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力行智能运动科技有限公司健身器材生产项目拟批准公示
江苏力行智能运动科技有限公司健身器材生产项目拟批准公示
建设地点:南通市通州区石港镇石西社区17组;
建设单位:江苏力行智能运动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苏州常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江苏力行智能运动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7000万元租用南通市通州区石港镇南通纳豉康食品有限公司4#标准厂房(建筑面积5000m2),建设健身器材生产项目,项目占地面积约2700m2,建成后年产健身器材3000吨。本项目工作人员24人,年工作时间320天,单班制运转,每班8小时,无夜班。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本项目补料产生的颗粒物经系统自带仓内集尘孔收集后由高效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标准;捏练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引入“高效布袋除尘器+光氧催化+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碾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光氧催化+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硫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光氧催化+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均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符合《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5标准;喷砂废气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喷漆废气经密闭收集后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烘干废气经密闭收集后经“冷却降温+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2)本项目生活废水和初期雨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石港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3)本项目噪声源为捏练机、碾料机、切胶机、硫化机、提升机、电焊机等,噪声源强为80-90dB(A),经减振、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可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4)本项目金属边角料、橡胶边角料、废包装袋(桶)、布袋收集颗粒物等收集出售;漆渣、废矿物油、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及厨余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公示时间:2021年7月8日~2021年7月14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南通市通州区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科(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三楼)
电子邮件:tzhbkfk@sina.com
联系人:胡施敏
邮编:226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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