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公示
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公示
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公示
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根据《吉林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吉财产[2008]31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校拟对部分没有使用价值的资产做报废处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现予以公示。
如有疑问请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科联系。
公示时间:2013年8月30日至9月4日
联系电话:********
联系人:马振江 梁晓平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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