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last().find(".step-line").remove();$(function(){$("#tdiv").hide();console.log("11");Cms.viewCount("","256138");$(".div-title2").css("text-ali..." />

连江法院警用设备项目

连江法院警用设备项目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连江县人民法院

乙方:福建方兴未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2]SD[XJ]*******的连江法院警用设备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货物类
品目号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品牌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产地
类型
规格型号产品属性
1-1 A032507 警械设备 警械设备成都恒安,等。1(套)263700263700国内YH HA、G2 HA等。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陆万叁仟柒佰元整(¥2637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7)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丹凤东路17号;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货物包装方式 5.1.1包装:货物供货时按国家有关标准要求进行包装。 5.1.2方式:包装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由乙方负责。 注:包装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和项目所在地的气候特点,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 5.2安装、调试 5.2.1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提供安装、调试的进度计划表。 5.2.2合同签订后,由乙方负责将合同规定的设备数量送到安装地点,设备通过甲方确认后,由乙方指派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甲方将安排专人配合,并提供安装所需的基本条件,保证各项安装工作顺利进行。 5.2.3乙方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设备调试,并向甲方安排的工作人员介绍设备功能。 5.2.4设备安装、调试的期按照合同的规定执行。 5.3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要求 5.3.1技术培训:乙方承诺结合货物安装、调试等阶段,同步地免费对甲方的技术人员就有关系统安装、维护、操作使用等方面进行现场技术培训,使受训人员能熟练掌握所有的安装测试和维护方法以及操作命令的使用。 5.3.2技术资料: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不少于以下列明的中文(或英文)技术资料,在设备供货时同时提供;并提供货物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资料,其费用应包括在报价内。成交后应提供的技术资料如下: 1)出厂明细表(装箱单); 2)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 3)安装手册;操作手册(中文);维修手册; 4)使用说明书。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标准:货物按生产厂家的产品验收标准、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验收。所有设备是原装包装。若发现原包装破损或保修条款不满足要求,甲方有权不予接收,并要求乙方无条件免费重新更换,并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6.1.2出厂检验:乙方负责所提供货物的出厂检验,按货物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保证货物原厂地和技术指标的真实性、完整性,并负责将货物送达甲方指 定的供货地点。 6.1.3到货验收:货物送至甲方安装现场后,乙方和甲方一同拆箱,对其全部货物、零件、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进行到货验收。 6.1.4试运行: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后,乙方承诺对货物的整体性能和功能进行自检,自检结果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自检合格后,货物转入为期一周的试运行。试运行结束后,乙方向甲方提交自检记录和试运行记录,并提出验收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甲方和乙方共同进行设备的验收。在试运行期间,若设备质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乙方承诺进行更换、修复。 6.1.5最终验收:甲方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验收过程中,若发现货物质量有问题,乙方承诺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并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在此期间,乙方在甲方现场进行安装、调试、集成、试运行直至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已含在报价总价中。若乙方提供产品一直无法通过甲方最终验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根据榕财采[2018]37号文件,验收时根据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逐条验收,凡有未到达的均视为验收不合格;验收只进行一次,验收不合格,违反承诺,按承诺书中报价人承诺处理。若乙方因验收不合格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95 货物运至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成,验收合格后,持有正式发票和采购人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采购人支付合同款项的95%。
2 5 余款待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申请函,采购人一次性付清余款。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质保期结束止。。

10、违约责任

10.1若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供货合同无法按时签订或未按规定供货、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等规定,视为乙方违约,若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将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乙方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供合格设备并最终验收合格后,若设备的质量不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产品适用、安全和其它特性的要求,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将承担赔偿责任。 10.3在签定采购供货合同之后,若乙方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将支付相应的赔偿。 10.4若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供应商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5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质保期和售后服务要求 14.1.1乙方按照合同要求提供合格的产品,所有设备免费保修3年,免费保修期自验收合格签名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按合同条款提供免费服务,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 14.1.2乙方在免费保修期内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服务,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并在5个小时内派遣工程师到达故障现场进行免费维修,每周7天,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造成的损失按合同规定赔偿及负责违约责任。如属硬件故障原因而且在到达故障现场24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的,则先提供同款备用新机供甲方使用。其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免费保修期内出现设备质量问题(同一故障发生二次),甲方则有权要求免费更换整机,更换的质量保证期从更换之日起相应顺延。 14.1.3免费保修期结束后,乙方承诺在设备使用地区指定有维修能力的代理机构对设备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可合理收取维修成本费。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份,甲方、乙方各执贰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 连江县人民法院乙方: 福建方兴未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连江县凤城镇丹凤东路17号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C区3号楼202
单位负责人: 黄勤武单位负责人: 蔡铖淏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139*****000
联系方法: 135*****231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鼓楼支行
账号: 账号: ***************

签订地点: 福州市连江县

签订日期:2021年07月0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警用设备 法院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