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高速公路收费系统网络安全系统加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2021年 高速公路收费系统网络安全系统加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2021年辽宁省高速公路收费系统网络安全系统加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2021年辽宁省高速公路收费系统网络安全系统加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为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根据国家网络安全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的有关要求,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围绕联网收费三类系统的安全保护需求,针对联网收费系统重要数据和业务系统进行分级分类管理,从安全物理环境、安全通信网络、安全区域边界、安全计算环境及安全管理中心等五个方面提出通用安全要求以及云计算、大数据及物联网三个方面提出扩展安全要求,初步建立了联网收费系统网络安全技术防护体系,构建了综合防御能力。根据等保2.0的三级等保要求,结合现网环境的不足,对机电系统网络安全系统进行完善。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招标范围为2021年辽宁省高速公路收费系统网络安全系统加固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及改造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包括但不仅限于:
(1)2021年辽宁省高速公路收费系统网络安全系统加固工程的技术设计优化和施工图设计,设备技术规范、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纸预算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阶段配合服务等工作。
(2)2021年辽宁省高速公路收费系统网络安全系统加固工程的建设实施(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材料采购、施工安装、系统试运行、调试验收、用户培训等)及缺陷修复(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保修等)。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
2.3 计划工期计划总工期为81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编制计划服务周期为15日历天(2021年8月11日~2021年8月26日),工程施工计划工期为49日历天(2021年8月27日~2021年10月15日),系统调试工期为15日历天(2021年10月16日~2021年10月31日)。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2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资质 等级 |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各方)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成员)必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且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
财务能力 |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牵头人)在2020年的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1。 |
企业 业绩 |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成员)在近5年(指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或设计开始时间为2016年5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独立完成过1个“标段设计合同额不少于50万元”的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或维修改造)的施工图设计工作(设计内容必须含机电工程设计)。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在近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6年5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独立完成过1个“标段合同额不少于1200万元”的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或维修改造)机电工程(合同工程中必须包括通信、监控、收费等三大系统中的任意一个系统工程)的施工。 |
企业 信誉 |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各方)在法院出具判决书的日期为2017年5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涉及辽宁省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且与招标人相关的已判决案件中不存在不正当经济行为;(注:工程建设项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定义为准。) |
主要人员 |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成员)拟任设计负责人(1名):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不少于8年的高速公路设计工作经验。设计负责人在近5年(指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16年5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担任过1个“标段设计合同额不少于50万元”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或维修改造)的施工图设计工作(设计内容必须含机电工程设计)的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分项负责人)。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拟任施工负责人(1名):机电工程(或交通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近5年(指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16年5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下同)内担任过1个“标段合同额不低于1200万元”的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或维修改造)机电工程(合同工程中必须包括通信、监控、收费等三大系统中的任意一个系统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拟任技术负责人(1名):机电工程(或交通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近5年(指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16年5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下同)内担任过1个“标段合同额不低于1200万元”的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或维修改造)机电工程(合同工程中必须包括通信、监控、收费等三大系统中的任意一个系统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或项目副总工。 |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最多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由满足3.1款中“资质等级”第3项要求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各方在本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各方)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2)被责令停业的,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主要人员(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本项目的技术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或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相关证明或投标人在社保系统打印的被授权人在投标人单位社保缴费明细。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于2021年7月9日至2021年7月16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北三经街10号北市商务大厦516室)由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下述相关原件、简装成册的投标报名存档资料(A4纸幅面、存档资料按下列顺序订书机简装、逐页加盖单位章、一式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①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委托代理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上述资料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不含二代身份证原件)。
②被授权人与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或在社保系统打印的被授权人在投标人单位社保缴费明细原件,上述资料的彩色影印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
③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各方)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彩色影印件、满足资格条件第3.1款2项和3项要求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彩色影印件、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彩色影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彩色影印件,上述资料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技术资料每套售价1000元,文件费采用转账或现场刷卡缴费(不收现金、支票)收取,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3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4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5.1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将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8月2日10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0时00分至10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综合楼A座)。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5.5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本招标公告附件《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6.发布公告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7.联系方式招 标 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甲
邮政编码:110003
联 系 人:朱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北三经街10号北市商务大厦516室
联系人:张涛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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