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海甸校区民族特色食堂委托经营项目竞争性磋商

海南大学海甸校区民族特色食堂委托经营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海南大学海甸校区民族特色食堂委托经营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海南大学
行政区域海南省公告时间2021年07月09日16:51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1年07月09日至2021年07月15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海南省海口市蓝天路2-8号、海南省教学仪器设备招标中心会议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07月20日08: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海南省海口市蓝天路2-8号、海南省教学仪器设备招标中心会议室
预算金额¥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海南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海口市美兰区人民大道5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海南省教学仪器设备招标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海口市蓝天路2-8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郭先生
附件:
附件11-42R 采购需求.docx

项目概况

海南大学海甸校区民族特色食堂委托经营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海南省教学仪器设备招标中心(海口市蓝天路2-8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7月20日 08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NJY2021-1-42R

项目名称:海南大学海甸校区民族特色食堂委托经营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海南大学海甸校区民族特色食堂位于第一学生食堂三楼,建于1985年,现有建筑面积约800平方米,可同时容纳约260人就餐。现食堂已具备基本餐饮生产经营设施设备条件,经营者可以组织团队进入经营服务。经营者入驻后,需购置民族特色食堂设备和低值易耗品等。

食堂概况及最低年营业额、履约保证金要求详见表4、表5。(建议投标人充分了解校区实际,科学测算,理性报价)

表4

海南大学海甸校区民族特色食堂委托经营项目概况

及最低年营业额、履约保证金一览表

标段

食堂名称

面积(m2

座位数

(个)

最低年营业额(万元)

可供电力(千瓦)

经营种类

1

民族特色

食堂

约800

约260

90

85

民族伙食+风味+水吧

表5

海南大学海甸校区民族特色食堂委托经营项目

履约保证金缴交标准一览表

序号

食堂合同年营业额(万元)

履约保证金标准(万元)

1

150(含)以上

15

2

100(含)—150(不含)

10

3

100(不含)以下

5

2.食堂将按现状招标,实行委托经营。食堂场地设施、大型设备实行零租赁,免收管理费。

1. 校区 食堂发展基金为食堂年营业额的3%。

2.食堂发展基金其中的40%为补贴食堂限价菜。年度结算时,学校根据食堂限价菜窗口销售实际,据实进行补贴,但最高不超过补贴限额。食堂每餐提供足量限价菜(食堂设限价菜窗口:中晚餐设1元菜4个,米饭0.50元/人/餐吃饱;早餐:煮鸡蛋0.50元/个,馒头0.50元/个)。达不到投标年营业额的,中标人除向学校交足食堂发展基金(即按投标年营业额×3%),还要向学校交纳投标年营业额不足部分2%的违约金;超过投标年营业额部分的发展基金为2%。

中标餐饮经营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学校派专人对食堂成本、收入、利润、伙食质量、食品价格、食品安全卫生等进行全面监管,保证餐饮安全卫生、饭菜质量和优惠的价格。

二、项目要求

1.认真执行《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食堂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制订合作经营民族特色食堂切实可操作的实施细则,认真做好食堂的防火、防毒、防盗等工作,保证伙食的卫生与质量,确保食堂不出任何安全责任事故。

2.食堂专职负责人要具有餐饮经营管理经验,知晓清真食品管理办法和相关民族政策、法律法规,掌握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所有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经营和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

3.保证提供价格合理、品种多样、色香味美的食品,满足师生饮食需求,早餐供应10个品种以上,中晚餐供应20个品种以上;每月更新大众快餐菜品达到10%。饭菜价格不得高于省内高校同类同质同量饭菜价格,应低于学校周边餐饮店铺同类同质同量饭菜价格;学校与经营者按照规定毛利,大众快餐毛利35%,特色风味毛利45%(如超出毛利范围,甲方扣除其超出规定范围的毛利后再进行结算。扣除的毛利用于学生食堂大型专项维修、饭菜价格补贴);限定各类菜品价格,确保食堂菜品价格稳定。

4.委托经营的食堂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守法经营,自觉接受学校的检查监督。原材料采购必须向学校备案。委托经营的食堂每天要做好进货、领料、销售记录,月末盘点库存,搞好成本核算。

5.委托经营的食堂要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并负责但不限于以下开支:

(1)合法用工,依法支付员工工资和社会福利等,且不得低于海口市最低工资标准。

(2)餐饮经营、食品检测、证件年审、评“A”级食堂、评优秀食堂、卫生监督部门罚款,食堂卫生安全检查处理、培训学习与参加会议及烹饪比赛费用等。

(3)按规定缴交水电气费。

(4)负责餐具等低值易耗品的购置费用。

(5)负责餐具设备(洗碗机)的统一洗涤消毒清洁卫生费用。

(6)在现有基础上,申请改造食堂和增加“校园一卡通”卡机等费用。

(7)委托经营食堂操作视频按规定上传“海南阳光餐饮”APP所需费用。

(8)购买相关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和雇主责任险。

6.学校提供的场地设施、“校园一卡通”收费系统等,要合理使用,妥善养护和保管,对私自改动场地设施设备、保管不善或人为因素造成损坏或丢失的,由中标经营者修复或赔偿。

7.从业人员要核准身份证、健康证等才准许上岗。

8.经营食堂履约保证金(详见第三章第一部分表5)。

9.根据约定向学校交纳食堂发展基金。

10.投标人必须保证2021年秋季开学食堂正常营业。

三、其他有关要求

1.委托经营期为2+1+1年。即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7月10日止,委托经营期间每月要进行安全卫生检查,每学期进行综合考核,2年委托经营期满后,经校方组织考核合格的(完成全年经济指标和执行各项安全卫生指标、制度及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的),可续签合同至2024年7月10日止;校方组织考核不合格的(未完成全年经济指标或执行各项安全卫生指标、制度及规定不合格的),视合同期满,终止合作,校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续签1年委托经营期满后,经校方组织考核合格的(完成全年经济指标和执行各项安全卫生指标、制度及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的),可再续签合同至2025年7月10日止;校方组织考核不合格的(未完成全年经济指标或执行各项安全卫生指标、制度及规定不合格的),视合同期满,终止合作,校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2.委托经营期间每月要进行安全卫生检查,每学期进行综合考核,如学期末考核达不到60分(不含)的、符合退出条件之一的或出现经卫生防疫部门鉴定为食品安全责任重大事故或其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学校终止合同。如有罚款,学校予以追缴,如不及时缴交,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根据事故的情节轻重追究法律责任。

3.合同约定年营业额的3%为食堂发展基金;达不到合同约定年营业额的,委托经营商除向学校交足食堂发展基金(即按约定年营业额×3%),还要向学校交纳约定年营业额不足部分2%的违约金;超过合同约定年营业额部分的发展基金为2%

统计周期为:第一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2年7月10日;第二年2022年7月11日至2023年7月10日。

4.海甸校区民族特色食堂发展基金为食堂营业额的3%。食堂每餐提供0.50元米饭,中晚餐提供的1元菜各4种。

5.食堂经营服务商必须按学校同意的方式收费并将收取的餐费划入学校指定的账户。

6.委托经营期间不得擅自扩大经营范围,不得挂靠经营,不得擅自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转让、转包或者分包,一经发现,学校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合同履行期限:委托经营期为2+1+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款的规定;2.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2.1.2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有效或按照国家“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申请核发的新版合法的营业执照副本;2.1.3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费单或银行付款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1.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0年1月以来至少连续3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零纳税的也需提供证明或者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1.5提供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书。2.2投标人具有年检合格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或投标人正在经营的学校食堂或企事业单位食堂或酒店项目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的,视为符合条件(投标人取得证照的提供证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人取得所经营学校等食堂证照的提供证照复印件及对应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3本项目设有食堂年营业额最低报价,投标人以食堂年营业额进行报价,报价必须满足:最低年营业额≤年营业额报价≤3倍最低年营业额 ,否则视为无效投标。2.4投标人是依法经营的餐饮服务企业,且三年内未被立案查处、未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提供承诺书)。2.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7购买招标文件,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投标保证金的交款人与投标人的名称必须一致,非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凡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投标。2.82021年8月,仍在合同期限内经营海南大学海甸校区食堂的餐饮企业及与其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企业,必须回避,不得参加本次投标。相关企业如下:(1)深圳市心连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2)广东好来客集团有限公司(3)上海麦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与以上公司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企业(参考《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投标人需提供相关承诺函,承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09日至2021年07月15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海南省教学仪器设备招标中心(海口市蓝天路2-8号)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2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7月20日 08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南省海口市蓝天路2-8号、海南省教学仪器设备招标中心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7月20日 08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南省海口市蓝天路2-8号、海南省教学仪器设备招标中心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标书售后不退,购买标书时需提供以下证明资料及备案:

1.1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1.2法人委托书(加盖本单位公章)

1.3 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2、购买标书银行帐户:

单位名称:海南省教学仪器设备招标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海口美舍河支行

银行帐号:********8427

3、交投标保证金银行帐户:

开户银行: 建设银行海口国兴大道支行

银行帐号: ****************0288

投标保证金在递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之前到达采购代理机构帐户上

4.具体事项请按招标文件进行。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南大学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人民大道5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海南省教学仪器设备招标中心            

地 址:海口市蓝天路2-8号            

联系方式:郭先生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先生

电 话: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竞争性磋商 经营 食堂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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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学仪器设备招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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