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区2013年农村公路村通畅江东街道办事处铁场村道硬化(菜场沱至铁场连接路)工程招标公告

涪陵区2013年农村公路村通畅江东街道办事处铁场村道硬化(菜场沱至铁场连接路)工程招标公告

涪陵区2013年农村公路村通畅项目江东街道办事处

铁场村道硬化(菜场沱至铁场连接路)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涪陵区2013年农村公路村通畅项目江东街道办事处铁场村道硬化(菜场沱至铁场连接路)工程已由涪交委发〔2013〕52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江东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址:涪陵区铁场村蟒蛇洞-菜场沱段;

2.2 建设规模:全长5公里,公路路基宽为5.8米,路面宽为5米,水泥混凝土路面。

2.3 项目投资:约450万元;

2.4 招标范围:涪陵区2013年农村公路村通畅项目江东街道办事处铁场村道硬化(菜场沱至铁场连接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中载明的路基、路面、边沟、安全防护设施等及工程量清单所明确的全部工程内容。

2.5计划工期: 120 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重庆市外企业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可对本次招标工程和涪陵区2013年农村公路村通畅项目江东街道办事处磨溪村道硬化工程同时投标,但最多只能中一个工程。开标时按照涪陵区2013年农村公路村通畅项目江东街道办事处磨溪村道硬化工程、涪陵区2013年农村公路村通畅项目江东街道办事处铁场村道硬化(菜场沱至铁场连接路)工程的顺序依次进行,如投标人在先开的工程中被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不再参与下一工程的排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2 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 8 月 30 日起,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每套1000元(含图纸等电子资料),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以招标文件为准, 地点为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涪陵区顺江大道6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时间以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公开挂钟时间为准)。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江东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恒昶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涪陵区江东街道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双龙湖街道翠湖路138号

联 系 人:汪老师      联 系 人:熊老师、陈老师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 子 邮 件:cqhc9999@sina.com

  二O一三年 八 月 三十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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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区2013年农村公路村通畅项目江东街道办事处铁场村道硬化(菜场沱至铁场连接路)工程施工招标                                                                                                                                                                                      招 标 文 件项目编号:恒昶招标【2013】88-1号招 标 人: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江东街道办事处(盖章)招标代理:重庆恒昶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盖章)二O一三年八月目  录第一卷41.招标条件5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53.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54.招标文件的获取65. 投标文件的递交66. 发布公告的媒介67.联系方式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20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要求)241.1 项目概况25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25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25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251.5 费用承担261.6 保密261.7 语言文字261.8 计量单位261.9 踏勘现场271.10 投标预备会271.11 分包271.12 偏离272. 招标文件282.1 招标文件的组成28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8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93.1 投标文件的组成293.2 投标报价293.3 投标有效期303.4 投标保证金30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13.6 备选投标方案31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14. 投标32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324.2 投标文件的递交32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325. 开标325.1 开标时间和地点325.2 开标程序326. 评标336.1 评标委员会336.2 评标原则346.3 评标347. 合同授予347.1 定标方式347.2 中标通知347.3 履约担保347.4 签订合同34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358.1 重新招标358.2 不再招标359. 纪律和监督35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35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36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36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369.5 投诉36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6(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37附表三:问题的澄清39附表四:中标通知书40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41附表六:确认通知42第三章评标办法43评标办法前附表431. 评标方法482. 评审标准482.1 初步评审标准483. 评标程序483.1 初步评审483.2详细评审49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493.4评标结果49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51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524.2 履约担保57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61附件二 廉政合同63附件三 安全生产合同65第五章工程量清单68第二卷71第六章图 纸72第三卷73第四卷76一、投标函部分79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及小袋封面格式:80(一)投标函83(二)投标函附录84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85(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85三、投标保证金87二、商务部分8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组价文件91三、资格审查资料92(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9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95(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97(四)主要人员简历表99 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涪陵区2013年农村公路村通畅项目江东街道办事处铁场村道硬化(菜场沱至铁场连接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涪陵区2013年农村公路村通畅项目江东街道办事处铁场村道硬化(菜场沱至铁场连接路)工程已由涪交委发〔2013〕52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江东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址:涪陵区铁场村蟒蛇洞-菜场沱段;2.2 建设规模:全长5公里,公路路基宽为5.8米,路面宽为5米,水泥混凝土路面。2.3 项目投资:约450万元;2.4 招标范围:涪陵区2013年农村公路村通畅项目江东街道办事处铁场村道硬化(菜场沱至铁场连接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中载明的路基、路面、边沟、安全防护设施等及工程量清单所明确的全部工程内容。 2.5计划工期: 120 日历天3.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重庆市外企业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各投标人可对本次招标工程和涪陵区2013年农村公路村通畅项目江东街道办事处磨溪村道硬化工程同时投标,但最多只能中一个工程。开标时按照涪陵区2013年农村公路村通畅项目江东街道办事处磨溪村道硬化工程、涪陵区2013年农村公路村通畅项目江东街道办事处铁场村道硬化(菜场沱至铁场连接路)工程的顺序依次进行,如投标人在先开的工程中被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不再参与下一工程的排序。4.招标文件的获取4.2 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 8 月 30 日起,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4.3 招标文件每套1000元(含图纸等电子资料),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以招标文件为准, 地点为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涪陵区顺江大道6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时间以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公开挂钟时间为准)。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和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 标 人: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江东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恒昶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涪陵区江东街道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双龙湖街道翠湖路138号联 系 人:汪老师      联 系 人:熊老师、陈老师 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电子邮件:/电 子 邮件:cqhc9999@sina.com  二O一三年 八月三十 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称: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江东街道办事处地址:涪陵区江东街道联系人:汪老师电话:***-******** 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重庆恒昶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双龙湖街道翠湖路138号联系人:熊老师、陈老师电话:***-********1.1.4项目名称涪陵区2013年农村公路村通畅项目江东街道办事处铁场村道硬化(菜场沱至铁场连接路)工程1.1.5建设地点涪陵区铁场村蟒蛇洞-菜场沱段1.2.1资金来源中央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涪陵区2013年农村公路村通畅项目江东街道办事处铁场村道硬化(菜场沱至铁场连接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中载明的路基、路面、边沟、安全防护设施等及工程量清单所明确的全部工程内容。1.3.2计划工期120 日历天1.3.3质量要求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 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见附录1业绩要求:见附录2信誉要求:见附录3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见附录4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见附录5投标人应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文件原件,以备开标时查验。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如需踏勘的投标人可与招标人联系自行踏勘。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如投标人质疑较多,需召开,则另行通知。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下载所有招标文件资料后,应仔细检查。如有残缺、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投标人应在2013年9月5日10时00分前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http://www.flzbjy.com)上提出(质疑问题时应注明工程名称)。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2013年9月6 日17时00分前,招标人将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上发布解答,逾期提出的质疑将不予答复。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招标期间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上所发出的有关本项目的补遗书、答疑书、补充通知或修改函件等,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3年9 月 5日10时00分。2.2.2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2013年 9 月 24 日9时30 分至 10时30 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不论投标人是否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上下载招标文件澄清内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内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不论投标人是否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上下载修改的内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已收到和知晓。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无3.2.1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填写工程量清单3.2.5是否接受调价函□√否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 天3.4.1投标保证金一、保证金的交纳1、投标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投标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投标截止3小时前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下面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投标保证金无效。请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2、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陆万元整(人民币)3、投标保证金账户及账号(任选其一):户名: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开户行:重庆三峡银行涪陵支行账号:****************(2)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涪陵渝涪支行营业部 账号:****************5903(3)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重庆涪陵支行账号:****************67联 系 人:常 文联系电话:***-********注:1、投标人在填写进账单或电汇凭证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并在开标现场提交投标保证金银行交款回执单原件,以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核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到账或提交回执单原件者,按废标处理。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未进入中标候选人名单的投标人保证金在评标结果公示无异议的情况下5日内退还;中标候选人保证金须在第一中标候选人和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3.5.4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2010 年至今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和盖单位章,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2.投标文件的任何一页都不应涂改,不应有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不论何种原则造成,均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在改动处小签。3.7.4投标文件份数资格审查资料:一式叁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投标函部分: 一式叁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商务部分: 一式叁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文档光盘1张注:1、商务部分中所附标注工程名称并加盖公章的电子文档光盘1张必须是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完整内容,其电子文档采用Excel文件格式,内容必须与纸质文件一致。2、电子光盘的内容只包括商务部分,不包括资格审查资料和投标函部分。3.7.5装订要求1.投标人应将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各自分别装订成册。2.装订(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2)商务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3)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不装入投标文件大袋内)。4.1.1投标文件的密封1.投标文件袋统一使用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作的“资格审查资料”小袋、“投标函部分”小袋 、“商务部分”小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2.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小袋中,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封面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封面格式贴在“投标函部分”小袋上并按要求签字、盖章。3.商务部分装入“商务部分”小袋中,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封面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封面格式贴在“商务部分”小袋上并按要求签字、盖章。4.“投标函部分”和“商务部分”小袋统一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封面按第八章的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大袋封面格式贴在大袋上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如投标文件在装袋时,太多无法装入一个投标文件袋,可自行增加同规格的投标文件袋,密封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封面按第八章的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封面格式贴在袋上并按要求签字、盖章)。5.所有“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应按照第八章规定的格式单独装订成册,装入“资格审查资料”小袋内,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此密封袋单独递交,不装入“投标文件”大袋内。6.所有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的原件单独装入投标人自备的文件袋,封面贴原件清单,并注明投标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此“原件资料袋”在开标会现场单独递交。7.若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使用投标文件袋或密封、标识、签字、盖章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按废标处理。4.1.2封套上写明应在“投标文件”大袋和“资格审查资料”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名称:涪陵区2013年农村公路村通畅项目江东街道办事处铁场村道硬化(菜场沱至铁场连接路)工程   投标文件在2013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投标人地址:投标人全称: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4.2.6招标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的时间原定投标截止时间3 天前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3年 9 月24 日 10 时30 分开标地点: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 址:涪陵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涪陵区顺江大道6号)5.2.1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同时由监督部门按“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代表要求”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投标保证金交款证明(原件)及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参会人未响应本项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递交的,均当众退还其投标文件;按照“渝建发〔2011〕130号”文规定,2012年1月1日起,重庆市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入渝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否则,招标人当场退还投标文件。(4)由所有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上前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如发现投标文件没按本表4.1.1的规定密封,则当众原封退还。(5)公布最高限价;(6)开标顺序:随机开启; (7)开启资格审查资料袋、投标文件大袋及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将投标文件送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9)开标结束。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共5人,全部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 3名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中标金额的10%。履约担保形式:电汇或转帐(须从中标人基本帐户转入)提交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退还时间:发包人在颁发交工验收证书后28日内退还给承包人(不计息)。8.1重新招标1.按投标人须知第8.1(1)执行;2.按投标人须知第8.1(2)执行;3.经评审后,如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9.5监督部门重庆市涪陵区交通委员会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计价报价及结算原则一、投标报价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2.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投标人应对所有与工程量清单相关的表格进行逐项报价,才能视为总体报价完整,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评审;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或漏报子目和单价或总价,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不得改变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顺序、项目名称及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否则按废标处理。3.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与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总价一致,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4.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监理人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总额价计算支付金。5. 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延。当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6.招标人在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二、报价编制依据和说明1.投标人应按照交通部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交通部颁2008年《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的公告》、《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的通知》(渝交委路〔2008〕31号)及相关配套文件。2.人工费按43.15元/工日计取,材料单价参照涪陵区2013年6月建筑安装工程材料信息价格。3.投标人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最高限价和招标文件有关条款、答疑纪要等,结合现场施工环境和企业自身实力进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4.不论投标人距离施工现场远近均不得收取远征工程增加费及施工机械和施工队伍迁移费。5.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6.本工程的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单位报价。三、报价范围和要求1、报价范围为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含图说)、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有关条款、答疑纪要和相关说明所包括的全部内容。2、投标人投标的报价应是完成招标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图(含图说)、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说明所包含的总报价。3、工程量清单第100章的全部内容(含保险费、竣工文件费、施工环保费、临时道路修建、养护与拆除、临时工程用地、临时供电设施、电讯设施的提供、维修与拆除、供水与排污设施、承包人驻地建设等)投标人均不单独报价,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其费用均摊入第200章至第700章工程量清单各项细目所报单价或合价中,结算时也不调整。4、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费按第200章至第700章总价的1%计算,其费用均摊入第200章至第700章工程量清单各项细目所报单价或合价中,不单独填报,结算时也不调整。4、其他要求①各投标单位自行测算风险费,并列入总投标报价内,中标后不作调整。风险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施工现场水电搭接费;投标报价中未计算,实际工作又在计价包干范围内的价格(视为隐含在其他细目报价中);施工期间按国家文件规定的政策性调价;停水、停电的影响;下雨、高温的影响;过桥(路)费;构件增值税;为保证工程按期竣工而产生的赶工费;施工人员及车辆办证费;同其他施工单位的交叉作业所引起的工序调整、窝工、降效等;为保障工程施工顺利实施而采用的各种工程技术措施(如安全措施、施工隔离措施、施工环境卫生、成品保护等)而增加的各种费用;除不可抗力因素的地震和战争外的其他不可预见因素的费用。②施工场地的现场临时用电、用水和照明及施工用临时道路由投标人结合踏勘现场的情况,根据施工经验自行测算,纳入报价,中标后不作调整,发包人配合协调。③保险:中标人负责投保的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中标人装备险和中标人职工的(人身)事故险由中标人自行投保,保险费由中标人承担并支付,并包含在所报的总额价中,不单独报价。四、结算编制依据和付款方式1.结算原则结算价 = 投标时所报的综合单价* 工程量 设计变更及原招标范围外新增项目价款(实际工程量以招标人、中标人和监理人三方共同签证为准)2.施工中如因设计变更发生的工程量增减或实施项目发生变化,在工程结算时根据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共同确认的竣工图和工程变更进行调整。其价格按下列办法确定:①当报价中有对应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时,按该项目报价确定调整。②当报价中无对应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时,参照报价中类似项目报价确定调整。③当报价中无对应项目和参照项目时,按照交通部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交通部颁2008年《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的公告》、《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的通知》(渝交委路〔2008〕31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组价后下浮10%结算。3.本工程竣工结算,由发包人组织并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承包方必须一次性提供完整、准确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4.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善相关资料,经有资质的审计单位审计后一年内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5%,余下5%作为本工程的质保金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支付。(如果一年内未付至审定金额的95%,未支付部分按重庆市农村商业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后进行支付。)五、最高限价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和主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并在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上公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10.2定标原则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10.3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代表要求1、重庆市内的投标企业必须法定代表人亲自按时参加本项目的开标会议(荣获2012年涪陵区建筑业十强企业称号或2012年涪陵区建筑业先进企业称号的企业可派其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应当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投标保证金交款证明(原件)及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任缺一项,不予参加开标会,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原封退还给投标人。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应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投标保证金交款证明(原件)及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任缺一项,不予参加开标会,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原封退还给投标人。2、重庆市外的投标企业必须分支机构入渝负责人亲自按时参加本项目的开标会议,应随身携带分支机构入渝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保证金交款证明(原件),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任缺一项,不予参加开标会,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原封退还给投标人。每个投标人最多派2人参加开标会。[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按要求装入投标文件,也要随身携带一份以供监督人员核实身份] 10.4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10.5特别提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对前三名中标候选人诚信情况、有无行贿记录等到检察机关进行查询,对列入不诚信的企业或有行贿记录的投标人,取消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0.6招标代理服务费本工程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本工程招标工作结束后(即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应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10000.00(壹万元整)。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外地入渝企业要求: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参与本工程投标的,须按照渝建发[2011]130号文的规定在重庆市内登记注册, 分支机构负责人必须到开标现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企业主要负责人(外地企业必须为入渝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拟派项目经理、拟派本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复印件。外地入渝企业另提供在重庆市内登记注册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入渝登记备案证复印件。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 绩 要 求  不做强制要求。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 誉 要 求未受到行政处罚或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在其行政处罚期内。注:由投标人自行声明是否满足资格审查标准中的信誉要求。经招标人查实,如声明与实际不符,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人员数量资 格 要 求项目经理1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必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职称证、2013年3月至2013年6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 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拟派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2013年3月至2013年6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要求)人员数量资 格 要 求施工员1人具有施工上岗证。质检管理人员1人具有质检上岗证。安全管理人员1人具有安全上岗证提供:1、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职称证、相应上岗证书或资格证、2013年3月至2013年6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2、外地入渝企业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已备案人员,并提供登记备案的人员名单复印件。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5)联合体牵头人所承担的工程量必须超过总工程量的50%;(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7)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3)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14)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15)为投资参股本项目的法人单位。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5 招标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自己对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提出质疑。1.10.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以补遗书方式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上发布。不论投标人是否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上下载澄清和解答的内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已收到和知晓。1.11 分包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1.12 偏离本项目不允许偏离。偏离即偏差,偏差分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1.12.1 投标文件不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1款所列的初步评审标准以及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不含等于)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对招标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不再参与详细评审。1.12.2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所列的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和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4项所列的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1.12.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若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不再参与详细评审。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规范;(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上提出,并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等资料予以网上澄清。2.2.2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补遗书方式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发布招标文件澄清内容。2.2.3不论投标人是否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上下载澄清和解答的内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已收到和知晓。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补遗书方式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发布招标文件修改内容。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不论投标人是否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上下载澄清和解答的内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已收到和知晓。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函部分(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5)其他材料。(二)商务部分(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含工程量清单电子光盘)。(2)主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表(三)资格审查部分(1)资格审查资料;(2)其他材料。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填写工程量清单。(2)本项目招标由招标人提供书面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3.2.3 投标人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书面方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3.2.4投标人应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在投标总价中计入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符合合同条款第9.2.5项的规定。3.2.5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招标人不接受调价函。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则应在招标文件中给出调价函的格式。投标人若有调价函则应遵循如下规定:(1)调价函必须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调价函应说明调价后的最终报价,并以最终报价为准,而且投标人只能有一次调价的机会。(2)工程量清单中招标人指定的报价不允许调价。(3)调价函必须附有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调价函必须粘贴或机械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首页,与投标文件一起密封提交。若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或调价函未装在投标文件正本首页,调价函均视为无效,仍以原报价作为最终报价,若投标人提交的调价函多于一个,或对不允许调价的内容进行了调价,或调价函有附加条件,投标文件作为废标处理。(4)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投标人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和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应保持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时,则以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为准。3.2.6 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按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处理。3.2.7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仔细研究所投合同段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要求、水文、地质、气象情况及汛期雨期施工、文物管理、交通保通等有关情况和要求,制定周密的安全、质量保证措施及施工计划(包括人员、设备、材料、后勤保障及紧急处理措施等),以保证本合同工程的顺利完成,所需费用均摊入工程量清单各支付细目的单价中,招标人将不另行支付。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网上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未列入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公示期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的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招标人没收。(1)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或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或有其他瑕疵的。(2)中标人在接到领取中标通知书的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不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的。(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相应担保金的。(4)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5)本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规定。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5.1具体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和“资格审查资料”的相关规定。3.6 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 开标程序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同时由监督部门按“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代表要求”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投标保证金交款证明(原件)及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参会人未响应本项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递交的,均当众退还其投标文件;按照“渝建发〔2011〕130号”文规定,2012年1月1日起,重庆市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入渝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否则,招标人当场退还投标文件。(4)由所有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上前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如发现投标文件没按本表4.1.1的规定密封,则当众原封退还。(5)公布最高限价;(6)开标顺序:随机开启; (7)开启资格审查资料袋、投标文件大袋及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将投标文件送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9)开标结束。5.2.2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后按废标处理:(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2)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控制价上限。5.2.3 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 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形式向招标人提交担保金。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4.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7.4.4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7.4.5 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合同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发包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7.4.6 如果根据本章第3.5.8项(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第7.3.2项或第7.4.1项规定,招标人取消了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者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 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送达情况密封情况投标报价(元)是否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备注签名招标人编制的投标控制价上限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年月日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 2.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招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附表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 2. ..... 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附表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名称):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 元。工期: 个月。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项目经理: (姓名)。项目总工: (姓名)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7.3 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特此通知。招标人: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 (盖单位章) 年月日?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未中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招标人: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 (盖单位章)年月日?附表六:确认通知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到你方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关于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特此确认。投标人: (盖单位章)年月日 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字迹清晰可辨。1.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2. 投标文件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3、按规定提供了拟投入主要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4、投标文件的装订符合第二章3.7.5项的规定。联合体投标人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投标文件的签署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其身份证明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第1.4.1款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款规定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款规定项目经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款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款规定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 项规定工 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 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1.投标保证金为无条件担保;2.投标保证金的受益人名称与招标人规定的受益人一致;3.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招标人发放的“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招标人公布的相应最高限价,但也不得低于投标人的企业成本。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且投标文件中载明的主要施工技术和方法及质量检验标准符合国家规范、规程和强制性标准。实质性要求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 (总分1OO分)1、投标总报价 70 分;2、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30分。主要清单项目5项,总分 30 分,每一项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6 分(主要清单项目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部分或招标补遗书)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投标总报价所有有效投标人(招标人设有总报价投标控制价上限的,则投标总报价高于投标控制价上限的除外;初步评审不合格的除外)的评标价去掉六分之一最高值和六分之一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不能整除的按小数前整数取整;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6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以上计算数据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主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所有有效投标人(招标人设有报价投标控制价上限的,则投标报价高于投标控制价上限的除外;初步评审不合格的除外)的同一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最高值和六分之一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不能整除的按小数前整数取整;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6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将评标价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以上计算数据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无3评标程序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1款的规定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及后续评审。2.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3.1.4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有算术性错误的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并对经修正后的投标总价所得分值进行汇总按本附表第2.2.2款规定的评分方法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分。3.按本章2.2.2款和第3.2.1(1)款规定的评分标准,将投标总报价得分、主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得分汇总,确定得分最高的前三名投标人(按得分高低排序)为中标候选人。4. 如投标人在先开的工程中被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不再参与下一工程的排序。5.如经过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合格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3.2.1(1)投标报价得分(A)投标总报价得分(70分)所有有效投标人(招标人设有报价投标控制价上限的,则投标报价高于投标控制价上限的除外;初步评审不合格的除外)的投标总报价先得基本分70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 2分,每下浮1% 1分,扣完为止。按插入法计算得分。所有计算数据及评分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主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得分(30分)所有有效投标人(招标人设有报价投标控制价上限的,则投标报价高于投标控制价上限的除外;初步评审不合格的除外)的主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先得基本分 6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 0.6分,每下浮1%扣 0.3分,扣完为止。按插入法计算得分。所有计算数据及评分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3.2.3中标候选人最终得分中标候选人最终得分=A4废标条款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没有按规定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法人印章的;(2)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4)投标人同时提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内容报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并未声明以哪个报价为准的;(5)投标报价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的;(6)投标函中未填报投标工期或填报的投标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的;(7)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8)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9)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几个组成部分中的任一部分被认定为无效的;(10)投标人名称与资格后审和报名时投标申请人名称不一致的;(11)经评标委员会询价、论证、认定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12)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装订、标记、密封、签字、盖章等;(13)改变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格式、各清单子项排列顺序、各清单子项名称、清单编码、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暂列金额、暂估价等的;(14)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重大偏差的情形的及依法应当否决其它情形;(15)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总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总报价也相等的,由投标人现场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 评分标准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 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2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1.2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1.3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1.4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得分A;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详细评审方法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2009]年版《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由投标人自行购买)。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A.公路行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2009]年版《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公路行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由投标人自行购买)。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说明:1.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是招标人在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编制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时,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和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明确“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同时,补充、细化的不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2.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与通用合同条款和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一致。3.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下列内容进行的补充和细化:(1)“通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专用合同条款”可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内容(在“通用合同条款”中用“应按合同约定”、“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2)“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内容(在“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用“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里有约定外”。“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能约定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3)其他需要补充、细化的内容。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第八章“招标文件格式”的投标函附录中的数据(供投标人确认)与本表所列有重复。编写招标文件的单位应仔细校核,不使数据出现差错或不一致。序号条款号信息或数据11.1.2.2发 包 人: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江东街道办事处 地址:涪陵区江东街道     21.1.2.6监 理 人: 另行告知地址:               31.1.4.5缺陷责任期:自交工验收次日起计算2 年41.6.3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项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7 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53.1.1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利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6)根据第15.3款发出的变更指示。65.2.4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否如发包人负责提供部分材料或工程设备,相关规定如下: /76.2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否如发包人负责提供部分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相关规定如下: /88.1.1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合同签订后3日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开工后7日内 911.5逾期交工违约金:5000.00元/天1011.5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10%签约合同价1111.6提前交工的奖金:本工程不采用1211.6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本工程不采用1315.5.2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发包人给予的奖励:本工程不采用1416.1合同期内不调价1517.2.1开工预付款金额:本工程不适用1617.2.1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本工程不适用1717.3.2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5份1817.3.3(1)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和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善相关资料,经有资质的审计单位审计后一年内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5%,余下5%作为本工程的质保金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支付。(如果一年内未付至审定金额的95%,未支付部分按重庆市农村商业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后进行支付。)1917.3.3(2)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按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利率执行2017.4.1质量保证金百分比:进度付款中不扣除质量保证金。2117.5.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5 份2217.6.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5份2318.2竣工资料的份数:6 份2418.5.1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否2518.6.1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否2619.7保修期:自交工验收次日起计算2年2720.1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3 ‰,由承包人购买。2820.4.2保险费率:3 ‰,由承包人购买。2924.1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依法向发包人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说明:本部分所列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是对“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必须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的内容的集中,招标人编制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不限于本部分所列内容。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本款约定为: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如果有));(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规范;(7)图纸(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如果有));(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的有关规定(如果有));(9)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10)在合同执行中可能发生的经双方确定的会议纪要、协议等。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0 其他义务(4)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必须加强对工地试验管理,试验人员持证上岗,完善各种检测手段,所有检测仪器、仪表、计量用具都必须在开工前经有关部门检定。施工期间定期校正,以保证其应有的精度,要加强标准计量的基础工作和材料检验工作,不得违规计量,不得将不合格的材料用于本工程。增加4.1.11条款:①.施工期间发包人将不定期对本工程施工质量、进度、管理、安全等进行检查(检查办法由发包人另行制订)并采取奖罚措施,发包人有权根据检查评比结果每次处以人民币1000~30000元不等的奖罚(支付奖金或扣除罚款或扣除违约金)。②.对于上级有关部门定期组织的质量检查参照(1)款的奖罚措施实行。4.2 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中标金额的10%。履约担保形式:电汇或转帐(必须从中标人基本帐户转入)提交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退还时间:发包人在颁发交工证书后28日内退还给承包人(不计息)。4.3 分包删除此条款,修改为:本工程不得违法分包,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或者将本工程肢解之后以分包名义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否则将按承包人违约处理。4.4 联合体删除此条款。4.9 工程价款专款专用原条款增加:如承包人挪用本工程资金用于本合同工程无关的开支并且影响了本工程的实施,按承包人违约处理。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删除此条款。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2项细化为: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电力、电讯、便桥和临时用地等)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临时用地费由承包人自行测算,其费用均摊入工程量清单各项细目所报单价或合价中,不单独报价,结算时也不调整。施工及生活用水等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发包人协助协调,其费用均摊入工程量清单各项细目所报单价或合价中。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删除此条款。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5 项段首修改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费均摊入第200章至第700章工程量清单各项细目所报单价或合价中,不单独填报,结算时也不调整。10.1 合同进度计划删除此条款。10.3 年度施工计划删除此条款。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指以月计的某个时期的恶劣气候为项目所在地30年以上一遇的罕见气候(包括温度、降水、降雪、风等)而引起的工程延误,由监理工程师根据承包人提交的证明予以评定。但在进行上述评定时,还将考虑同等标准以同期或其他月份异常良好的气候予以抵补。异常气候在每个月对工程进度影响的评定,应在整个合同内予以累计。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12.1(6)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 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本款增加13.2.7和13.2.8条内容:13.2.7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违反施工技术规范操作程序和质量等规定,造成质量隐患问题,经驻地监理确认,发包人有权进行经济处罚并采取相应措施,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自负。凡连续三次被责令返工、或累计返工工程造价达50万元以上的承包人,发包人有权按照违约责令其退场,解除合同,所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13.2.8 质量抽验:市、区公路工程基本建设质监站和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工程进行抽检抽验,承包人应免费协助并积极配合,提供试件,试验检测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并含在工程量清单各项细目所报单价或总价中。15.4变更的估价原则施工中如因设计变更发生的工程量增减或实施项目发生变化,在工程结算时根据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共同确认的竣工图和工程变更进行调整。其价格按下列办法确定:①当报价中有对应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时,按该项目报价确定调整。②当报价中无对应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时,参照报价中类似项目报价确定调整。③当报价中无对应项目和参照项目时,按照交通部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交通部颁2008年《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的公告》、《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的通知》(渝交委路〔2008〕31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组价后下浮10%结算。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无。17.1.4单价子目计量: 增加第(8)项:承包人自行增加的工程细目,发包人将不予计量,也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17.2 预付款删除此条款,修改为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18.9 交工文件本条款增加: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有关规定,在全部工程完工后2个月内完成并提交全部竣工图纸资料共4套,以供发包人存查,否则,每延续一天,承包人交纳2000元/天的违约罚款,但罚款总额不超过20万元,本次罚款及其它所有罚款均直接从工程支付款中扣除。20.1 工程保险工程一切险由承包人购买。保险金额:工程量清单第200章至7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中约定。保险期限:开工日起直至本合同工程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止(即合同工期+缺陷责任期)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由承包人报价时摊入工程量清单各细目的单价或总价中,不单独报价,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0.3人身意外伤害险 20.3.2增加:如果承包人所雇用的工人或其他人员发生意外伤害或伤亡,应向保险公司索赔。承包人应保障业主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伤害赔偿以及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及其他费用,除非伤亡是由于业主的行为所造成的。20.4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由承包人购买 。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保险费由承包人报价时摊入工程量清单各细目的单价或总价中,不单独报价,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1.1不可抗力的确认21.1.1(6)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按专用合同条款执行 。22.1承包人违约本项补充:第105节承包人《资格审查申请资料》中的主要人员的资历不得自行更换。中标后,项目经理、总工程师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与《资格审查申请材料》中所列人员相符,如确需更换须取得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书面批准,同时所更换人员资历不得低于原定人员,如有擅自更换,业主将处予每人2万元的罚款。项目经理、总工或技术负责人每月驻地不得少于25天,否则所缺人数按600元/天/人给予罚款;承包人须确保每个施工作业段至少2名施工员(技术员),否则每查处一次扣罚500元,三次以上则处罚10000元/次。(2)承包人如不能满足项目施工的机械设备要求,发包人将代其购置或租赁,其费用在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款项中扣除。(3)如中标人对上述(1)、(2)点提出异议,业主有权与中标人终止合同,另选其它投标人,或调整承包人承担工程的范围。(4)属承包人责任范围内的安全、环保、水土流失、进场清理均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否则发包人可另行委托他人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25.补充条款25.1工程结算原则: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承包形式,结算时不因完成工程量的多少或其他原因而调整中标综合单价。1.结算原则结算价 = 投标时所报的综合单价* 工程量 设计变更及原招标范围外新增项目价款(实际工程量以招标人、中标人和监理人三方共同签证为准)2.施工中如因设计变更发生的工程量增减或实施项目发生变化,在工程结算时根据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共同确认的竣工图和工程变更进行调整。其价格按下列办法确定:①当报价中有对应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时,按该项目报价确定调整。②当报价中无对应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时,参照报价中类似项目报价确定调整。③当报价中无对应项目和参照项目时,按照交通部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交通部颁2008年《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的公告》、《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的通知》(渝交委路〔2008〕31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等组价后下浮10%结算。25.2承包人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其中发包人应缴纳部分也由承包人承担)。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 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标段施工的投标。 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第标段由K至K ,长约km,公路等级为 ,设计时速为 ,路面,有立交处;特大桥 座,计长 m;大中桥座,计长m;隧道座,计长m以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2. 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补遗书;(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5)项目专用合同条款;(6)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7)通用合同条款;(8)技术规范;(9)图纸;(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12)其他合同文件。3.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4. 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5. 承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总工: 。6.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7.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8.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9. 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个月。10. 本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竣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生效。11.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附件二 廉政合同廉政合同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项目名称)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标段的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发包人的义务(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利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作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发包人及期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承包人的义务(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本合同作为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发包人监督单位:(全称) (盖单位章)承包人监督单位:(全称) (盖单位章)附件三 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生产合同为在(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3.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5.本合同正本—式二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说明1.1 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1.3本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监理人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本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或者,根据具体情况,按合同条款第15.4款的规定,由监理人确定的单价或总额价计算支付额,1.4 工程量清单各章是按第七章“技术规范”的相应章次编号的,因此,工程量清单中各章的工程子目的范围与计量等应与“技术规范”相应章节的范围、计量与支付条款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1.5 对作业和材料的—般说明或规定,未重复写入工程量清单内,在给工程量清单各子目标价前,应参阅第七章“技术规范”的有关内容。1.6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1.7 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延。当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2.投标报价说明2.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2.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与其他标段的施工配合费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2.3 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己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2.4 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2.5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2.6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2.8 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无 。2.9 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无 。3.计日工说明3.1 总则(l)本说明应参照通用合同条款第15.7款一并理解。(2)未经监理人书面指令,任何工程不得按计日工施工;接到监理人按计日工施工的书面指令,承包人也不得拒绝。(3)投标人应在计日工单价表中填列计日工子目的基本单价或租价,该基本单价或租价适用于监理人指令的任何数量的计日工的结算与支付。计日工的劳务、材料和施工机械由招标人(或发包人)列出正常的估计数量,投标人报出单价,计算出计日工总额后列入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中并进入评标价。(4)计日工不调价。3.2 计日工劳务(l)在计算应付给承包人的计日工工资时,工时应从工人到达施工现场,并开始从事指定的工作算起,到返回原出发地点为止,扣去用餐和休息的时间。只有直接从事指定的工作,且能胜任该工作的工人才能计工,随同工人—起做工的班长应计算在内,但不包括领工(工长)和其他质检管理人员。(2)承包人可以得到用于计日工劳务的全部工时的支付,此支付按承包人填报的“计日工劳务单价表”所列单价计算,该单价应包括基本单价及承包人的管理费、税费、利润等所有附加费,说明如下:a.劳务基本单价包括:承包人劳务的全部直接费用,如:工资、加班费、津贴、福利费及劳动保护费等。b.承包人的利润、管理、质检、保险、税费;易耗品的使用、水电及照明费,工作台、脚手架、临时设施费,手动机具与工具的使用及维修,以及上述各项伴随而来的费用。3.3 计日工材料(1)承包人可以得到计日工使用的材料费用(上述3.2款已计入劳务费内的材料费用除外)的支付,此费用按承包人“计日工材料单价表”中所填报的单价计算,该单价应包括基本单价及承包人的管理费、税费、利润等所有附加费,说明如下:a.材料基本单价按供货价加运杂费(到达承包人现场仓库)、保险费、仓库管理费以及运输损耗等计算。b. 承包人的利润、管理、质检、保险、税费及其他附加费:c.从现场运至使用地点的人工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不包括在上述基本单价内。3.4 计日工施工机械(1)承包人可以得到用于计日工作业的施工机械费用的支付,该费用按承包人填报的“计日工施工机械单价表”中的租价计算。该租价应包括施工机械的折旧、利息、维修、保养、零配件、油燃料、保险和其他消耗品的费用以及全部有关使用这些机械的管理费、税费、利润和司机与助手的劳务费等费用。(2)在计日工作业中,承包人计算所用的施工机械费用时,应按实际工作小时支付。除非经监理人的同意,计算的工作小时才能将施工机械从现场某处运到监理人指令的计日工作业的另一现场往返运送时间包括在内。4.其他说明4.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符合现行交通部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交通部颁2008年《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的公告》、《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的通知》(渝交委路〔2008〕31号)及相关配套文件。5.工程量清单(由各投标人自行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上下载)第二卷?第六章图纸(由各投标人自行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上下载)?第三卷?第七章技术规范(另册)(正文见2009年版《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购买) I通用技术规范本项目通用技术规范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2009]年版《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所列技术规范,由投标人自备。II补充技术规范第100章总则第101节通则101.01范围1、修改为:本技术规范适用于涪陵区2013年农村公路村通畅项目江东街道办事处铁场村道硬化(菜场沱至铁场连接路)工程施工及管理。101.9税金和保险1、承包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的规定缴纳工商统一税。2、在施工期内,承包人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名义办理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保险。3、承包人应按照合同条款要求办理其施工机械设备的保险和雇用职工的安全事故保险,其费用由承包人负担。101.11计量与支付属履行101节中各项要求的,除101.09小节按下述规定办理外,其他不另单独计量与支付。承包人应交纳的所有税金和雇用的所有人员的安全事故保险费、施工设备保险费、由承包人摊入各相关工程细目的单价之中,不另单独计量。第103节 临时工程与设施103.04临时用地增加:3、如承包人临时用地退还前未经复垦而导致与当地发生纠纷,或导致业主发生额外支出时,业主将从承包人的支付金额或保留金中扣除相应的金额。103.5计量与支付支付细目第103-2临时占地,单位总额改为亩。103-4电讯设施的提供、维修与拆除摊入各相关工程细目的单价中,不单独支付。在“范本”中增加:第105节公路工程交(竣)工试验检测公路工程交(竣)工试验检测费,是为工程交(竣)工验收质量检测而列支的一笔费用,该费用的使用需由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提出方案后报业主批准使用。第四卷?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目录一、投标函部分(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的法人授权委托书(三)投标保证金二、商务部分(一)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含工程量清单电子光盘)。(二)主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表三、资格审查部分(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的法人授权委托书(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三)主要人员简历表(四)信誉声明(五)其他资料一、投标函部分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及小袋封面格式:涪陵区2013年农村公路村通畅项目江东街道办事处铁场村道硬化(菜场沱至铁场连接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月日?目 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三)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补遗书第 号至第    号),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元)的投标总报价(或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修正核实后确定的另一金额),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元)。4.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7.(其他补充说明)。投 标 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 (二)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合同条目号约定内容备注1缺陷责任期1.1.4.5自交工验收次日起计算2年2逾期交工违约金11.55000.00元/天3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11.510%签约合同价4提前交工的奖金11.6不采用5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11.6不采用6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16.1.1不调整7开工预付款金额17.2.1不支付8材料、设备预付款17.2.1不支付9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17.3.3(1)不采用10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17.3.3(2)按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利率执行11保修期19.7自交工验收次日起计算2年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 (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 性别:年龄:职务: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此处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注: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申请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此处粘贴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注:1.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三、投标保证金本工程不采用投标保函,将投标保证金交款证明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中,原件在开标时出示。二、商务部分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及小袋封面格式:涪陵区2013年农村公路村通畅项目江东街道办事处铁场村道硬化(菜场沱至铁场连接路)工程施工招标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目 录[目录由投标人自行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组价文件1、投标人应该按照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包括工程量清单表、计日工表、暂估价表、投标报价汇总表、分项工程预算表)工程量清单表5.1~表5.5)] 逐项填报工程量清单。除此之外,还包括用于评分的《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报价表》附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最后,格式如下,具体内容和清单顺序见第4条或以招标文件补遗书形式发出。2、投标人还应提供工程量清单电子光盘,要求均为EXCEL格式,含全套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数据工程量清单表5.1~表5.5(包括工程量清单表、计日工表、暂估价表、投标报价汇总表、分项工程预算表等)、《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报价表》,《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报价表》应单独为一个文件。光盘内容应与纸质件一致,且标明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否则为废标。3、《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报价表》应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一致,否则为废标。4、本工程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报价表如下:5项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报价表工程名称:涪陵区2013年农村公路村通畅项目江东街道办事处铁场村道硬化(菜场沱至铁场连接路)工程 单位:元  序号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数量综合单价限价投标综合单价投标合价 三、资格审查资料涪陵区2013年农村公路村通畅项目江东街道办事处铁场村道硬化(菜场沱至铁场连接路)工程施工招标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目录(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三)信誉要求(四)主要人员简历表(五)其他资料(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 (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 性别:年龄:职务: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此处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注: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申请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此处粘贴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注:1.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传 真电子邮件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基本账户账号技工经营范围资产构成情况及申请人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备注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企业主要负责人(外地企业必须为入渝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拟派项目经理、拟派本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复印件。外地入渝企业另提供在重庆市内登记注册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入渝登记备案证复印件。(三)信誉要求(招  标  人) :我单位已详细理解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现我单位承诺如下:未受到行政处罚或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在其行政处罚期内。如我单位有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相关监督部门有权追究我单位的法律及经济责任。 投标人: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日期:年 月 日 (四)主要人员简历表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提供:1、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职称证、相应上岗证书或资格证、2013年3月至2013年6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2、外地入渝企业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已备案人员,并提供登记备案的人员名单复印件。(五)其他资料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其他资料(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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