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丰乡场镇居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恒丰乡场镇居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比选人(项目业主) | 珙县恒丰乡人民政府 |
项目名称 | 恒丰乡场镇居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
建设地点 | 珙县恒丰乡 |
实施时间 | 90日历天 |
工程规模(和/或标准) | 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
建设资金 | 县专项资金 |
其他 |
施工1 | 恒丰乡场镇居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
(1)一般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其他要求:
(1)比选申请人2009年以来应具备类似工程施工业绩1个,近一年无不良行为记录。(2)如采取A方式缴纳参选保证金的比选申请人,务必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把开户许可证、银行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后传真或送达比选人。(3)被抽中比选申请人领取比选文件时提交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4)参加比选会议的授权人必须为拟派驻到本工程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市政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建造师),并提供最近6个月连续缴费的养老保险。(5)本工程实行项目经理、主要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等比选会议现场压证制度。 。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到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www.sczbbx.com)报名并购买比选文件,比选文件收费为2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特别规定”的要求报名。
(2)比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少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各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从2013年08月30日网上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 2013年09月04日 15时截止。
(3)比选申请人应在本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报名的合同段分别提交比选保证金,具体金额见表三。比选申请人可选择以下两种(A、B)方式之一提交:
A.直接向比选人提交。
户 名:宜宾兴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营业室
账 号:2314 5091 1910 0039 714
比选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现金转账方式提交。
B.通过比选网站向比选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
(4)比选人将根据合理低价的原则确定中选人。比选人以比选公告公布的比选最高限价的85%作为基准值。凡低于基准值中选的,中选人在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选价净价与基准值之差额2倍的差价履约现金担保。
(5)报价要求。比选人可以要求比选申请人实行一次性报价或二次报价。比选人对比选申请人报价的具体要求见表三。
(6)本项目(合同段)比选人采用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最高限价、比选保证金一览表
(表三):
施工1 | D.被确定为比选被邀请人后报价 | / | / | 4 |
最高限价和比选保证金单位为万元。
(1)比选人定于报名截止时间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即北京时间2013年09月05日10时00分,在有关监督部门以及自愿到场的比选申请人的现场监督下,在珙县发展和改革局公开举行从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www.sczbbx.com)随机抽取参加比选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即比选被邀请人)活动,从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选择3个比选申请人参加评比。
(2)抽取方式。采用A、B、C报价方式的,比选人对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按其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比选人只在报价最低的9个比选申请人中进行随机抽取;采用D报价方式的,比选人在所有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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