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公开选聘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太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公开选聘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太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关于公开选聘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中心招标采购工作流程,保证招标采购工作的合法、合规、公平,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现向社会公开选聘招标代理机构,参与我中心招标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满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服务能力、专职从业人员;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纪记录;
(六)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 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七)具备良好的市场信誉;
(八)符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省级分网完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登记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九)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十)不接受联合体;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资料请提供有效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二、应提供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三年内承担相关招标项目业绩。每个业绩需提供委托代理协议首页和盖章页复印件,网站刊登的中标公告截图。
3、项目人员配备,应提供相应的人员资质证明。
4、服务措施,至少应包括:招标工作程序详细描述,招标工作进度保障措施,招标质量保证措施,招标、响应文件档案管理措施,处理质疑、投诉的经验或措施等内容。
5、资料至少提交2份。
三、服务方式及范围
参与我中心招标采购前期准备;
招标的相关论证;
招标采购工作质疑、投诉的答复;
档案保管。
四、选聘程序
此次选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遴选。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公告
在太原市疾控中心网上发布《公开选聘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二)自愿报名
凡自愿报名的机构,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资料。
资料递交时间:2021年5月14日8:30至5月20日17:30。
报名资料自行密封送至:太原市疾控中心办公室,不予退还,请勿邮寄,以免耽误。超出规定期限不予接收。
联系人:王元毅
联系电话:*******
(三)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选聘招标代理机构工作组对竞聘机构的资格条件和业务工作能力进行审核,对竞聘机构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复核,初步提出候选机构名单。
(四)考察
赴候选机构实地查验并进行考察。
(五)研究
选聘招标代理机构工作组向中心主任会提交候选机构综合考察报告,经集体研究,提出拟聘请的招标代理机构名单。
(六)公示
拟聘请招标代理机构名单通过太原市疾控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向社会公示。
(七)聘任
公示期满无异议,由中心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合同。
五、其他事项
(一)选聘工作由市疾控中心选聘招标代理机构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全程做好招标代理机构选聘工作。
(二)报名机构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本公告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本公告由太原市疾控中心负责解释。
太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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