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玛县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业务用房工程招标公告

尼玛县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业务用房工程招标公告

尼玛县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业务用房工程招标公告TJXZZB-********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TJXZZB-********
本招标项目尼玛县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业务用房工程已由 那发改基建【2013】815号文件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尼玛县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 国家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性质:新建工程
(二)标段划分及建设规模:一个标段,总建筑面积为1781.67平方米以及配套设施
(三)招标范围: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四)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国家资金,已落实
(五)建设地点:那曲地区尼玛县
(六)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七)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须具备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并在相关部门登记备案的施工企业。
3.2拟投入本工程建造师须具建筑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3 年 8月 20 日至 2013 年 8月 2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10: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5:30时至 17:30时,到那曲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拉萨市色拉北路慈松塘公园湖岸盛景3楼 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1报名时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鲜章并统一装订成册)
(1)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单位介绍信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身份证
(4)《西藏自治区建筑业企业投标备案登记表》
(5)拟投入本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相关资质证书及保险缴纳凭证
(6)2010年~2012年财务审记报告
(7)近三年类似本工程规模的业绩
(8)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850 元,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3 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 9月 11 日 9时30分,地点为那曲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尼玛县人民政府
联 系 人:成先生
联系电话:186*****891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天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拉萨市色拉北路慈松塘公园湖岸盛景3楼
联 系 人:代学梅
联系电话:187*****332
传 真:****-*******

重庆天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8月2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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