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银高速公路定武联络线盐池至中卫段生态建设和修复试点工程施工(变更后)招标公告

青银高速公路定武联络线盐池至中卫段生态建设和修复试点工程施工(变更后)招标公告

青银高速公路定武联络线盐池至中卫段生态建设和修复试点工程施工招标公告(变更后)


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银高速公路定武联络线盐池至中卫段生态建设和修复试点工程施工招标已由交通运输部以交规划发[2012]44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交通运输部补贴、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20%:80%,招标人为8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生态建设和修复试点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名称、概况及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青银高速公路定武联络线盐池至中卫段生态建设和修复试点工程
2、工程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盐池县境内
3、工程概况:青银高速公路定武联络线盐池至中宁段公路(以下简称盐中高速)建设期间采取了一定的生态恢复措施,但受自然条件和技术水平的限制,仍有局部路段的生态修复效果不理想。K5+000—K25+000穿越哈巴湖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及局部缓冲区,K25+000—K40+000紧邻实验区南侧,该路段范围内仍有局部遗留的边坡、拌合站等植被恢复不良,沿线植被覆盖较差,水土流失严重。
盐中高速路线全长160.3km,本次生态建设和修复工程为盐中高速穿越及毗邻哈巴湖自然保护区路段,全部位于盐池县境内,起于盐中高速K5+000处,终于K40+000处,修复路段全长35km。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
(1)边坡生态修复工程面积共计41026平方米,其中采用生态贷种植技术修复路段5处,修复面积35405平方米;采用阶梯式削坡条植技术修复路段2处,修复面积5621平方米。
(2)路侧裸地生态修复工程面积共计38500平方米,工程实施地点为沙丘岭裸地和沙海绿洲裸地,工程量主要为平整土地11550平方米、撒播草籽38500平方米;
(3)拌和站生态修复工程面积2500 平方米,工程实施地点为一处植被恢复效果较差的遗留拌和站,采用撒播草籽的方式进行修复,修复面积2500平方米。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贰级及其以上资质。投标人应满足近五年内曾成功地完成过2个类似地区高等级公路绿化工程施工单个合同20公里以上或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单个合同面积大于20万平方米的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的方面具备相应的实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该合同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 年9月2日至2013年9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8: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汽车大世界对面4楼)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单位授权书、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盖有红色法人单位公章)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预备会。
现场踏勘时间:招标人不组织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投标预备会议时间:不召开。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 年9月29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汽车大世界对面5楼)。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
地 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75号309室
联系人:李先生 王女士
电 话:****-******* ****-*******


招标人: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
日 期: 2013年 9月 2 日

时间:2013/9/2 8:22:40 阅读次数:50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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