖南省沅陵至辰溪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在转让方备查),XYZH/2021CSAA20105号审计报告、湘恒基评字〔2021〕第048号评估报告书、《产权交易合同》(备查文件1)、湖南省沅辰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章程(修改稿)(备查文件2)、股东出资保证金(保函)格式(备查文件3)。
受让方资格条件1、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且合法存续3年及以上,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最近连续三年(2018年~2020年)每年均为盈利,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均为正值,2020年末总资产70亿元以上,2020年末资产负债率小于80%,2020年末净资产应不低于20亿元。财务数据以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4、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2018年~2020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系统中无不良记录;近三年(2018年~2020年)内无涉及重大资产的不良诉讼(注:不良诉讼指因意向受让方重大过错所致或可能会对其履约能力造成重大影响的诉讼);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 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7、如意向受让方股权投资行为以及履行产权交易合同约定项目资本金后续出资义务等事项须由相关单位决策或批准的,应取得具有投资审批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决策或批准文件。 8、意向受让方及其股东不得存在代替持股或委托持股行为,且不得以资产管理计划、信托产品、契约型私募资金等方式参与; 9、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上第3、4点要求出具承诺文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转让方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本次拟转让湖南省沅辰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沅辰公司”)50%股权,分3个标的在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站公告(即沅辰公司17.15%股权标的、沅辰公司20.07%股权标的、沅辰公司12.78%股权标的)。意向受让方最多只能受让2个标的。 2、持有股权时间:8年,包括建设期3年(自沅辰项目开工令下达之日起至沅辰项目交工之日止)和运营期5年(自沅辰项目通车之日起至第五年最后一天止)。沅辰项目建设期延长(或缩短)的,持有股权时间相应延长(或缩短),运营期不变。受让方在沅陵至辰溪高速公路项目建成通车且运营满5年后方可转让本次受让的标的股权。 3、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详见备查文件1)、湖南省沅辰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改稿)》(详见备查文件2)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责任及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按约定缴纳股权对应的项目资本金、按约定认缴和实缴沅辰公司注册资本金、按所持股比对项目投资超概算部分追加投入、承担运营期内项目特许经营收入不足以偿还当期贷款本息或年度内现金流暂时性不足时的差额补足责任。《产权交易合同》《公司章程(修改稿)》文本在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备查,文本条款受让方知悉且接受。 4、受让方按股比享有合作运营期内项目收益回报权。亏损时,12.78%股权的受让方最多承担亏损11201万元。运营期内,受让方分担亏损金额达到前述限额后,不在承担后续亏损或现金流补足责任。 5、受让方已偿还所有与沅辰项目有关自身债务,妥善处理完毕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与沅辰项目有关的遗留问题,在运营期满5年并取得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书面同意后,受让方可依法转让所持沅辰公司股权退出。 6、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保证以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报价竞买12.78%股权。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7、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未按照本公告约定提交股东出资保证金(保函)或者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则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8、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内,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向股权转让方提交股东出资保证金(保函)(格式详见备查文件3);7个工作日内与股权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9、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专户。 10、沅辰项目资本金140716万元,尚未实缴,由沅辰公司各股东按股权比例分期缴纳。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产权交易合同》、湖南省沅辰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改稿)》之约定将股权对应的应缴项目资本金金额的50%一次性缴纳至沅辰公司账户。剩余应缴未缴项目资本金分两期缴纳至沅辰公司账户: 第一期在2022年3月30日前缴纳,金额为剩余应缴未缴项目资本金的60%。 第二期在2023年3月30日前缴纳,金额为剩余应缴未缴项目资本金的40%。 11、沅辰项目融资总额为批复概算的80%即562862万元,以沅辰公司作为融资主体采取通行费收费权质押方式解决,受让方应提供股东方相关资料、手续配合项目融资。 12、受让方须同意转让方负责沅辰项目建设运营管理。 13、受让方须同意转让方下属企业负责沅辰项目主材(钢筋、水泥、沥青)市场化供应。 14、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产权交易合同、公司章程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股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仅就转让方委托发布的《股权转让公告》进行披露,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股权 开发 公路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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