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汉阳地区现代有轨电车试验线工程项目第三批物资(充放电装置)
大汉阳地区现代有轨电车试验线工程项目第三批物资(充放电装置)
报建编号: | ********131125002 | |||||||
报建名称: | 大汉阳地区现代有轨电车试验线工程项目 | |||||||
招标登记编号: | ********131*****20020 | |||||||
招标项目名称: | 大汉阳地区现代有轨电车试验线工程项目第三批物资(充放电装置) | |||||||
招投标监管部门: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 | 行政监督部门电话: | ||||||
招标人(盖章): | ||||||||
招标人法定代表人(盖章): | ||||||||
招标代理机构: | 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 | |||||||
招标人联系人: | 徐 晖 | 招标联系电话: | 186*****587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田江溢 | 招标代理联系电话: | 136*****757 | |||||
是否电子标: | 非电子标 | |||||||
是否需要项目负责人: | 否 | |||||||
数据来源: | 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whzbtb.com) |
工程地点: | 西起黄陵官莲湖东侧,沿凤凰大道、硃山二路、全力三路、后官湖大道、车城西路、东风大道走行,终点位于东风大道至三角湖路西侧绿化带内 | ||||||||
招标类别: | 工程货物招标 | ||||||||
招标内容: | 设备招标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内容说明: | 充放电装置(车站地面充电装置、车辆段地面充电装置、放电装置)采购、指导安装、调试、培训、售后相关服务等。 | ||||||||
本次招标工程投资额(万元): | 8000 | 立项批准文号: | 武发改城建[2014]170号 | ||||||
计划工期(日历天): | 91 | 标段数/采购数: | 2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
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预审 | 资格预审办法: | 合格制预审 | ||||||
公告发布及招标文件下载、资格预审文件下载 起止时间: | 2015-10-22 14:48:10 ~ 2015-10-27 14:48:10 | ||||||||
投资总额(万元): | 8000 | 购领招标文件地点: | 地点: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108号奥克医药6楼汉阳电车项目经理部;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及金额待电话通知。 |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
招标文件发售价格: | 0 | 购领招标文件时间: | 2015-11-05 09:00:00 | ||||||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下载 | ||||||||
投标文件下载方式: | 网上下载 | ||||||||
资格预审申请书送达截止时间: | 2015-10-29 16:00:00 | ||||||||
资格预审申请书送达地点: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招投标中心 | ||||||||
资格预审申请书送达单位: | 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 | ||||||||
资格预审结果公示起止时间: | 2015-10-30 11:00:00 ~ 2015-10-31 11:00:00 | ||||||||
资格预审结果通知时间: | 2015-10-31 15:00:00 | ||||||||
评标办法: | 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评标办法 | ||||||||
公告状态: | 已截止 | ||||||||
其他要求: | 1.交货地点:大汉阳地区现代有轨电车试验线工程项目施工沿线。2.交货期:2016年1月—2016年3月,合计91日历天。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货物的制造和供给能力,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3.1.1供给许可:(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年检合格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2)投标人必须是电压等级750V及以上的成套电器设备制造商(提供相应的型式试验报告及供货合同证明材料);(3)逻辑控制及监控单元为充放电装置核心部件,如投标人不具备其生产能力,应取得具备此部件生产能力的厂家授权。3.1.2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2年—2014年)财务状况良好,未发生连续亏损;3.1.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情况。3.1.4其他要求:(1)投标人应在武汉市范围内设有常驻售后服务机构,如无,则承诺中标之后成立;(2)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投标均无效:A.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影响招标公正性的;B.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件投标的;C.充放电装置核心部件逻辑控制及监控单元的生产厂家与其授权的投标人,同时参与同一包件投标的;D.充放电装置核心部件逻辑控制及监控单元生产厂家与其授权的某一投标人存在控投、管理等相关联系,同时又授权多个其它的投标人,共同参与同一包件投标的;(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备注: | 4.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4.2凡有意参加资格预审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期间,在中国武汉建设信息网网上报名。4.3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5年10月29日14:30时至16时,到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招投标中心,参加资格审查(以签到时间为准)。4.4投标申请人参与资格审查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二代身份证、如下资料原件及与原件内容相同的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须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公章):(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年检合格的ISO9001质量体管理系认证证书;(2)逻辑控制及监控单元生产厂家授权书(如投标人不具备逻辑控制及监控单元生产能力,应取得具备此部件生产能力的厂家授权,格式自拟);(3)售后服务机构证明文件或承诺函。4.5 投标申请人还应提供如下资料复印件:(1)自有或其授权厂家的证明文件:充放电装置在有轨电车工程的供货合同、检测报告和用户运行证明;(2)电压等级750V及以上成套电器设备型式试验报告及供货合同证明材料;(3)近三年(2012年—201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注:提供的复印件须逐页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且与4.4条中要求的复印件一起装订成册)。4.6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含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齐全且符合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均可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含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将被拒绝。4.7投标申请人必须保证其提交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若招标人经实地考察或其他方式,发现且有充足的理由证明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为虚假材料,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申请资格并报当地建设行政监督(主管)部门。 |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方法: | |||||||||
合格投标人的数量: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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