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检排爆设备招标公告

安检排爆设备招标公告

清远市公安局安检排爆设备采购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公示[项目编号:ZD13-143AD]
清远市中德招标有限公司受清远市公安局的委托,拟对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接受供应商登记。项目有关情况及要求公示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ZD13-143AD
二、采购项目名称:清远市公安局安检排爆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陆拾叁万元整(¥630,000.00)
四、采购项目内容:安检排爆设备
五、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六、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广州市警域安防产品科贸有限公司
七、采购理由:根据《2013年广东国际旅游文化节主会场(清远)开幕式系列活动安保工作总体方案》的要求,清远市公安局将担负安检排爆等安保工作任务。为确保2013年广东国际旅游文化节在清远市顺利举行,结合清远市公安局安保工作的实际。现需购置安检排爆装备器材等设备一批,合计金额为¥63万元。鉴于时间紧、任务重及公安工作的特殊性,经市场调查以及征询省厅意见,推荐广州市警域安防产品科贸有限公司,该公司曾经为广州亚运、深圳大运等大型活动提供安检排爆产品设备,并具有丰富的购置服务经验,其销售的安检排爆装备器材等设备完全符合清远市公安局的购置要求。为此,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进行采购。
八、供应商资格
1.响应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报价人必须为国内合法运营的独立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3.报价人必须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4.提供报价人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三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有效期为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5.报价人必须提供2013年5月份或之后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社会保险登记证号、查验授权码、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并在有效期内)。
6.报价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
九、公示期及相关媒体:
1.本项目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自2013年8月30日起至2013年9月5日止。
2.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司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包括的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名称及地址、授权代表姓名及其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人递交质疑书时需提供质疑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及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十、报名登记时间:拟定供应商应当在2013年8月30日9时起至2013年9月5日17时30分止(正常办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清远市中德招标有限公司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十一、联系信息:
采购单位:清远市公安局
联 系 人:欧先生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清远市中德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祝先生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qyzdorg@163.com
联系地址:清远市新城连江路喜迎盈国际商务中心(原建北大厦副楼)第十层东面
邮 编:511500

注:本项目所涉及的“天”指“日历日”,“时间”指“北京时间”,采用二十四小时制。


清远市中德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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