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步热分析仪招标公告

同步热分析仪招标公告

福建师范大学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0524
FJGC-G-2013-054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师范大学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
1、招标文书编号:FJGC-G-2013-054(2013闽财购计[0524]号)
2、招标项目内容:福建师范大学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用途
数量
简要技术指标
采购单位
联系电话
地址
同步热分析仪实验室设备实验1套详细技术参数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件B福建师范大学庄老师****-********福州市
3、预算资金(最高限价):44.0000 万元
4、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3-08-30至2013-09-16
5、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6、联系人: 吴晓君
7、联系电话: ****-********/02、********传真:****-********
公司网址:E-mail:83393301@163.com
8、投标人资格: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截标时间:2013-09-24 09:00:00(北京时间)
10、开标时间: 2013-09-24 09:00:00(北京时间)
11、开标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中美大厦24层东单元
12、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东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0977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2013-8-30
福建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FJGC-G-2013-054批 复 号:闽财购计[2013]0524号项目名称:福建师范大学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采 购 人:福建师范大学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标书编制人及项目代理负责人:吴晓君招标文件开始发出日期:2013年8月30日目 录第一章投标邀请4投标邀请4招标货物一览表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附件A:评标方法11附件B:招标内容及技术规范要求18一、说明201. 适用范围202. 定义203. 合格的投标人204. 投标费用21二、招标文件215. 招标文件的组成216. 招标文件的澄清217. 招标文件的修改21三、投标文件的编写228. 要求229. 投标文件语言2210. 投标文件的组成2211. 投标有效期2312. 投标保证金2313. 投标文件的格式24四、投标文件的提交2514. 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25五、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2515. 开标、评标时间2516.评标委员会2617. 投标文件的初审2718. 投标文件的澄清3119. 比较与评价31六、定标与签订合同3220. 定标准则3221. 中标通知3222. 签订合同3323. 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3424. 中标服务费3425. 履约保证金34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351、项目概述352、质量技术服务要求353、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要求374、质保期和售后服务要求385、专用工具、特殊工具与配品配件386、交货期及交货地点397、付款方式398、违约责任399、其它要求39第四章福建师范大学物资设备采购合同(参考文本)41一、合同标的41二、供货时间41三、质量标准41四、权利保证41五、约定内容41六、验收41七、异议期42八、付款条件及方式42九、违约责任42十、合同相关文件42十一、合同争议处理方式42第二部分供货范围、技术要求及售后服务等44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45目录47投标书48一、技术、商务部分投标主要内容摘录表50二、货物说明一览表51三、供货范围清单52四、技术规格和商务偏离表53五、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54关于资格的声明函54投标人的资格声明5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57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58六、投标人声明59七、投标人提交的其它资料60八、中标服务费承诺书61目录63一、开标一览表64二、投标分项报价表65三、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明细表66中小企业价格扣除明细表67中小企业声明函68注:本招标文件共68页(不含封面),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自行核对,如发现缺页、字迹不清等情况,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二个日历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逾期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第一章投标邀请投标邀请受福建师范大学的委托,对福建师范大学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的货物、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1、招标编号:FJGC-G-2013-054 闽财购计[2013]0524号2、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及投标人须知附件B 3、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8月30日至2013年9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2:30时至5: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购买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失去投标资格。4、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纸质文本售价5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5、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2013年9月24日上午9:00之前提交到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投标人。6、开标时间、地点 6.1开标时间:2013年9月24日上午9:00;6.2开标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7、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须在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的形式与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联系。七个工作日:是指自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三日提出。8、发布公告的媒介与本次招标有关的公告信息同时在以下媒介发布,请投标人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9、联系方式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古田路中美大厦24层邮编: 350001电话:****-********/02 ********/42传真: ****-********联系人:吴晓君电子信箱: 83393301@163.com10、投标保证金缴交银行帐号开户名: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东支行帐号:****************0977附:招标货物一览表 招标货物一览表合同包品目号货物名称数量主要技术规格及配置清单交货地点交货期11同步热分析仪1套详细技术参数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件B福建师范大学(具体以合同签订地点为准)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安装调试完毕注:1、投标人须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2、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技术功能要求应在投标文件中逐项答复,说明是否能满足要求,该说明可包括图片、说明书、技术特征、功能列表等,以便评委会能对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做出准确判断和评估。3、投标人应以包括产品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包括:产品制造、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检测、培训、关税(若有)、保修以及相关费用等一切费用。4、投标人报价均为福州现场交货人民币价,如投标人所投仪器为进口原装品牌设备,采购人享受国家海关科教用品免税政策,进口设备的报价为免税价,采购人提供免税文件。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须知前附表的条款号是与《投标人须知》中条款的项号相对应的。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须知前附表为准。 项号条款号编 列 内容11.1项目名称:福建师范大学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采购人名称:福建师范大学项目内容: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及投标人须知附件B招标编号:FJGC-G-2013-054批 复 号:闽财购计[2013]0524号23.13.1资格标准:(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11.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结束后 90 日历日。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4投标文件递交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接收人:吴晓君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9月24日上午9:00(北京时间)512.2投标保证金缴交: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以公司名义按银行转账、电汇等非现金方式(不接受现金、现金存款方式)。(2)投标保证金缴交的金额:人民币4400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相关汇款,以确保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如数到帐。(3)若汇款人名称与投标人不一致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投标人。(4)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到达指定账户的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6中标服务费:中标人按国家计委 “计价格【2002】1980号” 文件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缴交银行帐号:开户名: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福州古田支行帐号:****************741 7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须向采购人以支票、履约担保书或银行保函的形式缴交合同总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履约期满后7天内无息返还。823.1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福建师范大学监察处919.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附件A(第10)10技术规范要求:详见附件B(第17页)11其它实质性条款:(1)本次招标项目实行两阶段评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技术商务部分和报价部分两部分组成,投标人必须将技术商务部分和报价部分单独装订(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0.1条要求),分册密封投标,且技术商务部分不能体现任何试图影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估、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报价信息,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上述方法,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2)本项目同步热分析仪已经过进口产品论证,采购的货物为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也接受国内产品投标(含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中外合资产品,且国内生产成本超过一定比例的最终产品。国内生产成本比例=(产品出厂价格-进口价格)/产品出厂价格)投标。(3)投标人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投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投标人应赔偿该损失。1213.1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0.1条“投标文件的组成”要求编制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一份,副本五份,报价部分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技术商务部分正本用A4幅面纸张打印,必须用胶装(为永久性、无破坏不可拆分)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公章)。副本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胶装成册,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报价部分必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必须装订成册,并每页盖公章。副本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装订成册,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投标人必须将技术商务部分和报价部分单独装订,分册密封投标。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13投标人签到代表在开标会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未提供的,投标文件将现场被拒绝,并原封不动地退回。(1) 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按照第五章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内容);(2) 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3)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复印件,此复印件必须能体现投标人代表缴纳社会保险信息,且加盖投标人公章;14无效投标及废标条款:以下为可能导致无效投标或废标的条款,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各章节,请各投标人认真查看对照。1、投标人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有效期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3项号规定的;(2)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5项号规定缴交投标保证金的;(3)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1项号中要求的;(4)投标报价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5项号规定的;(5)出现附件A评标方法中无效投标规定的;(6)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不符合附件A评标方法第4条中第(1)条规定的;(7)出现投标人须知中第17.2~17.6要求中任一条款的;(8)投标报价出现投标人须知中第19.3条款规定的;(9)出现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无效投标规定的;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废标处理:(1)出现附件A评标方法中废标条款规定的;(2)出现投标人须知中第19.5条款规定的;15最高限价:本项目采购人预算价440,000元为最高限价。投标人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投标人可依据市场行情和自身情况,自由竞价。 附件A:评标方法一、评标标准:评标工作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编制和实施指引》的规定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规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对通过资格及符合性检查的合格投标人根据以下标准和方法进行评估,评议过程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评分按价格、技术和商务三大部分进行,总分为100分(对技术、商务部分评分结果统计时,去掉一个最高分与一个最低分后再行算术平均计算各有效投标人的技术、商务最终得分,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分值分布为:价格部分45分,技术部分40分,商务部分15分。1、各投标人的价格得分按以下方式得出(A=45分)A=(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0.45×100计算,由此算出各个通过审查的投标人的价格得分(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注:a)A为投标报价得分;b)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2、技术部分评分办法(B=40分)注:按照闽财购(2010)28号文件规定,若投标人的技术部分(B项)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即20分(含)],即视为技术部分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2.1 产品技术性能和功能(满分35分)投标人所投产品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所有技术要求的得40分。正偏离不加分,带“★”号的指标为关键指标,每负偏离一项扣3分,累计3项(含3项)以上的视为技术评议不合格,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不带“★”号的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若本项得分≤18分,则视为技术评议不合格,按照无效投标处理。2.2 投标产品的配置:根据投标人提供详细、合理、齐全的主要件和关键件清单,满足招标文件的基本要求(彩页资料完整且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并符合该产品的实际配置情况的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并在0~3分之间打分。(满分3分)2.3投标产品的专用工具清单、备品备件清单、选配件:根据投标人提供详细、合理、齐全的主要专用工具清单、备品备件清单、选配件清单,满足招标文件的基本要求,并符合该产品的实际配置情况的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并在0~2分之间打分。(满分2分)各投标人的技术部分得分为:B=2.1+2.2+2.33、商务部分评分办法(C=15分)3.1 投标人注册资金:注册资金>1000万元得2分,800万元≥注册资金>300万元得1分,注册资金≤300万元得0分。(外币注册的以当日与人民币汇率换算为准)。(满分2分)3.2 投标人综合实力:根据投标人企业规模、商业信誉以及财务状况(不少于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银行资信等方面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并在0~1分之间评分。(满分1分)3.3业绩(满分3分)根据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10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截标时间止)所投产品在中国境内的销售业绩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议并打分,每提供一份单项合同金额≥50万元的得1分,满分3分。注:投标人应如实业绩证明文件,每项业绩应同时提供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评标委员会将保留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予以核查的权利。未同时提供以上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的或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填报不实,本项不得分。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本项有虚假者,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进行相应的赔偿。3.4技术培训及售后服务承诺(满分7分)(1)技术培训: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对采购人提供应用培训(应用培训包括安装、检验、调试、使用和维护、排除一般故障)的承诺情况,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并在0~1分之间进行打分。未提供任何技术培训承诺的本项得0分。(2)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承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各投标人对所投产品的质量保证承诺、维护响应计划(包括时间、方式等)、保修期后的服务项目及费用承诺情况由评委进行综合评定,并在0~2分之间进行打分。(满分2分)(3)维修保障:投标人在福州市区内(不含八县)设有公司、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得1分,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在福建省内设有专门专业维修站或服务点并配有维修工程师的得2分(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证明等,并附该站点的具体地址、联系人、固定电话、维修工程师姓名、资质证书等,未提供的不得分)。(满分3分)(4)质保期:投标人承诺的质保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得分,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延长一年加0.5分,投标文件中质保期未明确或承诺的质保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满分1分)3.5细微偏差情况(满分2分)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是否存在细微偏差,由评委按照第二章17.8条规定进行评定,投标文件不存在细微偏差的,得2分;投标文件存在细微偏差的,每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各投标人的商务部分得分为:C=3.1+3.2+3.3+3.4+3.54、D: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部分(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3]89号)的规定,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和高压钠灯)、电视设备、便器、水嘴等九类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本次采购货物中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否则投标无效。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若采购人需购买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但在第十三期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且节能清单中的产品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允许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镇流器中的管型荧光灯镇流器,若供应商数量不足5家,则从强制采购类调整为优先采购类。(2)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详见下表: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优惠幅度20%(含20%)以下价格评审项加分幅度在价格评审项(“A”)得分的基础上另行加分,即(A*4%)。技术评审项加分幅度在技术评审项(“B”)得分的基础上另行加分,即(B*4%)。20%-50%(含50%)价格评审项加分幅度在价格评审项(“A”)得分的基础上另行加分,即(A*6%)。技术评审项加分幅度在技术评审项(“B”)得分的基础上另行加分,即(B*6%)。50%以上价格评审项加分幅度在价格评审项(“A”)得分的基础上另行加分,即(A*8%)。技术评审项加分幅度在技术评审项(“B”)得分的基础上另行加分,即(B*8%)。注:在执行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制度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以最新的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所列产品为准,不再执行此前公布的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对于同时列入环保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中央、省出台的同类型加分因素不重复计算。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对属于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在加分表中填写,并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投标产品属于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产品的,可享受相关的鼓励优惠政策;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5、E: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或服务的价格扣除幅度(一)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参加本项目的独立投标的投标人若为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文件的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其提供本企业制造的产品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参加投标的,将对其投标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型企业不享受该项优惠政策,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且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标准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文件所附格式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同时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价格扣除。(1)上级主管部门证明函;(2)投标人提供投标人(小、微企业)和投标产品(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的生产企业参与投标截止时间前两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内容:①实行电子缴纳方式的,应提供向税务机关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及银行出具的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②实行现场缴纳方式的,应提供税务机关或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证明材料应加盖缴纳企业的公章。)。注:所有证明材料须加盖投标人的公章。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并以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附:各行业划型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企业类型行业类型中小微型企业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6、价格、技术和商务部分得分等于=A B C D E二、定标原则评标委员会评分将按报价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分别进行,将根据综合评分法计算出各合格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综合得分最高者被推荐为中标人。注:若得分相同的,则同一合同包中投标产品拥有节能、减排、环境标志认证数量最多的投标人被推荐为中标人;若得分相同,且拥有认证数量相同的,则按“技术部分”的得分高低排序。三、废标条款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附件B:招标内容及技术规范要求一、产品技术参数: ★1.1立式天平系统结构,顶部装样;★1.2炉体可自动升降;1.3 立式传感器结构,具备快速更换支架,可根据测试要求快速插拔支架;★1.4温度范围:室温—1550℃;1.5 升温速率:0—50 K/min;★ 1.6天平分辨率:0.1μg(全量程保持同一分辨率);★1.7天平可连续重量变化量程:10g;★1.8DSC灵敏度:1μW;★1.9热焓重复性:1%;1.10 样品种类:固态、液态、粉末、纤维等;1.11 测试气氛:静态或动态;氧化、还原、惰性;1.12 TG-DSC 样品支架,带防辐射片;★1.13 配置独有的除氧系统,消除载气中痕量氧气对测试的影响;★1.14 进口水浴,恒温装置稳定性:±0.03℃,保证天平工作温度恒定,降低噪音。制冷功率260W(20℃). 加热功率2000W;1.15 软件:中英文测试分析软件;★1.16后期可根据需要进行炉体改造,可主机同时安装双炉体系统;1.17 可在动态或静态的常规(氧化或还原)气氛/惰性气氛下测量. 可抽真空.系统包含3路电磁阀以及气流接口,可在动态或静态的常规气氛下工作. 真空密封炉体,真空度可达10-2 mbar;★1.18需配备进口转子泵;★1.19质量流量计(MFC),集成于仪器内部。3路输入,2路输出. 流量范围5~250 ml/min, 分辨率 1ml/min.适用于非腐蚀性, 非爆炸性气体,可通过软件控制和记录气流量;1.20 TG-DSC支架,带防辐射片和S型热电偶;1.21 Pt/Rh样品坩埚,底部外径6.8mm, 0.085ml(含坩埚盖)(进口,4套);1.22 Al2O3样品坩埚,底部外径6.8毫米, 0.085ml(含坩埚盖)(进口;12套);1.23残余氧气消除系统,包含一个支撑架和3个吸氧环;1.24 DSC/DTA温度及热焓校正标样(8种), 带证书和详细的校正说明. 用于氧化铝坩锅。标样温度范围 室温—1500℃. 每种400mg;1.25数据采集及中英文分析软件(质保期内硬件允许情况下免费软件升级)(1)基于Windows XP/vista操作系统的测试控制及数据分析软件。(2)软件既可联机操作,也可安装在其它电脑上脱机使用。(3)软件有自动校正、验证和诊断功能。(4)原始数据能转换成TXT文件。(5)提供安装光盘以及序列号等所需注册信息。 一、说明1. 适用范围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货物及服务采购。2. 定义2.1 “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2.2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2.3 “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本次招标采购项目活动组织方。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本招标文件,且已经提交或者准备提交本次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供货商。2.5 “货物”系指卖方按招标文件规定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货物、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6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卖方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3. 合格的投标人3.1资格标准:(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2 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3.3投标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近三年被国家、省、市各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投标人和纪检通报涉嫌行贿的投标人)。3.4投标人生产、经销招标公告所述的货物或服务的资格必须得到有关行政部门的许可;3.5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3.6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管理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凡为整体采购项目提供上述服务的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参加该整体采购项目及其所有分项目的采购活动。3.7投标代理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3.8投标人必须从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活动。4. 投标费用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二、招标文件5. 招标文件的组成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主要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1) 投标邀请(2) 投标人须知(3) 招标内容及要求(4)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5) 投标文件格式6. 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阐述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要求澄清应按投标邀请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下同)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视情况在投标截止时间15个日历日(如至原定截止时间不足15个日历日,则需延长开标时间)前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所有投标人,并在采购信息发布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 招标文件的修改7.1投标截止日前15日(如至原定截止时间不足15个日历日,则需延长开标时间),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或依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并在原信息发布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电报或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但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第7.2条规定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情形不受本条约束。7.2 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当至少在投标截止时间三个日历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日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三、投标文件的编写8. 要求8.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8.2 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投标人可对招标货物一览表所列的全部合同包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可选择性的投标,每一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报价。9. 投标文件语言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原件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各种计量单位及符号应采用国际上统一使用的公制计量单位和符号。10.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一份,副本五份):(1) 投标书(2) 技术、商务部分投标主要内容摘录表(3) 货物说明一览表(4) 供货范围清单(5) 技术规格和商务偏离表(6) 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7) 投标人声明(8) 投标承诺书(9) 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10)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报价部分(正本一份,副本四份):(1) 开标一览表(2) 投标分项报价表(3) 加分明细表(4) 价格扣除明细表11. 投标有效期11.1投标文件自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日之后开始生效,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项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废标。11.2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投标人应在招标代理机构要求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可按规定予以退还。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者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上述要求。对于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将被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2. 投标保证金12.1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12.2 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要求的投标保证金。12.3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活动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12.4 投标保证金以公司名义按银行转账、电汇等非现金方式(不接受现金、现金存款方式)。12.5未按规定缴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12.6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原额无息退还中标人以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因招标代理机构原因造成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商业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向投标人支付资金占用费。12.7在中标人支付所有招标服务费并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予以原额无息退还。12.8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2) 中标人未能做到按本须知第22条规定签订合同;(3) 中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 (4)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5) 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形。上述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况如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13. 投标文件的格式13.1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0.1条“投标文件的组成”要求编制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一份,副本五份,报价部分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技术商务部分正本用A4幅面纸张打印,必须用胶装(为永久性、无破坏不可拆分)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公章)。副本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胶装成册,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报价部分必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必须装订成册,并每页盖公章。副本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装订成册,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投标人必须将技术商务部分和报价部分单独装订,分册密封投标。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13.2 投标人可视情况在投标时,提交投标文件光盘一张。13.3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如由后者签字,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3.4 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或许可,投标货币为人民币。13.5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提供材料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货物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13.6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署,盖投标人公章。13.7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招标代理机构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有改动时,修改处应由授权的代表签署证明或加盖校正章。13.8 未按本须知规定的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字迹模糊不清的,其投标被拒绝。13.9 所有资格标准的要求都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且证明文件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四、 投标文件的提交14.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14.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分别用信封密封,并标明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货物名称及“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文件未密封将导致投标被拒绝。14.2 每一信封密封处应注明“于 年月日之前(指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项目名称: 投标人:单位全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地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注明:在 年 月 日 投标截止时间 前不得开启14.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的责任。14.4 投标文件应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送达,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将被拒收。14.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修改的内容和撤回通知应当按本须知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4.6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不得修改、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修改投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14.7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本次招标程序终止,不开标,并将其投标文件原封不动地退回投标人。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五、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15. 开标、评标时间15.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15.2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所有投标人应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并签到。15.3投标截止时间截止后,已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代表未到开标现场的,不予唱标,并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投标文件原封不动退回投标人。15.4开标时,由采购人监督代表和投标人授权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对符合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提交投标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或者逆顺序)当场逐一拆封,由开标会主持人唱标并记录各投标人的投标,唱标内容为“开标一览表”内容。招标代理机构对唱标内容作开标记录,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采购单位将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16.评标委员会16.1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货物和服务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技术、经济、法律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组成,专家不能少于三分之二。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做出授予合同的建议。16.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 现在或者在采购活动发生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雇佣关系;(2) 现在或者在采购活动发生前三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或技术顾问;(3) 现在或者在采购活动发生前三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5) 与供应商之间存在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依法进行的利害关系。16.3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16.4 评标16.4.1开标程序结束后,实行两阶段评标。第一阶段进行技术商务部分的评标,开标一览表及报价部分在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评分结束前先密封保管,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报价向评标委员会公布。评标委员会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评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的投标人,并计算出各投标人技术商务部分的得分。第二阶段进行价格部分评标,经第一阶段评选出的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的投标人进入第二阶段评标。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评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报价要求的投标人,并在各项优惠政策加分基础上计算出各投标人价格部分的得分。16.4.2评标委员会应当依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A 评标标准”,严格按照独立评审“对所有投标人的全部投标材料逐一进行独立审查和评价,并对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不得将某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某一专家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作为其他专家的评审意见。”的原则,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A 评审标准”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16.4.3评标委员会应当依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A 评标标准”,依据各投标人提供的全部投标材料,对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逐一核对投标人提交的证明材料,不得仅依据“货物说明一览表”、“技术规格和商务偏离表”做出评价。对于投标描述和证明材料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为准进行评审。16.4.4根据闽财购办〔2013〕3号文件及闽财购〔2013〕39号文件规定:省级货物类政府采购招标项目中单一品目或投标产品主件有多家供应商代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与投标的,按照(财办库〔2003〕38号)文件规定“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规定执行,并按以下规定确定有效投标人: (1)确定投标产品技术指标的唯一性评标委员会须用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投标的各家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技术指标(参数)部分进行比较审查,若不同投标人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技术指标(参数)描述不一致的,应确定投标产品技术指标(参数)的真实性和唯一性,以符合技术指标(参数)真实性和唯一性的投标人参与下一阶段的评审。(2)确定有效投标人如不同投标人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技术指标(参数)描述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评议确认符合资格要求和技术商务符合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者作为有效投标人。最低报价相同的情况下,由评标委员会按资格标准高低、商务服务优劣、技术指标(参数)响应情况顺序择优确定。根据上述原则确定有效投标人后,若上述该有效投标人与其他非“多家代理商”情形的投标人合计后的家数不足三家的,按招标文件第19.5条规定处理;达到三家或以上的,上述该有效投标人与其他非“多家代理商”情形的投标人参与下一阶段的评审。17. 投标文件的初审对所有投标人的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评议过程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推荐中标供应商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估、比较或者推荐中标人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17.1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对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进行检查,以确定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是否完整、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是否已正确签署。 17.2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技术商务部分)17.2.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对投标文件详细评估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的资格标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如果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或对资格标准描述和证明材料不一致的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7.2.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还将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实质性偏离是指:(1)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2)实质性违背招标文件,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中标人合同项下的义务;(3)不公正地影响了其它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对没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不进行评估,其投标将被拒绝。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也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 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4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的;(2) 未按规定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或签字人未经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或投标文件中有代签名、虚假签名、加盖虚假印章、盖章不符合要求的情况;(3)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4)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5) 一个投标人不止投一个标;(6) 投标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7)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的;(8) 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9) 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10) 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11) 未按规定提交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公章)并用胶装(为永久性、无破坏不可拆分)装订成册的;(12) 未按规定提交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13) 未按规定提交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复印件;(14) 未按规定提交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经年检合格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的;(15) 未按规定提交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的;(16) 投标文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未按规定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17)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18)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性审查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19) 未按规定提交中标服务费承诺书的;(20) 未按规定采取分包、转包方式履行合同的;(21)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22)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对技术商务部分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及判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17.3 技术商务部分的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报价部分进行检查,以确定投标文件报价部分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文件是否已正确签署。17.4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按上述方法对投标文件中的算术错误进行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17.5符合性检查(报价部分)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还将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实质性偏离是指:(1)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2)实质性违背招标文件,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中标人合同项下的义务;(3)不公正地影响了其它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对没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不进行评估,其投标将被拒绝。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也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 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4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的;(2) 未按规定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或签字人未经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或投标文件中有代签名、虚假签名、加盖虚假印章、盖章不符合要求的情况; (3) 投标人提交的是可选择的报价;(4) 投标人未按规定对投标进行分项报价;(5) 一个投标人不止投一个标;(6) 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7) 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8) 未按规定提交每页盖公章并装订成册的;(9)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10)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性审查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11) 投标文件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评标委员会对报价部分符合性审查及判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报价部分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17.6串通投标的情形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其有串通投标行为,并做出其投标无效的决定:(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或雷同,且不能合理解释的;(二)不同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三)由同一人或分别由几个有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招标答疑会、交纳或退还投标保证金、开标的;(四)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17.7重大偏差情形,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7.2、17.5、17.6中情形之一的。17.8细微偏差情形17.8.1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或改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17.8.2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补正的程序和方法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18条规定执行。无法补正的,可以在评审时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认定。不利的认定标准如下:对细微偏差采取扣分做法,扣分标准详见招标文件附件A“评标标准”;18.投标文件的澄清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做出,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9. 比较与评价19.1评标委员会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项所述评标方法与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19.2 对漏(缺)报项的处理: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投标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报的视同已含在投标总价中。但在评标时取有效投标人该项最高投标加入评标价进行评标。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19.3 若投标人的投标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使得其投标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车辆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应按评标委员会要求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作无效投标处理。19.4评标委员会将按比较与评价最优在先原则,排列评价顺序,根据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8条款规定推荐中标人。19.5在评标期间,若出现符合本须知规定的所有投标条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形的,本次招标程序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六、定标与签订合同20.定标准则20.1 最低投标价不作为中标的保证。20.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A”评标标准、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推荐中标人办法推荐中标人。21. 中标通知21.1评标结束后,评标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刊登本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同时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按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标人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格式如下:质 疑 书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依据《政府采购法》和《 》的规定,我们认为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号:)招标活动中有几个问题严重损害了我们的权益,特提出如下质疑。1、(事宜经过);2、(事宜经过);3、(事宜经过);我们认为,以上几项,违背了政府采购法规的有关规定,其中第1项违背《政府采购法》第条的“”规定,第2项违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第 条的规定,第3项违背招标文件第 条的规定,请予审查纠正为盼。 质疑人: 全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人: (签字) 地址:联系电话:邮编:传真:二○××年×月×日附:1、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经年检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3、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4、相关请求及主张。21.2 中标(废标)公告发出后10日内,请各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自行前往招标公司领取《落标(废标)通知书》,逾期未领取者将被视为已领取《落标(废标)通知书》,招标公司将不再补发《落标(废标)通知书》。21.3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合同》签订后,《中标通知书》成为《合同》的一部分。21.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招标代理机构以原缴交方式向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退还其投标保证金。21.5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以原缴交方式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22.签订合同22.1采购人、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参照本招标文件第四章的《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逾期未签订合同,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将没收招标保证金,以抵偿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逾期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处理。22.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补充或修改的文件及澄清或承诺文件等,均为双方签订《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合同》一并作为本招标文件所列采购项目的互补性法律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2.3采购人在合同履行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3.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23.1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可视情依法派员对本招标活动的全程进行监督。23.2投标人如对招标活动有异议,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所述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投诉。24.中标服务费24.1中标人须按国家计委文件规定“计价格【2002】1980号”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1)以中标通知书规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2)中标服务收费的标准:中标金额(万元)收费费率标准100以下 1.50%100-500 0.99%(3)中标服务费的交纳方式:a.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向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递交中标服务费承诺书。b.中标的投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缴清中标服务费。c.中标服务费以银行转账、电汇、汇票或现金等付款方式。24.2 中标人如未能按第24.1款规定办理,招标代理机构对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25.履约保证金25.1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须向采购人以支票、履约担保书或银行保函的形式缴交合同总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履约期满后7天内无息返还。25.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25.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1、项目概述本次招标采购的产品和服务主要用于福建师范大学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所有产品必须通过合法渠道获得,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和用户保护权,须为原厂原包装通过合法渠道获得,且要求所有设备所配模块及配件必须是所投品牌原厂配件;设备技术参数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投标设备为全新原装未启封的设备(未经使用和非展览会展示样品设备,外观无刮、碰痕迹,并有下列明显标记:名称、品牌型号、制造商标识、产地、出厂日期、出产序列号等)。提供的货物须具备可靠的性能。设备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2、质量技术服务要求2.1安装与验收2.1.1安装(1) 合同签订后,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将设备按签订合同的具体数量、具体地点运送到最终目的地。向采购人提交电子创新实验室的实验台面、椅、柜等布局设计方案,通过采购人确认后方可按计划施工。并负责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调试,技术人员必须具有安装、调试同型号设备的实际工作经验,并负责调试至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使用。(2) 中标供应商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设备调试,采购人应提供必须的基本条件和专人配合,保证各项安装工作顺利进行。(3) 中标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时,向采购人提供安装及试运行的进度计划表。(4) 设备到达最终采购人现场后,中标供应商的工程师到采购人的现场安装,同时应向采购人介绍设备功能及特殊分析并进行现场演示。(5) 设备进场后须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2.1.2验收标准及方法(1)验收标准①货物按生产厂家的产品验收标准、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验收。所有设备必须是原装包装。若发现原包装破损或保修条款不满足要求,采购人有权不予接收,并要求中标供应商无条件免费重新更换。中标供应商提供设备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中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②验收程序:货物验收分中标供应商出厂检验、到货验收、试运行和最终验收四个阶段。(2)出厂检验中标供应商负责所提供产品的出厂验收,应按仪器设备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保证产品原厂地和技术指标的真实性、完整性,并负责将产品送达采购人指定的交货地点,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制造厂的出厂检验报告和质量合格证书以及原装品牌设备的证明资料或文件。结果必须符合第2.1.2.(1)款验收标准的要求。 (3)到货验收货物送至采购人安装现场后,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一同拆箱,对其全部产品、零件、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进行到货验收,对用户许可证书、资料、介质造册登记,并与装箱单对比,如有出入应立即书面记录,由中标供应商解决,如影响安装则按合同有关条款处理。(4)试运行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后,中标供应商应对设备的整体性能和功能进行自检,自检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自检合格后,设备转入为期一周的试运行。试运行结束后,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自检记录和试运行记录,并提出验收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共同进行设备的验收。验收时,中标供应商除了实验室所有既定施工内容外,还需完成实验室所有配套要求(如水、电、环境清洁等),方可通过验收。(5)最终验收设备试运行结束后,由采购人或中标供应商委托的专业公司以及有关管理部门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设备进行联合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采购人使用要求。在此期间,若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中标人应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并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6)申请参加验收及要求参与项目投标的投标人(与中标人投标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投标人除外)对中标人提供的中标产品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有异议,但无确凿证据证明的,可在质疑有效期内书面向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申请参加该项目的验收,并将书面申请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采购人收到申请后,不得拒绝投标人的申请,并应在采购项目合同签订后,验收活动开始前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告知申请参加验收的投标人项目验收的时间、地点及联系人等事项。申请参加验收的投标人在验收现场若发现中标供应商以次充好、降低供货标准、变更中标货物等情况的,应当当场提出质疑,并书面向监管部门反映。验收标准应严格按照2.1.2验收标准及方法中(1)至(5)条要求及投标响应情况进行,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已对投标产品的细微偏差作出明确描述,并经评标委员会评定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验收方不得以该细微偏差对中标供应商做不利的抗辩。参加验收的成员应当在验收报告上签署意见并签字,验收报告应于验收工作结束两个工作日内向监管部门备案。2.2中标供应商在采购人现场进行安装、调试、集成、试运行直至系统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且已含在投标总价中。2.3若验收不能符合要求,采购人将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3、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要求(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以下目录的技术资料一套。各项指标和参数应符合验收标准,采购人有权委托中国有资格单位或机构对设备性能、精度进行校核。)(1)技术培训中标供应商应结合设备安装、调试等阶段,同步地免费对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就有关系统安装、维护、操作使用等方面进行现场技术培训,使受训人员能熟练掌握所有的安装测试和维护方法以及操作命令的使用;同时还应提供由所投产品厂家提供的现场技术培训,以进一步深入了解系统的体系结构和工作原理,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培训承诺书。(2)技术资料中标后应提供的技术资料: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不少于以下列明的中文(或英文)技术资料,在设备交货时随机提供;并提供货物原装品牌的证明文件或资料,其费用应包括在报价内。1)出厂明细表(装箱单)、零部件目录;2)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及生产厂家供货确认函;3)安装手册;操作手册(中文);维修手册;4)备品备件、损件清单5)产品技术说明书;6)产品技术标准(含验收标准)和测试方法;7)设备安装、调试、维修线路原理图等安装调试资料;8)提供原产地制造商的产品证明、进口报关与商检的相关文件9)备品备件易耗件清单及合同中要求的其它文件资料。10)合同中要求的其它文件资料4、质保期和售后服务要求4.1本次采购的货物须提供的售后服务(须在投标文件中作出响应并承诺):4.1.1中标供应商应对所提供仪器设备至少提供一年现场免费保修;免费保修期自验收合格签名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须按合同条款提供免费服务,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仪器设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包修、包换。中标供应商在免费保修期内须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服务,并进行终身维护。如保修期内同一故障发生三次,或在两个月内无法修复,中标供应商无条件换货。免费保修期满前1个月内中标供应商应负责对仪器设备进行一次免费全面检查,如发现潜在问题,应负责排除,保证仪器设备正常运行。4.1.2在免费保修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并在12小时内到达现场(如电话中及远程诊断无法解决),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造成的损失按合同规定赔偿及负责违约责任。在免费保修期一年内出现设备质量问题,采购人则有权要求免费更换整机,更换的质量保证期从更换之日起相应顺延。4.2免费保修期结束后,中标供应商应在设备使用地区指定有维修能力的代理机构对设备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4.3 免费保修期后的服务要求4.3.1免费保修期结束后,中标供应商仍应负责对设备提供售后服务。4.3.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保障措施、保修期内的维保范围和内容、保修期后的维保服务内容,及服务费用的报价。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质量保证期后的服务不收取上门服务人工及差旅费。4.4各投标人可视自身能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维修服务承诺。4.5投标人应根据上述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做出明确承诺,否则将可能造成投标被拒绝。5、专用工具、特殊工具与配品配件(1)专用工具: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一套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及清单(清单附在投标文件中)。(2)特殊工具: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系统安装和维修所需的特殊专用工具及清单(如果有的话)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中。(3)备品备件:中标供应商应提供设备在质量保证期内所需的备品备件(如果有的话),其费用含在投标总价中。6、交货期及交货地点6.1交货期:见招标货物一览表。6.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具体地点。7、付款方式(1)若中标供应商的投标货物为国产产品,中标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正式合法的货物税务发票,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款的80%,余款待设备正常使用三个月后无息付清。(2)若中标供应商的投标货物为进口产品,中标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正式合法的货物税务发票。在采购合同生效并取得该项目进口免税批文后,开立100%货款的银行信用证(银行信用证条款中含:银行支付80%合同款时,中标供应商应提交由双方有效签署的安装调试验收合格的报告原件;设备正常使用三个月后银行无息支付20%合同款的同时,中标供应商应提交由双方有效签署的设备正常运行且无质量问题的报告原件)。8、违约责任8.1因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供货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中标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供应商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8.2在签定采购供货合同之后,中标供应商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供应商需支付相应的赔偿。8.3因中标供应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供应商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8.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保留更换中标供应商,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8.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9、其它要求9.1中标供应商安装结束后应在规定的交付使用时间之前将废物移离现场,清理妥当,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9.2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供应商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中标供应商违约,没收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中标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供应商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9.3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第四章福建师范大学物资设备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甲 方:福建师范大学签订地点:福建师大旗山校区乙 方:签订时间: 年月 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采购法规,现依照 年月日采购采购结果,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部分商务部分一、合同标的:乙方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内容提供中标货物,本次甲方采购货物为,合同总金额免税价为美金 元整($ .00元),货物清单详见本合同第二部分《供货范围、货物技术参数及要求、售后服务等》具体条款。二、供货时间:乙方必须于合同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或 年月 日前)将上述清单所列的货物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免费安装调试完毕,并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三、质量标准: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厂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包括零部件),并完全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以说明书为准)和国家质量检测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如货物不符合本合同中约定的要求,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四、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由乙方提供的货物或货物的任何部分不受第三方关于侵犯其所有权、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的指控。五、约定内容: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提交货物所产生的任何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对由此所引起的变动不予确认。六、验收:甲方最终采购人负责货物清点和验收。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后,甲方最终采购人必须按本合同所约定的货物清单及要求对货物的品牌、外观、规格、数量、配件及安装调试后的使用性能、运行状况及其他进行验收,乙方必须在验收现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甲方最终采购人应在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后柒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验收结果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甲乙双方代表必须按《福建师范大学物资采购验收单》上规定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加盖各自单位的公章,由乙方将第三联提交给甲方存档。如发现物资设备与合同规定不符,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并向乙方提出索赔。如货物在保证期内被证明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甲方有权凭有关证明文件向乙方提出索赔。七、异议期:货物验收后拾个工作日内甲方对设备有异议的,乙方应在贰个工作日内负责解决。八、付款条件及方式:乙方向甲方出具的货物发票必须是正式合法的,且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时不受第三方的指控。(1)若乙方的投标货物为国产产品,乙方须向甲方出具正式合法的货物税务发票,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款的80%,余款待设备正常使用三个月后无息付清。(2)若乙方的投标货物为进口产品,乙方须向甲方出具正式合法的货物税务发票。在采购合同生效并取得该项目进口免税批文后,开立100%货款的银行信用证(银行信用证条款中含:银行支付80%合同款时,乙方应提交由双方有效签署的安装调试验收合格的报告原件;设备正常使用三个月后银行无息支付20%合同款的同时,乙方应提交由双方有效签署的设备正常运行且无质量问题的报告原件)。九、违约责任1、甲方在乙方将合同清单上的物资设备运达指定地点后五个工作日后无正当理由不接收或不及时验收的,乙方有权按国家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提请省政府采购办依法处理,并根据处理结果依法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2、乙方所交设备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同时,乙方应向甲方偿付该设备款30%的违约金,且涉及到的部分合同条款终止履行。3、乙方不能交付设备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该设备款30%的违约金,且涉及到的部分合同条款终止履行。4、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可以免责,但违约方必须及时提交相关书面报告材料。十、合同相关文件:有关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以及相关的函件如澄清确认函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十一、合同争议处理方式:若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我省有关规定进行解决。本合同一式六份,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即时生效。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其中壹份送资产处备案,送招标代理机构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福建师范大学乙方: 单位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8号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第二部分供货范围、技术要求及售后服务等一、乙方应严格按照如下清单的要求提交货物:单价及金额单位:元物资设备名称品牌型号、配置出厂地数 量单价金额具体采购人合同总金额(含税)人民币(大写): 圆整 (¥: 元整)二、货物主要技术参数(请详细列出)三、乙方售后服务(请列明且详细 ):(注:售后服务条款的称呼应使用“甲方”与“乙方”,在合同中不得出现“我司”、“我方”“消费者”“采购人”等字眼,以免合同会签时被退回再次修改。本注释条款不加入合同中)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注释: 《投标文件格式》是投标人的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和签订合同时所需文件的格式。投标人应参照这些格式文件制作投标文件。福建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项 目 名 称: 招 标 编 号: 合 同 包 号:投标人名称 :日期 :目录(技术商务部分)1. 投 标 书2. 技术、商务部分投标主要内容摘录表3. 货物说明一览表4. 供货范围清单 5. 技术规格和商务偏离表6. 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投标人的资格声明法人代表授权书 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7. 投标人声明8. 投标承诺书9. 投标人提交的其它资料10.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11. 投标样品承诺函 投标书致: 根据贵方为 项目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本签字代表(全名、职务)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一份,副本五份):(1) 技术、商务部分投标主要内容摘录表(附件1)(2) 货物说明一览表(附件2)(3) 供货范围清单(附件3)(4) 技术规格和商务偏离表(附件4)(5) 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附件5)(6) 投标人声明(附件6)(7) 投标人提交的其它资料(附件7)报价部分(正本一份,副本四份):(1) 开标一览表(附件8);(2) 投标分项报价表(附件9);(3) 加分明细表(附件10);(4) 价格扣除明细表(附件11);以 方式提供的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2.投标人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投标人所提交的材料中所含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3.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4.本投标文件自开标日起投标有效期为: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项所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5.如果发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2条所述情况,则同意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6.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招标采购单位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一、技术、商务部分投标主要内容摘录表技术部分投标主要内容摘录表序号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内容对应页码12345……商务部分投标主要内容摘录表序号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内容对应页码12345……注:1、此表须装订在投标文件投标书之后,货物说明一览表之前。2、投标人可将投标文件中能够反映评标标准技术、商务部分内容的详细信息所对应的页码填写完整。如因投标人所填页码有误或填写的页码不完全,从而影响了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的判定,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投 标 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附件2二、货物说明一览表(按投标货物合同包下品目号类别分别填写)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合同包号货物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数量详细性能说明投标人代表签字:附件3三、供货范围清单说明:本清单应列明组成货物的主要件和关键件的名称、数量、原产地;本清单应列明专用工具的名称、数量、原产地;本清单应列明备品备件的名称、数量、原产地。投标人代表签字: 附件4四、技术规格和商务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合同包/品目号货物名称规格条目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偏离说明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与招标文件的技术、商务部分的要求有不同时,应逐条列在偏离表中,否则将认为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代表签字: 附件5五、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附件5-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关于贵方 年月日第(招标编号)投标邀请,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提供招标文件“招标货物及要求”中规定的(合同包/品目号) (货物名称),并证明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1.本签字人确认资格文件中的说明以及投标文件中所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的、准确的。2.我方的资格声明正本一份,副本五份,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地 址: 邮 编: 电 话/传 真: 投标人代表签字: 附件5-2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1.投标人概况:A.投标人名称:B.注册地址: 传真: 电话: 邮编:C.成立或注册日期: D.法人代表: (姓名、职务) 实收资本:其中 国家资本: 法人资本: 个人资本: 外商资本: E.最近资产负债表(到年 月 日为止)。 (1)固定资产合计:(2)流动资产合计:(3)长期负债合计:(4)流动负债合计: F.最近损失表(到 年月 日为止)。(1)本年(期)利润总额累计:(2)本年(期)净利润累计:2.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具备并满足下列各项条款的规定。本声明如有虚假或不实之处,我方将失去合格投标人资格且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最近三年投标货物在国内主要用户的名称和地址:用户名称和地址销售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交货日期运行状况4. 法人营业执照见附件5-4。就我方全部所知,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已提供了全部现有资料和数据,我方同意根据贵方要求出示文件予以证实。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日期: 年 月日传真:电话: 附件5-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 授权(投标人代表姓名)为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代表本公司参加贵司组织的项目(招标编号 )招标活动,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与开标、谈判、签约等。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授权。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性别: 身份证号:单位:部门: 职务: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附:被授权人身份证件授权人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被授权人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日 期: 注: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包括以下证明材料(1)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2)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复印件,此复印件必须能体现被授权人缴纳社会保险信息,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附件5-4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现附上由 (签发机关名称)签发的我方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该执照业经年检,真实有效。(注: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需复印包括能说明经年检合格的内容,由企业加盖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现附上由 (签发机关名称)签发的我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该证件真实有效。(注:税务登记证提供复印件,由企业加盖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投 标 人(全称并加盖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日期:附件6六、投标人声明致 :关于福建师范大学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我们作为投标人已熟知、清楚,并愿意参加提供招标设备的投标,保证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是真实、合法、有效的。我们作为投标人保证正在生产的和将要提供给采购人的设备,不涉及第三者主张任何权利,同时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抵触,也不存在任何法律纠纷及诉讼。投 标 人(全称并加盖公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附件7七、投标人提交的其它资料投标人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可在此附件中提交。投标人代表签字:附件8八、中标服务费承诺书致: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项目招标中投标(招标编号:),如果中标,我们保证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支票、汇票、电汇、现金或经贵公司认可的其他付款方式,向贵公司缴交中标服务费。我方如违反上述承诺,已缴交的上述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我方,我方对此无异议。特此承诺!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邮 编:电 话:传 真:日 期: 福建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投标文件(报价部分)项 目 名 称: 招 标 编 号: 合 同 包 号:投标人名称 :日期 :目录(报价部分)1. 开标一览表2. 投标分项报价表3. 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明细表4. 中小企业价格扣除明细表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9一、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招标编号∶ 货币单位:人民币合同包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投标(现场交货价)交货期投标保证金备注投标总价(大写)小写:注:1.详细投标清单应另纸详列,且标明所报各种货物的数量、品牌和金额。2.当一个合同包有多个品目号时,投标人应计算出该合同包的合计价。投标人代表签字: 保证金凭证复印件粘贴处 附件10二、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货币单位:元 1投标货物合同包2货物名称3原产地4数量、型号、规格5主机和标准附件单价6备品备件价7专用工具价8技术服务费9安装调试费10检验培训费11运输费用12保险费用13投标价格14投标总价(大写)注:1.第1栏投标货物合同包/品目号系指“招标货物一览表”中该货物的合同包/品目号。2.出厂价投标价格=栏目5×栏目4(数量)+栏目6至栏目10的各项费用。3.现场交货投标价格=栏目5×栏目4(数量)+栏目6至栏目12的各项费用。4.选购件价不包括在本投标表内,应另附纸分项单报。5.此表第14项投标价若与开标一览表有出入,以开标一览表投标价格为准。6.若未详细分项报价将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标人代表签字:附件11三、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明细表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货币单位:12345678合同包清单产品名称金额本合同包报价占本合同比率(%)相对应的优惠幅度价格评标项加分技术评标项加分合计注:1、当一个合同包内有多个属于清单内产品时, 投标人应详细填写并计算出该类产品合计金额。2、栏目5为栏目3÷栏目4。3、栏目7为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栏目6。4、栏目8为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栏目6。5、以上属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须提供《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6、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后两位。7、若所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本“加分明细表”不必填写,并以空白提供。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附件12附件12-1中小企业价格扣除明细表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货币单位:123456合同包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名称本合同包报价规定价格扣除(%)相应价格扣除扣除后价格6%注:1、当一个合同包内有多个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时, 报价人应详细填写并计算出该类产品合计金额。2、栏目5为栏目3×栏目4。3、栏目6为栏目3-栏目5。4、参加本项目投标且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标准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所附格式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同时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价格扣除。:(1)上级主管部门证明函;(2)投标人提供投标人(小、微企业)和投标产品(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的生产企业参与投标截止时间前两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内容:①实行电子缴纳方式的,应提供向税务机关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及银行出具的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②实行现场缴纳方式的,应提供税务机关或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证明材料应加盖缴纳企业的公章。)。5、计算价格扣除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2-2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2.本公司参加_____(采购人全称) _单位的__ (项目名称)_ 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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