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防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防城港市防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根据监督抽检食品不合格情况通告,涉及防城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2021年6月4日,防城港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根据本局的监督抽检任务要求,对当事人防城区那梭镇兴隆饭店自行清洗消毒的餐具(杯子)开展抽样检测,检验项目为游离性余氯、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等3 项。
经检测,防城港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于2021年6月24日出具了餐具(杯子)的《检验报告》(№:S********),检验结论是: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1年6月30日,本局将抽检批次的餐具(本子)的《检验报告》(№:S********)直接送达当事人防城区那梭镇兴隆饭店,并对当事人防城区那梭镇兴隆饭店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抽检不合格批次的餐具(杯子)已使用完。当事人防城区那梭镇兴隆饭店在收到抽检不合格餐具(水果碟)的《检验报告》(№:S********)后,没有在法定的7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并提出书面复检申请。
本局于2021年6月30日,依法责令防城区那梭镇兴隆饭店对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消毒餐具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形成报告汇报本局。后置处置情况本局已于处置完毕后公布。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维权热线电话12315投诉举报。
防城港市防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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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监督抽检食品不合格情况通告,涉及防城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2021年6月4日,防城港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根据本局的监督抽检任务要求,对当事人防城区那梭镇兴隆饭店自行清洗消毒的餐具(杯子)开展抽样检测,检验项目为游离性余氯、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等3 项。
经检测,防城港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于2021年6月24日出具了餐具(杯子)的《检验报告》(№:S********),检验结论是: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1年6月30日,本局将抽检批次的餐具(本子)的《检验报告》(№:S********)直接送达当事人防城区那梭镇兴隆饭店,并对当事人防城区那梭镇兴隆饭店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抽检不合格批次的餐具(杯子)已使用完。当事人防城区那梭镇兴隆饭店在收到抽检不合格餐具(水果碟)的《检验报告》(№:S********)后,没有在法定的7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并提出书面复检申请。
本局于2021年6月30日,依法责令防城区那梭镇兴隆饭店对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消毒餐具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形成报告汇报本局。后置处置情况本局已于处置完毕后公布。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维权热线电话12315投诉举报。
防城港市防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9日
根据监督抽检食品不合格情况通告,涉及防城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2021年6月4日,防城港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根据本局的监督抽检任务要求,对当事人防城区那梭镇兴隆饭店自行清洗消毒的餐具(杯子)开展抽样检测,检验项目为游离性余氯、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等3 项。
经检测,防城港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于2021年6月24日出具了餐具(杯子)的《检验报告》(№:S********),检验结论是: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1年6月30日,本局将抽检批次的餐具(本子)的《检验报告》(№:S********)直接送达当事人防城区那梭镇兴隆饭店,并对当事人防城区那梭镇兴隆饭店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抽检不合格批次的餐具(杯子)已使用完。当事人防城区那梭镇兴隆饭店在收到抽检不合格餐具(水果碟)的《检验报告》(№:S********)后,没有在法定的7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并提出书面复检申请。
本局于2021年6月30日,依法责令防城区那梭镇兴隆饭店对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消毒餐具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形成报告汇报本局。后置处置情况本局已于处置完毕后公布。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维权热线电话12315投诉举报。
防城港市防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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