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松山湖汽车运输有限公司LNG公交车采购项目 国内货物采购招标文件招标编号:SSL201334-GP 东莞市松山湖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深圳市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册 第一章 投标邀请…………………………………………………………(4-6) 第二章 投标资料表………………………………………………………(7-12) 第三章 合同资料表………………………………………………………(13-14) 第四章 用户需求书………………………………………………………(15-22) 第二册 第五章 投标人须知………………………………………………………(24-37) 一、说明 1.招标人及资金来源 2.招标机构及合格的投标人 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4.投标费用 5.踏勘现场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构成 7.招标文件的询问、质疑或澄清 8.招标文件的修改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的语言 10.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11.投标文件的构成 12.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13.投标文件的编写 14.投标报价 15.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6.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7.投标保证金 18.投标有效期 19.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1.投标样品 22.投标截止期 23.迟交的投标文件 24.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5.投标文件的退还 五、开标与评标 26.开标 27.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 28.投标文件的初审 29.评标方法和定标原则30.与招标机构和招标人的接触 六、授予合同 31.最终审查 32.合同授予标准 33.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 34.预中标结果公示 35.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36.中标通知书 37.签订合同 38.履约保证金 39.招标代理服务费 40.解释权 第六章 合同条款…………………………………………………………(38-44) 1.定义 2.技术规范 3.知识产权 4.包装要求 5.装运标记 6.交货方式 7.装运通知 8.保险 9.付款方式 10.技术资料 11.质量保证 12.检验和验收 13.索赔 14.迟延交货 15.违约赔偿 16.不可抗力 17.税费 18.合同争议的解决 19.违约解除合同 20.破产终止合同 21.转让和分包 22.合同修改 23.通知 24.计量单位 25.适用法律 26.履约保证金 27.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七章 合同格式…………………………………………………………(45-46) 第八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47-67)附件1.投标书格式附件2.开标一览表格式 附件3.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 附件4.技术方案格式 附件4-1货物说明一览表格式附件4-2实施本项目的有关人员资料表格式附件5.售后服务方案格式附件6.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附件7.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附件8.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附件8—1 资格声明格式 附件8—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附件8—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附件8-4经营业绩证明材料格式附件9. 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格式 注:第一册的内容是对具体招标项目的说明、补充、完善和对第二册的修改等,第二册是招标文件的通用条款,第一册与第二册内容如有差异,以第一册内容为准。 国内货物采购招标文件第一册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深圳市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东莞市松山湖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东莞市松山湖汽车运输有限公司LNG公交车采购项目(招标编号:SSL201334-GP)接受合格的国内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1、项目内容:LNG公交车一批。 2、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第四章《用户需求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2、所投车型是已进入国家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城市公交车辆,已取得环保达标车型公告。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将视同串标处理:A、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B、为同一股东控股的;C、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及报名时间:2013年8月29日起至2013年9月17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 以收到报名邮件时间为准。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东莞松山湖管理委员会行政办公楼B1栋三楼政府采购中心。 3、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时须提供下列资料:1)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相关资质证书原件(如有)的彩色扫描文件(电子文档, PDF格式);2)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及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文件(电子文档, PDF格式)3)报名表(网上下载,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文件(电子文档, PDF格式)。发至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邮箱:zfcg@ssl.gov.cn;未注册备案的投标人还须提供注册备案表(网上下载,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文件(电子文档, PDF格式)。(网上报名后如果24小时内未收到回复确认,请按下面方式联系:联系人:穆小姐;电话:
****-********。 4、招标文件、报名表、注册备案表的获取方式:统一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上自行下载电子版(网址: http://dggp.dg.gov.cn/)。 5、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报名后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报名后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开标日期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招标,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6、本项目招标文件公示时间为:2013年8月29日至2013年9月4日(共5个工作日)。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3年9月18日上午9:00:00~9:30。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3年9月18日上午9时30分。 3、开标地点:东莞松山湖管理委员会行政办公楼B1栋二楼第一开标室。 五、有关此次招标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查询:联 系 人:黄应奎通讯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81号国际商会大厦601室。电 话:0769-
********-804 传 真:0769-
********-806 E- mail:
********@qq.com 六、投标文件中须附有一份金额为人民币伍万伍仟元整(¥55,000.00)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形式缴交,投标供应商与交款人名称必须一致,非投标供应商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提交保证金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方式提交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必须付至以下账户上 (参加多个包号的需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 户 名: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项目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东莞松山湖支行 账 号:
****************0 (各投标人在转帐或电汇时须在用途栏上写明采购编号)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账户或提交金额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2)采用《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提交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由《广东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实施方案》选定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我市政府采购投标担保业务承办机构为东莞市金鼎融资担保公司); ②投标担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③递交投标文件现场除《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外,不收取其他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深圳市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第二章 投标资料表 第二章 投标资料表 本表关于要采购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投标资料表的条款号与投标人须知相对应。条款号 内 容一、说明 1.1 招标人名称东莞市松山湖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1.2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2.1 招标机构深圳市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东莞分公司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81号国际商会大厦601室电话:0769-
********-804 传真:
****-********-*** 5.1 踏勘现场自行踏勘。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1 投标语言中文 14.4.3 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为:东莞工地地面包括安装的含税价投标报价应包括:设备价(包括硬件、软件)、运至合同指定地点的运输费、安装费(包括损耗、额外材料等)、保险费、安装、技术培训费、各种税费等;如是进口设备,供方负责办理有关进口手续。 15.3.3 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除招标文件通用部分(第二册)要求的资料外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中如能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将有帮助:无。 18.1 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九十天。 19.1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正本一份,副本七份,“开标文件”一份,备份光盘一份。备份光盘置于投标文件正本密封袋中。四、开标与评标 27.2 本项目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28.5.2.6 其他废标条件无 29.2.4 综合评分法评分因素和权重分值见附表一 29.3.4 性价比法评分因素和权重分值不适用 29.4.1 其他评标方法不适用五、授予合同 33.1 数量增减变更:投标报价的±10% 39.1 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须向招标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1、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缴费的计算基数; 2、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相关规定下浮20%计算:中标金额(万元) 收费费率 100 1.5% 100-500 1.1% 500-1000 0.8% 1000-5000 0.5% 5000-10000 0.25% 10000-100000 0.05% 100000以上 0.01%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3、收 款 人:深圳市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东莞市分行 帐 号:
****************461 附表一:综合评分法评分因素和权重分值序号 评审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一、技术部分(30分): 1 车身外型 6 外观、蒙皮、漆面评价:外饰件装置合理,蒙皮平整度,接缝处理,漆面色泽、均匀性比较评审: 优:1.6-2分,良:1.0-1.6,中:0.5-1,差:0-0.5。 骨架采用WL510型钢,蒙皮采用双面镀锌板得2分,否则不得分。 驾驶区布局、仪表台设置评价:驾驶区布局合理性,仪表台各功能使用方便性进行评价:优:1.6-2分,良:1.0-1.6,中:0.5-1,差:0-0.5。 2 车身内饰 6 车内装饰评价:内蒙皮、窗框、地板及革铺装、压条、灯光、音响、内饰件装置合理性进行评分:优:1.6-2分,良:1.0-1.6,中:0.5-1,差:0-0.5。 隔音、隔热、防火性能:包括车内装饰材料防火性能,以及发动机舱隔音、隔音防火性能进行评价:优:1.6-2分,良:1.0-1.6,中:0.5-1,差:0-0.5。 发动机、变速箱、空调布置合理性:各主要部件布置合理、安装牢固、安全、操纵灵活、轻便、可靠:优:1.6-2分,良:1.0-1.6,中:0.5-1,差:0-0.5。 3 底盘技术 6 维修方便性:包括各总成及零部件产品质量、性能可靠,对车辆各检修门、工艺孔布置合理,方便维修进行评分:优:1.6-2分,良:1.0-1.6,中:0.5-1,差:0-0.5。 线路、气管、管路布置合理性:管路整齐,安装稳固,不干涉,不摩擦;气瓶仓通风,防泥水溅入:优:1.6-2分,良:1.0-1.6,中:0.5-1,差:0-0.5。 安全标识、安全锤、灭火器设置,以及应急阀、安全窗设计合理性及操作便利性进行评审:优:1.6-2分,良:1.0-1.6,中:0.5-1,差:0-0.5。 4 安全技术 4 自动灭火、漏气报警设计及布置合理性进行评审:优:1.6-2分,良:1.0-1.6,中:0.5-1,差:0-0.5。 装配发动机启动保护装置(车辆启动后启动机自动断电)得2分,否则不得分。 5 先进技术 4 整车采用进口德国杜尔技术阴极电泳得4分,其它阴极电泳得2分,无电泳不得分。 6 LNG 供气系统 4 气瓶防撞保护装置设计及安全警示标识情况进行评价:(0.0~1.0分) 气瓶安装,管路布置,气瓶仓设计的合理性进行评价:(0.0~1.0分) 对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中相关技术要求的响应情况:优于要求得2分、满足要求得1分,基本符合要求但有负偏离得0.5分。二、商务部分(30分) 1 财务状况 1 根据近三年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状况进行对比给分,连续两年以上盈利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2 所投车辆生产厂家2012年度国内客车企业综合排名 7 按中国汽车工业信息网2012年度排名,排名第一得7分,排名第二得4分,排名第三得2分。 3 所投车辆生产厂家城市公交车销售业绩 7 根据2012年度,投标人所投品牌生产的城市公交车销售数量进行对比打分(须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出具销售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10000辆以上的为优,7000-10000辆为良,3000-6999辆的为中,3000以下辆为差。优:7分,良:4分,中:2分,差:1分。 4 所投车辆生产企业实力 4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认可实验室”每具备一项得1分,三项都具备得4分。 5 所投品牌在公交运输企业的综合表现 7 投标人所投品牌车辆,由评标专家根据所投品牌整个公交企业或专业公路运输企业所使用的知名度、品牌效应进行综合评分。优:7分,良:4分,中:2分,差:1分。 6 售后服务保证 4 1、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服务措施、技术支持、培训方案等(含LNG供气系统)进行综合评分。优:3分,良:2分,中:1分,差:0分。 2、所投生产厂家在本项目所在地(市)已设有维修服务站得1分,其它不得分。三、价格部分(40分) 9 价格部分 40分 确定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基准评标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以上证明文件均提供加盖公章复印件,若中标将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逐一核对核查原件,请勿提供虚假、过期材料,否则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章 合同资料表 第三章 合同资料表 合同资料表是合同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本资料表为准。合同资料表的序号将与合同条款序号相对应。条款号 内 容 1.1 买方名称:东莞市松山湖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项目现场:东莞市内买方指定地点。 6.1 交货方式:现场交货。 9.1 付款方式:详见用户需求书。 11.5 质量保证期:详见用户需求书。 18.1 合同争议的解决诉讼方式。 26.1 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5%。 第四章 用户需求书 第四章 用户需求书 一、说明 1、依据招标文件第二册投标人须知16.3条规定,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品牌或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或超过招标文件的要求。项目评审时,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提供的替代标准、品牌或型号的响应性进行审查。 2、用户需求书部分一般包括项目背景、技术要求、商务要求等内容。其中技术要求主要包括采购项目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质量保证等;商务要求主要包括交货期(完工期)、付款方式、货物安装调试、检验验收、保险、产品配送地点、服务响应、质保期、售后服务等。 3、投标人应充分结合本招标文件上下文了解项目招标需求。 二、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一、货物需求一览表: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8.1-8.6米LNG城市公交客车 辆 15 二、货物总体需求及技术要求 1、总体要求: 1.1、车型长度为8100—8600mm,要求外型美观大方,简洁新颖,二级踏步低地板双门公交客车。 1.2、投标人提供的投标车辆及车辆配置的总成、附件、零部件等必须符合国家及部、委颁发有关安全、技术和质量标准,若发生车辆不能注册登记行车证和办理道路运输证的,由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 1.3、为保证与招标人以往购置车辆配置的总成、附件、零部件保持较大的统一性和通用性,尽量减少车辆维修配件库存量,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技术要求进行合理配置,或配置符合招标人技术要求,性能相当,质量可靠的同类型产品。若招标人提出车辆技术要求与国家及部、委颁发有关安全、技术和质量标准发生冲突时,均以国家及部、委颁发有关安全、技术和质量标准为准。 2、技术要求: 2.1、发动机及附属部件配置: ★2.1.1、发动机:后置式LNG发动机,采用玉柴或潍柴发动机,排放达国Ⅴ标准,额定功率 达到132 kW 以上,采用全套进口电控供气装置,点火系统和发动机管理系统,进口废气涡轮增压器。 2.1.2、水箱:采用铜质水箱,水箱维修口向前开,发动机后舱门开散热格栅;发动机水堵采用不锈钢。 2.1.3、发电机:采用北京佩特莱150A发电机,功率加大到4KW。 2.1.4、空滤器及空气干燥器:空滤器采用上海弗列加产品,空气干燥器采用进口产品,空滤器附近适当位置装有压缩空气开关接口,空滤器总成布置合理(倾斜),方便拆装和更换滤芯,杜绝雨水进入进气管道,空滤器进气口布置在车顶。 2.1.5、离合器:采用国产合器总分泵,液压气助力,摩擦片外径395mm 2.1.6、发动机舱应进行良好的防火、隔热、隔音处理,驾驶室加装发动机手动式熄火开关装置。 2.1.7、发动机采用加强型机脚脚垫,发动机排气管、消声器采用加强型吊码安装固定,排气口为向下开。 2.2、底盘及附属部件配置: 2.2.1、车桥:东风前桥最大负荷4200KG,东风后桥最大负荷7000KG ★2.2.2、变速器:采用綦江QJ805(不带超速挡)手动变速箱,扭矩在800N.M以上,保证满足合发动机、整车性能匹配要求。 2.2.3、刹车:前后鼓式刹车 2.2.4、悬架:钢板弹簧式,前3后4少片簧,ZF前后悬避震器,后悬架加固、加强。 2.2.5、转向系统:采用整体式液压助力转向器。 2.2.6、制动系:双回路气制动系统`蓄能`弹簧驻车制动器。 2.2.7、储气筒:放水开关安装尽可能集中、整齐,配排水装置。 2.2.8、装配自动间隙调整臂。 2.2.9、集中润滑系统:采用底盘集中润滑系统 2.2.10、整车气路、管路进行固定加强处理,排列整齐,与大梁、骨架及其他金属部件交叉处要加胶套保护。 2.2.11、前后轮罩位置车厢底板部分应进行加厚、加强处理,防止轮胎爆胎产生气流冲入车厢,轮胎采用8.25R20子午线轮胎。 2.2.12、配有拖车装置。 2.3、LNG供气系统 2.3.1、LNG气瓶、管路及相关附件必须经国家认可,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LNG气瓶、管路、气阀及仪表等安装应符合《液化天然气汽车专用装置安装要求》GB/T20734-2006标准。 2.3.2、气瓶带自增压装置,容积为275升,气瓶安装在车身左侧,要求安装牢固、拆装方便。加装气瓶防护栅及气瓶前、后限位装置,气瓶仓有防撞梁保护装置,包括气瓶组合阀部分。保护装置不得影响对气瓶及气瓶组合阀检查及操作。 2.3.3、LNG管路接头尽可能减少,所有管路敷设尽可能外露,以方便检漏。条件许可下,低温段管路应设防护网,防止触摸冻伤情况。LNG管路与其他管路及电线分开布置,单独固定,要求稳固良好,防止震动,相邻固定码间距大于300mm,管路与其他金属部件交叉处要求橡胶护套保护,管路转弯前后应加固定码,弯管半径应不少于5倍管径,管路布置合理。防止因行车引致沙石击破管路情况。 2.3.4、配置不少于4个燃气泄露报警装置,分别安装在气瓶仓、气化器仓、发动机仓和车厢,并在仪表台显示。 2.3.5、气瓶设置一个加气口和一个回气口,加气口应符合国标连接标准,回气口应符合国标连接标准。加气口和回气口应安装牢固,加气时无松动现象,配有气瓶压力仪表和发动机进气口压力仪表,舱门开启设计应便于加气和气瓶及相关附件维修,开启方便可靠,气瓶底板设有冷凝水排水装置,将水引流至车外。 2.3.6、气瓶应配置过充保护装置,当气瓶加气到90%时,能自动停止加气,同时配有准确、可靠的液位计和压力传感器,能在仪表台显示数据。 2.3.7、气瓶带自冷却功能,在充气过程中不会产生升压现象,气瓶设置两级安全阀,第一级和第二级安全压力设置应符合行业标准,要求气瓶LNG达到静置五天不排空。 2.3.8、气化器利用发动机冷却水循环气化,保证供气压力正常,不出现超压或欠压现象。 2.3.9、气瓶安全阀的排气口应引到车顶排空,排空口应防止雨水进入,杜绝向气瓶仓、发动机仓和车厢内排空。 2.4车身部分 2.4.1、要求全金属车身,车身骨架采用武钢WL510型钢,车身蒙皮采用双面镀锌面板,厚度不小于1.0mm;经除污、除锈、磷化处理,条件许可情况下,整车采用进口德国杜尔电泳设备进行电泳处理,保证八年不生锈、不断裂。加大大梁、骨架、悬挂系统,前、中门踏步骨架加固,从顶风窗到空调后部的车顶骨架加固,并有标识。 2.4.2、前、中门:前内摆单开门,后内摆双开门。前门有上车标识,中门有下车标识;中门扶手立柱有下车提示按铃。 2.4.3、地板及地板革:采用编竹地板,铺设韩国LG石英沙地板革,地板底部铺设沥青层,地板上设主减速器维修口、发动机及油箱检修口;前中门梯级及踏步为黄色警示地板革,地板革连接采用塑焊接技术焊接,焊接后刮平,地板革在拐角处内采用焊接方式,地板革在侧围处向上翻边。乘客上下踏步和车内高低地板区分界处的外角压条采用镶黄色胶条铝型材,固定螺丝为沉头形式。车厢内通道、台阶的直角边修整为圆角或斜角。前过道地板接口平整,前门二级踏步处和过道地板下方钢加密加固处理,防止过道塌陷。 2.4.4、座椅:司机座椅采用6方向可调节式(即前后、上下、靠背调节);乘客座椅采用JLG-03AE吹塑座椅。座椅数为23 1,座位排列:中门前按对向单列排布、中门后2 2双排座椅,最后一排5人椅。座椅颜色:蓝色,其中爱心座椅为橙红色;座椅脚架采用铝合金材料;安全带:驾驶员座椅带三点式安全带,最后一排中间对通道座椅安装安全带。 2.4.5、护栏、扶手及吊环:车厢内上客门后立扶手加装120CM、150CM标志,护栏及扶手采用包塑压花管,保证5年不脱塑,不开裂,不变色,车厢内顶部左右两条扶手安装黄色吊环,(按200mm一个均匀布置;高地板区不装),侧窗护栏布置为:前门后第一个侧窗不安装、驾驶室后第一个侧窗不安装、中门对面侧窗不安装、最后左右两侧侧窗不安装,中门前第一个侧窗安装及其它侧窗全部安装,离窗下沿30CM。(要求符合国家标准) 2.4.6、侧窗玻璃为上封闭下大推拉,;前后档为粘贴式玻璃,前后档胶条应加固(采用进口胶)。 2.4.7、驾驶室前照面及左侧窗装拽拉式遮阳窗帘,驾驶室安装一个水杯架。 2.4.8、后视镜:杆式外后视镜、车内大视野内后视镜。 2.4.9、雨刮器:采用国产雨刮器。 2.4.10、车身顶不少于1个安全天窗。 2.4.11、投币箱:采用不锈钢投币箱,尺寸要求不少于370MM*440MM*1000MM。一胆两箱。 2.4.12、车身颜色及油漆:全车采用进口素色漆,车身颜色及图案采用松山湖运输专用图案。 2.4.13、前、后、侧、顶蒙皮夹层采用保温、阻燃发泡材料完全填充,发泡均匀,并提高发动机舱防火、隔热、隔音能力。 2.4.14、发动机仓及气瓶仓安装自动灭火装置(手自动一体控制),不少于5个。 2.4.15、按标准配置车门应急开关(驾驶室内有控制开关)且车身外配置前门手动开关,并配备4KG干粉式灭火器2个和不锈钢支架,不锈钢支架安装在驾驶员室后下位置和中门右前下位置。 2.4.16、车厢内配有6个安全锤,带固定链条。 2.4.17、驾驶员脚下位置配置防滑耐磨不锈钢板,驾驶室后配置挡板。 2.4.18、车内配置带锁工具箱,随车带走工具一套、千斤顶、三角木、三角警示牌一副。 2.4.19、车厢内配有垃圾筒,安装不锈钢支架,安装位置在中门前右下方。 2.5、空调部分: 2.5.1、空调:非独立顶置式,须满足下表技术要求:系统电压 24V 制冷量(Kcal/h) 24000 压缩机 型号 F600 排量 582ml/r 轴功率 8.5-9.5kw 蒸发器总成 芯体 铜管铝片式 风机 形式 双轴离心式 风量 4000m3/h 数量 4台 膨胀阀 TGEN4.5 冷凝器总成 芯体 微通道芯体 风机 形式 轴流式 风量 5700m3/h 数量 3台高压保护 2.5MPa 低压保护 0.03MPa 控制系统 自动控温、数显新风换气率 ≥25%制冷剂 HFC-134a 冷冻油 BSE55 发电机 150A 外形尺寸(mm) 2400*1820*198 2.5.2、空调顶置部分尽量安装在车顶前部. 空调出水口应接在两轮毂之间 2.5.3、应保证空调系统安装可靠、密封性良好,并确保冷气管道、风道、通风槽、出风口的密封性、隔热性及可靠性,空调系统管道和风道不出现凝水等现象。 2.6、电器部分: 2.6.1、仪表台:仪表台采用整体发泡成形组合仪表台,上布置各种相应齐备的仪表和控制开关按钮;仪表台上外露螺丝为不锈钢材质或防腐处理的。成型内饰,侧围内饰板采用PVC材料;仪表台圆弧处的孔与投币机和刷卡机安装位置不冲突。 2.6.2、车厢内顶配有数字式电子钟。 2.6.3、车厢内灯按三级开关控制,前工作灯独立。 2.6.4、采用进口电控调压器,进口氧传感器,进口防喘振阀,进口混合器 2.6.5、线路牌及下车监视器:前、后13字LED路牌(中间3个红字显示线路号,两边各5个黄色字显示起始站名)、侧灯箱路牌(安装在玻璃底部);车内前安装8字显示屏;配置彩色倒车及下车监视器。 2.6.6、装有发动机启动保护装置(发动机启动后启动机自动断电,消除火灾隐患) 2.6.7、前挡风玻璃除霜装置为吹风装置,不带加热功能。 2.6.8、车内装带GPS功能自动报站器,安装在仪表台;同时,中标单位需为本公司现有24台车免费安装自动报站器。 2.6.9、蓄电池:采用风帆蓄电池,蓄电池支架及底板加厚并做防腐处理,在电池附近加装手动机械式电源总开关。 2.6.10、发动机舱安装带开关工作灯和起动开关。 2.6.11、全车线束采用镀锡铜导线,具有良好的阻燃性和防腐性,加强线束紧固,沿发动机舱布置线束应做好隔热处理;电线接插件采用进口产品,保证防水性能良好。 2.6.12、预留前门刷卡机线束和安装位置(位置于投币机旁,并留有扶手杆支撑管,线束于管口透出,厂内安装)。 2.6.13、安装监控主机及3G视频监控平台(包含4路监控摄像头);安装车载GPS行驶记录仪(需符合东莞市交通局营运标准)。 2.6.14、配有AM/FM广播,带MP3播放器。 2.7、其它: 2.7.1、其它技术要求和配置应按投标人提供的车型标准配置。 2.7.2、中标单位或LNG生产厂家需向需方提供足够技术支持,协助需方建立LNG车辆维修保养体系。 2.7.3、安装的车载GPS行驶记录仪,须符合东莞市交通局营运标准。 三、参考图片 三、商务要求 ※一、交货验收与工期 1、签定合同后按合同和招标、投标文件约定的要求和标准进行交货验收。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40天内。“交货期”指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安装调试完毕后交付用户验收的日期。本项目交货期可在中标合同内按需方要求约定,中标单位需无条件同意采购单位的合理要求。 2、由于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时供货的,每迟一天罚款合同总额的0.5%;如超过供货期30天,将终止合同并通过法律程序对供应商进行索赔。 3、车辆交付地点:广东东莞。 ※二、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最高限价为580万。 2、投标报价低于成本和超过最高限价都将不被接受。 3、报价应包括:车身价(含交付给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输费及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加装物品价、上牌费用(含车船税、牌照费及车管部门的行政收费等)。 4、以上报价为交钥匙价,含一切税费。以人民币为报价和结算货币。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追加设备费用、辅材费用或其他费用。 三、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后采购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给中标人作为订金。 2、车辆到达东莞,采购单位应在7日内验收完毕。验收完毕后,买方收到卖方开具的合同总金额发票后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5%给中标人。 3.付款方式:银行转账、银行付款。 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供方应保证所提供产品(包括所有总成、零部件等)是原厂制造的,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产品质量性能可靠,符合招标人技术需求,并提供产品检验合格证书。 2、质量保证期内由供方免费实行车辆零部件的包修、包换、包退,并负责承担因车辆技术质量问题发生故障的维修及工料费用。 3、车辆总成及零部件质量保证期不低于以下要求:序号 车辆总成及零部件项目 保修期 备注 1 发动机 18个月 2 变速器 12个月 3 空调系统 5年 4 LNG气瓶 真空度保证24个月 5 LNG气阀、管路及附件 12个月 6 集中润滑系统 12个月 7 座椅 24个月 8 车身、骨架及大梁 8年 保证不生锈、不断裂、不漏水、不变形。 9 整车及其它零部件 12个月 五、其他 1、中标单位提供真实完整的发动机底盘及零部件使用说明书、用户使用手册、维修手册、零部件目录、整车电路图、电路线束图等技术资料。 2、中标单位须提供车辆办牌所需完整资料(包括购车发票、合格证、每车10份发动机号和底盘号拓印件),并克隆铭牌号、发动机号、底盘号每车1份。 ※3、投标人在投标当天须提供样车在投标现场,经检验核对无误后,进行车辆性能和驾驶展示,经展示后方可进行评价和评分。车辆停放及展示地点:松山湖礼宾路控股大厦正门广场,联系人:肖先生,电话:
****-********。 ※4、中标人须在本项目结果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供所投车辆厂家出具的正式授权书或所投货物代理经销资格证明文件原件,若不能提供采购人将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5、采购文件未尽事宜,将在合同签订或项目执行过程中双方协商确定,供应商须无条件满足采购单位的合理要求。 注:不满足招标文件中 “※”条款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国内货物采购招标文件第二册 第五章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 招标人及资金来源 1.1. 招标人名称见本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二章投标资料表。 1.2. 招标人已拥有一笔资金/贷款。招标人计划将一部分资金/贷款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项下的款项,资金来源见投标资料表。 2. 招标机构及合格的投标人 2.1. 招标机构 2.1.1. 深圳市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首批授予的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经深圳市财政局核准(深财函[2006]1199号文)、东莞市财政局备案(东财函[2008]149号文)专业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专门机构。下文简称招标机构,联系方式见投标资料表。 2.2. 合格的投标人 2.2.1. 除非下文另有规定,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为人民币流通区域内的供货人均可投标。 2.2.2. 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供货人才能参加投标。 2.2.3.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2.4. 投标资料表要求的其他条件。 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 必须是全新的货物,如安装或配置了软件的,须为正版软件。 3.2. 产品及相关的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 3.3. 进口的货物必须是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检验。 3.4. 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产品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抵押权在内的担保物权的起诉。 3.5. 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或国家质量监督部门的产品《检验报告》。设备到货验收时,还必须提供设备的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文件。若中标后,除非另有约定,必须按合同规定完成设备的安装,并达到验收标准。 3.6. 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A、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B、为同一股东控股的;C、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踏勘现场 5.1. 如有必要,招标机构将按投标资料表所述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5.3. 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5.4. 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自理。 二、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要求提供的货物、招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八章,分两册。第一册的内容是对具体招标项目的说明、补充、完善和对第二册的修改等,第二册是招标文件的通用条款,第一册与第二册内容如有差异,以第一册内容为准。各册的内容如下: 第一册第一章 投标邀请第二章 投标资料表第三章 合同资料表第四章 用户需求书 第二册第五章 投标人须知第六章 合同条款第七章 合同格式第八章 附件 6.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7. 招标文件的询问、质疑或澄清 7.1. 投标人如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以及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存在疑问,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7.2. 询问或质疑应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逾期则视为接受招标文件所有内容。 7.3. 招标机构对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询问或质疑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以投标人须知8.2所述方式发给每个报名参与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如有需要,招标代理机构可专门组织招标文件答疑会议。 8. 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何故,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答复投标人提出澄清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8.2. 招标文件的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修改均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http://dggp.dg.gov.cn)以网上公告形式发布,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招标期间,投标人有义务上网查看,公告一经上网发布,即视为送达。 8.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 投标的语言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对于任何非中文的资料,都应提供简体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时以简体中文翻译本为准。 10. 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10.1. 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中“用户需求书”中所述的所有货物进行投标,也可以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货物进行投标,但不得将一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10.2.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3. 除非另有说明,本招标文件中所称“日”均指日历日,投标文件中需以日历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评审时,对投标中出现的“工作日”按五个工作日折合七个日历日计算,且评标委员会可能会就有关日期作出对该投标人不利的折算或量化,投标人不得对此提出异议,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1. 投标文件的构成 11.1.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制作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第一章 投标书(格式见附件1)第二章 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见附件3)第三章 技术方案(格式见附件4)第四章 售后服务方案(格式见附件5)第五章 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见附件6)第六章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7)第七章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见附件8)第八章 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格式见附件9)上述文件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投标文件目录及注明页码。除上述文件资料外投标人还须按投标人须知第19.2条的要求制作“开标文件”。“开标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但须单独密封。 12.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12.1. 投标人在提交书面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提交该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 12.2. 电子文档的格式要求: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应统一使用OFFICE2000及以上版本软件制作,单独的图片文件应采用JPG格式,图纸文件应采用DWG格式或JPG格式。 12.3. 投标人提交的书面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应与提交的电子文档的实质内容完全一致。如果评标委员会发现两者的实质内容不一致,将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原则予以处置。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 13. 投标文件的编写 13.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 14. 投标报价 14.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 14.2.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附件3)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 14.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完整的包含所有采购内容,且不得以任何理由重复,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4.4. 投标分项报价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填写: 14.4.1. 投标货物包括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投标货物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和培训等费用; 14.4.2. 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并安装调试完毕的运输费和保险费用和伴随货物交运的有关费用; 14.4.3. 报投标资料表中列出的其他伴随服务的费用(如果有的话)。 14.5. 投标人根据本须知第14.2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招标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力。 14.6.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依据本须知第28.5 条规定,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如果投标人对于采购文件或答疑文件中为满足技术要求中所提供的设备有未报价或漏报、错报、缺报等情况,可以视其为投标人予以采购人的投标优惠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15. 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5.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 招标文件允许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始得组建联合体。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交各方的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并注明主办人;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联合体投标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5.3. 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包括下列文件: 15.3.1. 证明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的文件; 15.3.2. 证明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业绩要求的文件; 15.3.3. 投标资料表要求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16.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6.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 上述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6.2.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16.2.2. 货物从招标人验收后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16.2.3.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 16.3. 投标人应注意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品牌或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或超过招标文件的要求。 16.4.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主动填报投标之前三年内有无受各级管理部分的处分或处罚(含其授权服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可能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17. 投标保证金 17.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数额及时间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7.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相关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7.3. 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形式缴交,投标供应商与交款人名称必须一致,非投标供应商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17.4. 提交保证金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方式提交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必须付至以下账户上 (参加多个包号的需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 户 名: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项目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东莞松山湖支行 账 号:
****************0 (各投标人在转帐或电汇时须在用途栏上写明采购编号) 2) 采用《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提交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由《广东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实施方案》选定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我市政府采购投标担保业务承办机构为东莞市金鼎融资担保公司); ②投标担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7.5. 递交投标文件现场除《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外,不收取其他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17.6. 投标人应将汇款底单复印件附在《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中(详见附件部分)。并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连同开标一览表一起密封在单独的唱标信封内。投标保证金的汇入单位名称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接受以分支机构名义或个人账户代替投标人进行汇款。 17.7. 凡没有根据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应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7.8.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后三十(30)天内或在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后七(7)天内原额退还,以先到的时间为准。如在退还保证金时发生银行费用,则需在保证金金额内扣减银行费用后将保证金退回投标人。 17.9.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7.9.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17.9.2. 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 17.9.3.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第37条规定签订合同; 17.9.4.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第38条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 17.9.5.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项须知第39.1条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17.9.6. 投标人提供虚假情况质疑投诉; 17.9.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18. 投标有效期 18.1. 投标应自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开标日起,并在投标资料表中所述期限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并予以拒绝。 18.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该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且本须知有关投标保证金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9.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9.1.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资料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9.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8-3),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9.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或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才有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0.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然后再将所有信封封装在一个外层信封中。 20.2.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和授权委托书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文件”字样。开标文件内还须包括并不限于:投标保证金支付凭证银行汇款底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随身携带,以备查核。)和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加盖公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须开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按上述要求与开标一览表一并密封提交。“开标文件”份数及签章等要求与投标文件正本相同。 20.3. 所有的信封均应: 1) 清楚标明递交至投标资料表中指明的地址。 2) 清楚标明投标资料表中指明的项目名称、包号(如果分包的话)、招标编号和“在(开标日期、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并填入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 3) 清楚标明投标单位名称并在信封的封装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20.4. 内层信封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将迟交的投标文件能原封退回。 20.5. 如果投标人未按本须知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0.6. 投标人同时参加几个包投标时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按包号分别制作投标文件,分别密封递交。 21. 投标样品 21.1. 如有必要,招标机构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能反映货物材质或关键部分的极少部分的尺寸、价值不大的样品,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交《样品清单》。 21.2. 为方便评标,投标人在提供样品时,应使用透明的外包装或尽量少用外包装,但必须在所提供的样品表面显著位置标注投标人的名称、包号、样品名称、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编号。 21.3. 样品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除非另有说明,中标单位的样品不再退还,未中标单位须在中标公告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内,前往招标机构领取投标样品,逾期不领,招标机构将不承担样品的保管责任,由此引发的样品丢失、毁损,招标机构不予负责。 22. 投标截止期 22.1. 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机构,递交地点应是投标资料表中指明的地址。 22.2. 招标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8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机构、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23. 迟交的投标文件 23.1. 招标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第22条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4.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招标机构。 24.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24.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24.4.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被没收。 25. 投标文件的退还 25.1. 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五、开标与评标 26. 开标 26.1. 招标机构在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代表均须按时参加开标会。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6.2. 开标时,招标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价格、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除了按照本须知第23条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若招标机构宣读的结果与开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有关监督人员或公证人员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开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视为投标人确认宣读的结果。 26.3. 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没有读出的投标文件(包括按照本须知第24条递交的修改书),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没有启封和读出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26.4. 招标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并要求与会有关人员签字确认。 27.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 27.1. 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负责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或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7.2. 依照有关规定,货物或服务招标采购的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和性价比法三种基本方法。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投标资料表中所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 27.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内容,分为商务评议、技术评议和价格评议/综合评议。评审流程包括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澄清问题、比较与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编写评标报告等步骤。 27.4.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28. 投标文件的初审 28.1.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8.2.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8.3.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8.4. 在详细评审之前,评标委员将会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例如关于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资格要求、关键技术指标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8.5.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作废标处理。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评标委员会评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28.5.1. 资格性检查 1) 资格瑕疵包括但不限于:①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②投标人及其制造商与招标人、招标机构有利害关系的。 2) 投标保证金瑕疵包括但不限于:①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②提交方式、提交时间不符合招标要求;③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符合招标要求的。 28.5.2. 符合性检查 1) 投标人代表身份审查包括但不限于:①投标人代表未参加开标会;②投标人代表无有效授权;③核对投标人代表身份时,不能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或不相符。 2)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瑕疵包括但不限于:①投标文件的数量、制作、密封、标记不符合要求;②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③签字盖章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④投标文件内容有严重缺漏项的;⑤投标报价有严重缺漏项的;⑥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 技术响应瑕疵包括但不限于:①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中加注星号(※)的主要参数要求或加注星号的主要参数无技术资料支持的;②一般参数超出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或最高项数的;③投标文件技术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④投标人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的;⑤《技术规格偏离表》填写不明或不实的;⑥将一个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的;⑦投标人对同一货物或服务投标时,同时提供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的;⑧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的;⑨其他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 4) 商务响应瑕疵包括但不限于:①招标文件加注星号(※)的商务要求负偏离的;②招标项目完成期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③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④投标报价超出委托金额上限的。⑤《商务条款偏离表》填写不明或不实的;⑥招标代理服务费条款有偏离的;⑦投标人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⑧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⑨其他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商务要求的。 5)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不得超过财政预算。 6)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①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②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③扰乱开标、评标秩序,干扰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 7)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情形。 28.5.3. 根据项目情况,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招标文件中“可能导致废标”或“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等具体条款是否实施“废标”或“投标被拒绝”,但对同一条款的裁决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29. 评标方法和定标原则 29.1. 最低评标价法 29.1.1.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即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以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 29.1.2.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质、技术要求和标准,但评标委员会无需对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进行价格折算。 29.1.3. 评标委员会将依据委托招标金额作为授予合同价格的上限。 29.1.4. 评标委员会同时将参照本须知第28.5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下一步评定。 29.1.5. 定标原则 29.1.5.1. 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审查且报价不超过预算控制金额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投标人应当确定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一)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二)投标的价格最低。 29.1.5.2. 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供应商的最低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供应商的中标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29.2. 综合评分法 29.2.1.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评价因素进行量化打分,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29.2.2. 评标委员会将依据委托招标金额作为授予合同价格的上限。 29.2.3. 评标委员会同时将参照本须知第28.5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下一步评定。 29.2.4. 综合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公式对每个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且报价不超过预算控制金额的投标供应商进行评审、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综合评分的各项因素主要包括技术、价格和商务等内容,根据招标项目要求的不同,本项目的评分因素和权重分值见招标文件第二册投标资料表。评标总得分=(A1×J A2×S …An×X); J、S、……X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各因素满分均为100分; A1 、A2、A3、...An分别是各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An=1);价格分计算方法: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 29.2.5. 定标原则: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序。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9.3. 性价比法 29.3.1. 性价比法,是指除价格因素外,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计算出各评分因素的总分,除以投标报价,以商数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29.3.2. 评标委员会将依据委托招标金额作为授予合同价格的上限。 29.3.3. 评标委员会同时将参照本须知第28.5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下一步评定。 29.3.4. 综合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每个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且报价不超过预算控制金额的投标供应商进行评审、打分。综合评分的各项因素主要包括技术和商务等内容,根据招标项目要求的不同,本项目的评分因素和权重分值见招标文件第二册投标资料表。 29.3.5. 计算评标总得分=Bi/Ni Ni——为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 Bi——为投标供应商的综合得分,其中Bi=(A1×J A2×C … An×F); J、C、……F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技术、信誉、业绩、服务等因素),投标报价除外;各因素满分均为100分; A1 、A2、A3、...An分别是各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An=1); 29.3.6. 定标原则 29.3.6.1. 按商数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以商数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作为中标侯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商数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商数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9.4. 其它评标方法 29.4.1. 采用上述评标方法以外的评标定标方法的,必须事先征得政府采购主管部门/采购主管部门的批准,并在招标文件第二册投标资料表中作特别说明。 30. 与招标机构和招标人的接触 30.1. 除本须知第27.4 条的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招标机构、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接触。 30.2. 投标人试图对招标机构、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六、授予合同 31. 最终审查 31.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本须知列出的标准审查第一中标候选人是否有能力圆满地履行合同。 31.2. 授标决定时还将考虑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在招标期间是否有实质性变化。其基础是审查投标人按照本须知规定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合适的其它资料。 31.3. 如果审查通过,评标委员会将把合同授予该投标人;如果审查没有通过,评标委员会将拒绝其投标,并对下一个中标候选人能否令人满意地履行合同作类似的审查。 32. 合同授予标准 32.1. 除第35条的规定之外,评标委员会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或综合评价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或评标总商数最高的投标人。 33. 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 33.1. 评标委员会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幅度内对“用户需求书”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34. 中标结果公示 34.1.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标结束后,将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http://dggp.dg.gov.cn)进行中标结果公示。投标人如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应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间以书面形式提出。若在法律法规规定期内未提出异议,则视为无异议或放弃异议权。 34.2. 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保证提出质疑内容及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提供虚假情况恶意质疑投诉,情节严重的,将可能导致暂停或取消其投标资格或者投标保证金被罚没。 35.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35.1.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机构和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36. 中标通知书 36.1. 中标结果公示后三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合同等主要证明文件的原件进行核对,经核对无误后才能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如授权其分支机构进行项目实施或提供售后服务的,亦应提供其与分支机构关系的法律证明材料。 36.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中标人如在中标结果公示后15日内不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及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进行处理。 37. 签订合同 37.1.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 日内,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不得与招标人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7.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7.3. 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须将合同副本(合同复印件加盖中标人公章,原件核验)送招标机构存档备案,并结算招标代理服务费。 38. 履约保证金 38.1. 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十日内须递交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5%。否则采购人可拒签采购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由其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38.2. 履约担保方式采用履约保函。履约保函应是合法经营的银行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非东莞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要附上当地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文件。履约保函的内容,应符合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的要求。履约保函应在采购合同有效期满后28天内继续有效。 38.3.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 38.3.1. 中标人将本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采购人可依法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38.3.2. 中标供应商在履行采购合同期间,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条款,损害了采购人的利益,采购代理机构可依法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38.4. 在中标人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30日内,采购人将把履约保证金退还中标人。 39. 招标代理服务费 39.1. 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资料表中的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如果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40. 解释权 40.1. 本采购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和参照国际惯例编制,解释权属本采购代理机构。 第六章 合同条款 第六章 合同条款 1. 定义 1.1.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1.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1.2. “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 1.1.3. “货物”系指卖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它材料。 1.1.4. “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1.1.5. “买方”系指在合同资料表中指明的通过招标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采购单位。 1.1.6. “卖方”系指在合同资料表中指明的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中标人。 1.1.7. “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合同资料表中指明。 1.1.8. “日”指日历日。 1.1.9. “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定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2. 技术规范 2.1. 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 知识产权 3.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4. 包装要求 4.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的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 装运标记 5.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褪色的涂料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收货人 : 合同号: 装运标志: 收货人代号 : 目的地: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毛重/净重(用kg 表示) : 尺寸(长×宽×高用cm表示) : 5.2. 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2 吨(t)或2 吨(t)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记。 6. 交货方式 6.1. 交货方式一般为下列其中一种,具体在合同资料表中规定。 6.1.1. 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如无特殊说明,本招标文件中所称“交货期”指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安装调试完毕后交付用户验收的日期。 6.1.2. 工厂交货:由卖方负责代办运输和保险事宜。运输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运输部门出具收据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3. 买方自提货物:由买方在合同规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 6.2.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 天以前以电报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6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买方。 6.3.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运部分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7. 装运通知 7.1.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的货物,卖方通知买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24小时之内,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装运日期,以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 7.2. 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8. 保险 8.1. 如果货物是按现场交货方式或工厂交货方式报价的,由卖方按照发票金额的110%办理“一切险”;如果货物是按买方自提货物方式报价的,其保险由买方办理。 9. 付款方式 9.1. 付款方式见第二册第七章“合同资料表”。 10. 技术资料 10.1. 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合同资料表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 10.2. 合同生效后三天之内,卖方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买方或直接交付买方。 10.3. 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10.4. 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到买方通知后三天内装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 11. 质量保证 11.1. 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11.2. 卖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11.3. 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七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1.4.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七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1.5. 除“合同资料表”规定外,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12个月。 12. 检验和验收 12.1. 在交货前,中标人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12.2. 货物运抵现场调试完毕后,买方应在 日内组织验收,并制作验收备忘录,签暑验收意见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主管部门备案。 12.3. 买方有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员监造的权利,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行使该权利提供方便。 12.4. 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中标人必须提前通知买方。 13. 索赔 13.1. 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第11.5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卖方提出索赔。 13.2. 在根据合同第11条和第12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3.2.1. 在法定的退货期内,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卖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13.2.2. 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或由有权的部门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 13.2.3. 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第11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3.3.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日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日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本合同第13.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合同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4. 迟延交货 14.1. 卖方应按照“用户需求书”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14.2. 如果卖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货,买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 14.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收到卖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5. 违约赔偿 15.1. 除合同第16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3%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合同价的30%。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16. 不可抗力 16.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16.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7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 16.3. 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10日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17. 税费 17.1.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18. 合同争议的解决 18.1. 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可通过合同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自协商开始之日起15日内得不以解决,采用合同资料表规定的方式解决。(一)仲裁: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 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二)诉讼: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2. 仲裁费用和诉讼费用除仲裁机构或法院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9. 违约解除合同 19.1. 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买方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采购主管部门审批后,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卖方追诉的权利。 19.1.1. 卖方未能在合同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 19.1.2. 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19.1.3. 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 19.1.3.1. 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 19.1.3.1.1. “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买方在合同签定、履行过程中的行为。 19.1.3.1.2. “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定、履行过程以谎报事实的方法,损害买方利益的行为。 19.2. 在买方根据上述第19.1条的规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采购主管部门同意的方式,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的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门。 20. 破产终止合同 20.1.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采购主管部门审批后,可以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 转让和分包 21.1. 本招标项目下采购合同不能转让。 21.2. 经买方和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采购主管部门事先书面同意,卖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以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卖方共同对买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2. 合同修改 22.1. 买方和卖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变更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做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采购主管部门备案。 23. 通知 23.1.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4. 计量单位 24.1. 附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5. 适用法律 25.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6. 履约保证金 26.1. 卖方应按约定的方式向买方提交合同资料表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6.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因卖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26.3. 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提交: 26.4. 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三十天内,买方将把履约保证金退还卖方。 27. 合同生效及其他 27.1. 采购合同的内容确定应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卖方应当将合同副本送招标机构存档备案。合同将在双方签字盖章并由卖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后开始生效。 27.2. 本合同一式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和 各执 份。 第七章 合同格式(仅供参考) 合同格式 (买方名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经深圳市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在国内公开/邀请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卖方)为中标人。买卖双方同意按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合同文件下述文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 1) 本合同书 2) 中标通知书 3) 协议 4) 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 5) 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补充通知和澄清修改) 2、货物和数量本合同货物数量: 3、合同总价本合同总价为 元人民币(为免税价格)。分项价格: 4、付款方式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 5、本合同的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6、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加盖单位印章并由卖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买方: 卖方: 名称:(印章) 名称:(印章)日期: 日期: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地址: 地址: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电话: 电话: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帐号: 第八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1. 投标书格式 投标书 致:深圳市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邀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七份)及“开标文件”。 1. 投标书 2. 投标分项报价表 3. 技术方案 4. 售后服务 5. 技术规格偏离表 6. 商务条款偏离表 7. 资格证明文件 8. 投标保证金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以 方式出具,金额为人民币 元) 9.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投标总价为人民币(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 2. 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我方已完整阅读了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以及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并完全理解上述文件所表达的意思,该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后,我方承诺不再对上述文件内容进行询问或质疑。 4. 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九十个日历日。 5. 我方保证遵守投标人须知中关于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 6. 我方承诺,与买方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买方的附属机构。 7. 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信函请寄:地址: 传真:电话/移动电话: 电子函件: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全称): 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投标人银行帐号:投标人盖章: 日期: 附件2. 开标一览表格式 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包号 投标总价 备注 投标人代表签字:投标人盖章: 注:1、此表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并与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及投标保证金汇款底单复印件一同密封装入开标文件,开标文件单独提交。 2、温馨提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报价、填写开标一览表是导致投标人废标的常见问题,请投标人仔细填写,认真核对。 附件3. 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 投标分项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数量 原产地和制造商名称 单价 总价 备注 1. 设备和标准附件 2. 备品备件 3. 专用工具 4. 安装、调试、检验 5. 培训 6. 技术服务 7. 其他 总价 投标人代表签字:投标人盖章: 注:1、上述各项的详细分项报价,应另页描述。 2、详细分项报价必须提供相应的品牌、规格型号、产地、单价、数量、小计、合计等详细信息。 附件4. 技术方案格式 技术方案 一、需求分析。二、技术说明资料。本部分内容是投标人根据招标技术需求对其投标技术方案的详细描述,主要包括货物技术说明一览表(附件4-1)及各项货物详细技术性能文件、检验报告(如有需要)等,投标产品实行许可证制度的须一并提交产品许可证照。三、设备/项目供货及安装调试方案及进度安排。四、实施本项目的有关人员资料表(附件4-2)。五、投标样品清单。六、招标文件第八章用户需求书中要求的其他资料。七、其他与技术方案有关的资料。 附件4-1.货物说明一览表格式 货物说明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货物名称 主要规格 数量 交货期 备注 投标人代表签字:投标人盖章: 注:各项货物详细技术性能应另页描述。 附件4-2. 实施本项目的有关人员资料表格式 实施本项目的有关人员资料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姓名 职务 学历 职称 上岗资格证明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附有关个人资格证书、上岗证书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投标人盖章: 附件5.售后服务方案格式 售后服务方案 一、售后服务部门的人员配备、技术力量二、技术培训方案三、备/配件支持计划四、故障维修响应时间五、产品免费保修期,非保修期维修费用收取标准六、其他 投标人代表签字:投标人盖章: 附件6. 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技术规格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货物名称 招标规格 投标规格 偏离 说明 投标人代表签字:投标人盖章: 注:1、偏离项中填写“正”、“负”或“无”,说明项中填写原因。 2、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 附件7.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商务条款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商务条款 偏离 说明 投标人代表签字:投标人盖章: 注:1、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商务要求,逐条说明已对招标文件的商务内容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招标文件的偏差和例外。 2、商务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合格投标人条件、交货期(完工期)、付款方式、履约保证金、货物安装调试、售后服务、检验及验收、产品配送地点、质保期、保险、争端的解决等要求。 附件8.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目 录 一、关于资格的声明函(附件8-1)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附件8-2)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8-3)四、营业执照副本、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投标资料表要求的有关资质证书五、经营业绩证明材料(附件8-4)六、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注:1、资格证明文件中属复印件的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温馨提示:请投标人仔细核对投标文件,确认已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了全部证明材料。 附件8-1 资格声明格式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致:深圳市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为响应你方(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邀请,下述签字人愿参与投标,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及服务,提交下述文件并声明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1、我方投标代表的授权文件一份。 2、我方营业执照副本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份,共 页。序号 证书名称 发证机构 证书等级 证书有限期 备注 3、我方的资格声明一份。 4、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本签字人确认资格文件中的内容是真实的、准确的,您有权进行您认为必要的所有调查。 投标人的名称: 授权签署本资格文件的签字人姓名、职务(印刷字体):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地址:传真:签字:邮编:电话: 附件8-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先生/小姐,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有效日期: 签发日期: 单位: (盖章)附:代表人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经济性质:主营(产):兼营(产):进口物品经营许可证号码:主营(产):兼营(产): 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8-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投标及参加项目谈判,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单位盖章: 附:被授权人姓名:职务: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移动电话:传真: 注: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除装订于投标文件中外,还须另置一份按“投标人须知”要求单独密封。 2、提供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附件8-4经营业绩证明材料格式 经营业绩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采购单位 合同金额 签订时间 项目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投标人代表签字:投标人盖章: 附件9. 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格式 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 致:深圳市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本单位已按 项目 包(采购编号: )的招标文件要求,于 年 月 日前以 (付款形式)方式汇入指定帐户(帐户名称: ,帐号 ,开户银行: )。本单位投标保证金的汇款情况:(详见附件-投标保证金进帐单)汇出时间: 年 月 日;汇款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小写:¥ 元),汇款帐户名称: (必须是投标时使用的帐户名) 帐 号: (必须是投标时使用的帐号) 开 户 银 行: ( 银行 分行 支行 ) 本单位谨承诺上述资料是正确、真实的,如因上述证明与事实不符导致的一切损失,本单位保证承担赔偿等一切法律责任。投标保证金退回时,请按上述资料退回。 (单位公章)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联系人: 单位电话: 联系人手机: 附:我方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1、此表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并与开标一览表、投标保证金汇款底单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一同密封装入开标文件,开标文件单独提交。 2、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单位,应于开标文件中附上保函原件,投标文件中同时附上保函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