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曲县公安局食堂工程招标公告

那曲县公安局食堂工程招标公告

那曲县公安局食堂工程项目招标公告HDZB-NQFJ-GAJST130105

招标公告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 HDZB-NQFJ-GAJST130105
本招标项目那曲县公安局食堂工程项目已由那发改基建【2013】80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那曲县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性质:新建;
2.2标段划分:1个标段;
2.3建设规模: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全部内容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2.4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国家投资,资金已落实。
2.5建设地点:那曲县;
2.6计划工期:1年;
2.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具有同类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造师贰级及贰级 以上资质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3年8月29日至2013年 9月4日,每日上午9时 30 分至12时 30 分,下午15时 30 分至17时 30 分(法定节假日除外)前到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报名。

凡有参加投标意向的投标人,请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招标代理公司留存)到上述地点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1)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介绍信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拟投入本工程的建造师、技术负责人证书及五大员岗位证书;
(5)企业为员工购买的保险证明材料;
(6)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
4.1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850元 ,售后不退。
4.2如资料需邮寄,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并另加邮费每套100元人民币。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后3日内,以快递方式向投标申请人寄送上述资料。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25日10时00分,提交地点:那曲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 标 人:那曲县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拉萨市夺底路84号
邮政编码: 850000
联系电话: ****-*******
传 真: ****-*******
联 系 人:李万有 136*****376

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1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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