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公告[0] 南新花苑(四期)保障性安置房工程总承包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新花苑(四期)保障性安置用房项目已由张家港市行政审批局以关于市悦丰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南新花苑(四期)保障性安置用房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张行审投*******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家港市悦丰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南新花苑(四期)保障性安置房工程总承包(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老张杨公路北侧、善五路东侧 2.1.2建设规模:占地面积60.5亩,总建筑面积119300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49300.0万元。 2.1.4总期限要求:788日历天。 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2021年09月10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1年12月09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3年11月06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 2.1.5 其他: 2.2招标范围:(1)设计部分:包括整体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整体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钢结构(如有)、基坑支护、降水、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智能化、人防、电梯、景观绿化、室外综合管道管线、道路(含红线外市政道路及接口等)、路灯、围墙、标识标牌、小区照明(含楼宇亮化)、垃圾分类配套、户外充电桩、小区居配电、供水、燃气、通讯、装配式设计(江苏省三板要求构件拆分及深化图)、海绵城市设计等满足建筑使用功能的全部设计〕及现场技术服务与指导。2、设备采购范围:完成本招标项目工程中所有设备的采购,包括但不限于智能化设备、供电设备、电梯设备等。3、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地基处理、场地平整、土建(包括桩基工程(含试桩)、基坑支护、降水、土方工程、基础工程、钢筋混凝土工程、砌筑工程、装饰工程、钢结构工程(包括地下非机动车出入口雨棚)、门窗工程、防水、保温、防腐等)、人防、安装【包括给排水、暖通、消防(含室外消火栓的警示标志)、智能化 、电气等 】、电梯安装、室外配套 【包括海绵城市、围墙、道路(含红线外市政道路及接口等)、道路标线、减速带等安全设施、地下室导向标志、划线、地面处理、墙面分色、标识标牌、每幢房子的房号、门牌、小区照明(含楼宇亮化)、垃圾分类配套、户外充电棚、景观、绿化、雨污水管网、室内外弱电通道、景观灯、监控等】 。小区居配电、供水、燃气、通讯、有线电视由建设单位负责。4、其他:A.协助招标人办理工程有关的备案、报建等工作;B.根据招标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所有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的报批、图纸审查等工作; C.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竣工备案及交付使用,工程保修等工作; D.负责红线内地上附着物清理(如有);E.负责现场条件的准备(施工用电(建设单位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用水、排水、施工道路与现有公共市政道路的开通、坐标控制点等)。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同时具备[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申请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拟派工程总承包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资格其他条件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 3.3 申请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3.3.1.2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工程总承包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17年7月1 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的民用建筑(除公共建筑外)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备案的直接发包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合同上数据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2)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17年7月 1 日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的民用建筑(除公共建筑外)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提供备案的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或备案的直接发包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及分包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四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合同上数据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3)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7年7月 1 日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的民用建筑(除公共建筑外)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提供备案的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或备案的直接发包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及设计分包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四者缺一不可;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为准,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复印件加盖业主单位的公章视同原件,投资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上数据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4)设计业绩要求: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7年7月 1 日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的民用建筑(除公共建筑外)工程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提供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投资额以设计合同为准,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为准,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复印件加盖业主单位的公章视同原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5)施工总承包业绩要求: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7年7月 1 日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的民用建筑(除公共建筑外)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 (提供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备案的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上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3.2? 自年月日以来,企业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 自年月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 自年月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 自年月日 以来,申请人或者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接受 ?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2021年07月12日8时30分至2021年07月16日17时00分; 6.2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张家港频道 http://zjgfzx.szzyjy.com.cn/TPBidder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7月22日9时30分。 7.2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张家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处 ****-********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张家港市悦丰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张家港保税区宏宇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张家港经济开发区悦丰大厦910室 | 地址:张家港市国泰北路15号 | 邮编: | 邮编:215600 | 联 系 人:朱彦 | 联 系 人:朱小燕 | 电话:********1365 | 电话:138*****174 | 传真: | 传真:****-********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111111cao@163.com |
2021年07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