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运通高速公路管理发展有限公司嫩江分公司通勤车租赁服务采购公告
黑龙江省运通高速公路管理发展有限公司嫩江分公司通勤车租赁服务采购公告
我公司接受黑龙江省运通高速公路管理发展有限公司嫩江分公司(以下称“采购人”)的委托,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则(试行)》及《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竞价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黑龙江省运通高速公路管理发展有限公司嫩江分公司通勤车租赁服务项目进行竞价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编号:0222FW********
1.2项目名称:黑龙江省运通高速公路管理发展有限公司嫩江分公司通勤车租赁服务
1.3采购内容:租赁通勤车负责职工日常上下班接送(具体服务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1.4服 务 期:1年
1.5付款方式:按季度分期付款(付款前先开具与成交金额一致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1.6服务地点:嫩江服务区
1.7其它:具体情况详见竞价采购文件。
二、采购人式:竞价采购(一次报价)
三、采购预算: 92,400.00元(含税、油费、车辆维修、司机工资、车辆保险等一切费用)
四、意向供应商身份证明要求:
4.1 意向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提供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4.2意向供应商须承诺能满足采购文件内的所有要求(承诺书须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4.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4.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的意向供应商,请登录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ljygcg.com)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采购文件。下载时间为2021年7月9日9:00至2021年7月12日16:00(北京时间)。
5.2采购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意向供应商通过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支付下载。
注:意向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采购文件费用按时足额汇入系统提示的银行账户。意向供应商自行登录账号在“招标文件下载”处点击“标书支付账号”获取采购文件费用的交纳账号,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意向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采购文件费用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意向供应商将无法下载采购文件,且投标无效。
六、采购保证金
6.1采购保证金形式:采用保函形式作为担保。
6.2采购保证金金额(保函担保金额):3,000.00元(大写:叁仟元整)。
6.3截止时间:2021年7月12日17:00前。
6.4保函手续费用支付方式:意向供应商报名时请仔细阅读《开立保函合同》,将保函手续费用(50元/单)按时足额汇入系统指定银行账户。
注:1、保函手续费有效的意向供应商无须缴纳保证金。
2、意向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保函手续费用按时足额汇入系统发送的银行账户。采购保证金的交纳账号由系统以短信的形式向意向供应商注册手机发送,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意向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保函费用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意向供应商不能参与竞价。
七、意向供应商证明材料审核:
7.1提交审核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2021年7月13日09:00
7.2提交证明材料的审核邮箱:********7@QQ.com
7.3逾期提交的或者未提交至指定邮箱的证明材料,采购人不予受理。
7.4证明材料审核方式:意向供应商须将第4.1项-4.2项要求的全部原件扫描件须加盖公章发送至采购人邮箱,邮箱标题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材料发送完毕后及时联系采购人确认是否收到。
注:采购人对意向供应商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合格的意向供应商可进入报价环节,审核结果不合格的意向供应商不具备响应条件,不得进入报价环节。
7.5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其交纳的采购保证金不予退还(申请出具采购保证金保函的意向供应商,履约要求及保证责任详见开立保函合同)。采购人可依次确定报价次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竞价安排
8.1竞价方式:一次报价
8.2竞价时间:2021年7月13日14:00至2021年7月13日15:00
九、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按照“报价最低、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意向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所提交的最后一次报价为最终报价。如只有一家意向供应商参与报价且其报价没有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即可将其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十、声明
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供标的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的全部需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其采购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申请出具采购保证金保函的意向供应商,履约要求及保证责任详见开立保函合同)。意向供应商所供服务若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或未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将会列入采购人诚信评价体系。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ljygcg.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及e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www.ejy365.com)发布,其它网址转载无效。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黑龙江省运通高速公路管理发展有限公司嫩江分公司
地 址:嫩江服务区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186*****773
代理机构: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号长江国际大厦7层
联 系 人:杨先生、张女士
我公司接受黑龙江省运通高速公路管理发展有限公司嫩江分公司(以下称“采购人”)的委托,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则(试行)》及《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竞价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黑龙江省运通高速公路管理发展有限公司嫩江分公司通勤车租赁服务项目进行竞价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编号:0222FW********
1.2项目名称:黑龙江省运通高速公路管理发展有限公司嫩江分公司通勤车租赁服务
1.3采购内容:租赁通勤车负责职工日常上下班接送(具体服务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1.4服 务 期:1年
1.5付款方式:按季度分期付款(付款前先开具与成交金额一致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1.6服务地点:嫩江服务区
1.7其它:具体情况详见竞价采购文件。
二、采购人式:竞价采购(一次报价)
三、采购预算: 92,400.00元(含税、油费、车辆维修、司机工资、车辆保险等一切费用)
四、意向供应商身份证明要求:
4.1 意向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提供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4.2意向供应商须承诺能满足采购文件内的所有要求(承诺书须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4.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4.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的意向供应商,请登录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ljygcg.com)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采购文件。下载时间为2021年7月9日9:00至2021年7月12日16:00(北京时间)。
5.2采购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意向供应商通过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支付下载。
注:意向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采购文件费用按时足额汇入系统提示的银行账户。意向供应商自行登录账号在“招标文件下载”处点击“标书支付账号”获取采购文件费用的交纳账号,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意向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采购文件费用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意向供应商将无法下载采购文件,且投标无效。
六、采购保证金
6.1采购保证金形式:采用保函形式作为担保。
6.2采购保证金金额(保函担保金额):3,000.00元(大写:叁仟元整)。
6.3截止时间:2021年7月12日17:00前。
6.4保函手续费用支付方式:意向供应商报名时请仔细阅读《开立保函合同》,将保函手续费用(50元/单)按时足额汇入系统指定银行账户。
注:1、保函手续费有效的意向供应商无须缴纳保证金。
2、意向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保函手续费用按时足额汇入系统发送的银行账户。采购保证金的交纳账号由系统以短信的形式向意向供应商注册手机发送,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意向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保函费用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意向供应商不能参与竞价。
七、意向供应商证明材料审核:
7.1提交审核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2021年7月13日09:00
7.2提交证明材料的审核邮箱:********7@QQ.com
7.3逾期提交的或者未提交至指定邮箱的证明材料,采购人不予受理。
7.4证明材料审核方式:意向供应商须将第4.1项-4.2项要求的全部原件扫描件须加盖公章发送至采购人邮箱,邮箱标题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材料发送完毕后及时联系采购人确认是否收到。
注:采购人对意向供应商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合格的意向供应商可进入报价环节,审核结果不合格的意向供应商不具备响应条件,不得进入报价环节。
7.5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其交纳的采购保证金不予退还(申请出具采购保证金保函的意向供应商,履约要求及保证责任详见开立保函合同)。采购人可依次确定报价次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竞价安排
8.1竞价方式:一次报价
8.2竞价时间:2021年7月13日14:00至2021年7月13日15:00
九、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按照“报价最低、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意向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所提交的最后一次报价为最终报价。如只有一家意向供应商参与报价且其报价没有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即可将其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十、声明
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供标的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的全部需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其采购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申请出具采购保证金保函的意向供应商,履约要求及保证责任详见开立保函合同)。意向供应商所供服务若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或未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将会列入采购人诚信评价体系。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ljygcg.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及e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www.ejy365.com)发布,其它网址转载无效。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黑龙江省运通高速公路管理发展有限公司嫩江分公司
地 址:嫩江服务区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186*****773
代理机构: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号长江国际大厦7层
联 系 人:杨先生、张女士
招标
|
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黑龙江
黑龙江
黑龙江
黑龙江
黑龙江
黑龙江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