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财政经济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专任教师公告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专任教师公告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地处长沙市岳麓山风景区,是一所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主办、省教育厅主管、省财政厅协管的全日制本科院校。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要求,结合我校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专任教师。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学校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学校纪委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岗位9个;招聘计划18名,其中公共英语教师(4人),马克思主义学院专任教师(4人),心理健康教师(1人),会计学院专任教师(4人),财政金融学院专任教师(1人),信息技术与管理学院专任教师(1人),经济学院专任教师(1人),体育学院专任教师(1人),人文艺术学院专任教师(1人),均为专业技术岗位(详见附件)。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网站(https://www.hufe.edu.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7月16日至7月19日。

2.报名方式

采取邮箱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邮箱:hufehr@163.com

请应聘者将报名材料扫描或拍照,按照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科研成果等顺序,将相关材料整理为一个不大于2M的PDF文档,以文件名称为“部门+岗位代码+姓名”的形式发送至邮箱。

3.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及考试安排的时间、地点在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人事处网页公布。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同意,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采取面试和试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试教占综合成绩的60%)。

面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面试。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仪容仪表、表达能力、专业知识应用能力与专业学术水平等。

试教:根据应聘同一岗位面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试教人选。试教采取授课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基本教学素质。

所有岗位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75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在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人事处网页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两位小数点,综合成绩相同的,以试教成绩排名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递补一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第一个聘期叁年。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期内享受学校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人事处谭老师)

监督电话:0731-********(监察专员办公室)


附件:1.教师非事业编专任教师岗位、计划一览表.xls

2.非事业编制人员报名信息表.xls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2021年7月9日



标签: 教师 编制 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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