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源县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湟源县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湟源县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湟源县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

(二)项目主管单位及负责人

湟源县农林牧和扶贫开发局 严卓才

(三)项目实施单位及负责人

湟源县农牧业机械管理站 靳青湖

(四)项目实施地点

湟源县

(五)项目实施期限

2018年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市、县相关会议精神,扎实推进“两个绝对”具体化,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农业绿色发展,以促进农机化全面全程高质高效发展、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全力支持保障粮油及主导产业农业机械及设施装备需求,着力加快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步伐,提升主导产业机械化、设施化水平,坚持重点导向,加大重点作物、关键环节和薄弱区域机械化支持力度,发展粮食、畜牧、蔬菜、设施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坚持绿色导向,优先发展绿色环保、精准高效的环境友好型农机装备,助力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坚持创新导向,强化对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力度,坚持公开导向,强化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和风险防控力度,确保政策执行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尊重市场规律,发挥市场作用,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

三、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正、公平。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分结合、务求实效。

(三)突出重点,兼顾区域特色,优先向饲草种植、向农牧民专业合作服务组织倾斜。

(四)促进农机产品质量提高,推广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绿色环保的农牧业机械。

(五)充分尊重农牧民购机的自主选择权。

(六)加强引导,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提高农机组织化程度。

(七)操作程序科学、简便、高效。

四、实施范围及规模

(一)实施范围

根据2018年农机补贴资金的规模,充分尊重农民购机者的自主选择权原则以及农民购买能力等,确定在全县范围内实施。

(二)实施规模

我县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控制总额为32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00万元,省级叠加补贴资金20万元。

五、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

根据省农牧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农机〔2018〕105号)要求,我县选取青实施方案中确定的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农用搬运机械、畜牧机械、水产机械、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动力机械和其他机械等15大类34个小类108个品目。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应补尽补。重点支持绿色生态导向和丘陵山区特色产业适用机具。在此基础上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牧草生产加工、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鼓励开展大型农机金融租赁试点和创新农机信贷服务,多渠道、多形式支持农民购机、用机。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

1、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

通用类机具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

2、对深松联合整地机、免耕播种机、残膜回收机、饲料作物收获机械、联合收获机可用省级资金累加补贴。其中对深松联合整地机、免耕播种机、饲料作物收获机械在中央资金补贴额的基础上,可用省级资金按不超过中央补贴额的90%进行累加补贴,其它机具按不超过中央补贴额50%进行累加补贴。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和农垦企业予以优先安排。由于省级补贴资金数量有限,补贴实施先到先补,补完为止。

六、补贴对象和经销商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国有农牧场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省农牧厅将及时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名单,该类企业及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生产企业应督促补贴产品经销商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并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对于2017年购买的(具体以发票开票日期为准),应补未补农机具,在2018年办理补贴手续的过程中享有优先办理补贴手续的权限。对于单一农户的最大补贴额不应超过2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最大补贴额不应超过35万元,对于补贴超出部分将留至12月份,如果到12月10日资金任有结余,超出部分给予办理补贴手续,如果资金用完,农户可将未补贴机具在下年办理补贴手续。

七、补贴操作程序及补贴资金的兑付方式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式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兑付方式。

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县农机管理站、财政局农财科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流程采用先购后补的方式,即购机者可以先购置农机具,后办理补贴手续,采取购后公示的方式予以公示(县农机管理站通过网络、村务公开栏张贴通告等形式公示购置者信息)。

补贴资金通过县级财政直接拨付到各乡(镇)农村信用社,以“一卡通”的方式直接兑付到户。在补贴办理过程中,如果到年底仍有剩余资金,将结转至下一年购机补贴办理中使用,或通过西宁市购机补贴领导小组统一调剂到本市其他区县使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自主选机购机

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为方便农民选机购机,鼓励农民与生产企业直接议价购机。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二)办理补贴手续

购机者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民生货币化一卡以及机具购置发票、机主身份证复印年及本人信用社银行卡复印件、机具铭牌照片、机主人机合影以及发票复印件等相关材料通到县农机管理站提出购机申请。所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县农机管理站对申请购机者进行资格审查。初审合格后,登录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拟购机者身份证原件、头像和购机信息,填写《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生成《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农机管理站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三)补贴对象公示

补贴对象确定后,要将享受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政务公开内容予以公布,公示时间为7天。

(四)补贴机具核实公示

县财政、农机组织专人对购机者所购机具进行现场核实,并将已核实的购机者信息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对于补贴价超过1万元的机具必须经行现场核实。

(五)补贴资金兑付

购机者信息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并经过机具核实程序,再由财政局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补贴直接打入购机者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帐户上。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需在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兑付补贴资金。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与本县种植业、畜牧、水利、林业等部门搞好沟通协调,切实把牧业、林业和抗旱、节水机械设备纳入补贴范围。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县领导牵头,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对补贴资金分配、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问题的初步意见,须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实施,并报省农机局、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为保证农业机械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县财政支付工作经费2万元,工作经费主要用于网络信息费、政策宣传费、信息档案建立费用以及公示、现场核实相应的交通费、燃油费等方面的支出。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严格执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对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机具要重点核实。

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络化,县农机管理站要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牧民合法权益。

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向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请办理牌证照。要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及时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

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具体操作人员开展培训和警示教育,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廉洁自律意识。

(三)加强引导,科学调控

农机购置补贴既是强农惠农政策,又是一项产业促进政策。通过补贴政策的实施,促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布局,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加快落后地区农机化发展步伐,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公开公平公正地确定补贴对象,培育农机化发展主体。深入搞好农机装备需求调研,科学分析现状与不足,因地制宜制定农机购置补贴规划,为补贴政策持续深入实施提供有效支撑。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1〕99号)精神,切实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将补贴政策内容、操作程序、举报电话、资金规模、执行进度以及每名购机户的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在县政府网站上公布,同时通过其他多种形式进行公布,使全社会广泛知晓。要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公布到村。全面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要求,至少每半月应公布一次补贴资金使用进度,有关文件签发5个工作日之内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以公告的形式公开本县补贴资金额度、农民分户实际购机数量、金额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五)严肃纪律,加强监管

进一步严格纪律,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禁止”要求,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四项制度”,严格执行农业部规定的“八个不得”要求、《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号)和《青海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严格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特别是对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严厉查处,决不姑息。

(六)加强宣传,搞好服务

利用公告、广播、电视、农村集市等各种形式,多层次地对补贴范围、补贴机具种类、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程序和办法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使购机补贴这项惠农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湟源县农机管理站主要负责政策宣传、补贴对象的确定公示、购机情况核实、档案登记汇总及项目监管等。

(七)完善措施,加强管理

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做好购机补贴政策信息采集、登录、统计分析、总结及报送工作,建立购机档案,包括购机申请、用户基本情况、购机协议、身份证复印件等。

配合省农机局协调农机生产厂家与购机户的关系,搞好供货衔接,对购机补贴情况进行跟踪调查,督促供货厂家为购机者提供相应的技术、信息等售后服务,并设立相应的监督电话(县农机管理站工作电话:0971—*********************,县农林牧局监督电话:0971—*******,省农机推广站产品质量监督电话:0971—*******;省农机局联系咨询电话:0971—*******)。公示网址:西宁市阳光农廉网。

(八)异常购机问题

对出现单一机具大量购买或大量购买本区域农牧业发展不需要的的农牧业机具时,湟源县农牧业机械管理站应当暂缓该类机具的补贴工作,并及时上报省农机局,根据省农机局反馈意见提出对该类机具的补贴方案。

八、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

2018年6月由县农机管理站组织人员进行机具补贴调查、摸底,了解掌握农民需要补贴机具的类型和实际需要情况。

(二)实施阶段

7月至12月,按照湟源县人民政府对《湟源县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批复,县农机管理站按照有关程序规定,组织中央和地方财政购置补贴专项的实施工作,并做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信息报送工作。

附件1

青海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5大类34个小类108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旋耕机(含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1.1.3深松机

1.1.4开沟机

1.1.5耕整机

1.1.6微耕机

1.2整地机械

1.2.1圆盘耙

1.2.2起垄机

1.2.3灭茬机

1.2.4筑埂机

1.2.5铺膜机

1.2.6联合整地机

1.2.7驱动耙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小粒种子播种机

2.1.4根茎作物播种机

2.1.5免耕播种机

2.1.6铺膜播种机

2.1.7旋耕播种机

2.2施肥机械

2.2.1施肥机(含水稻侧深施肥装置)

2.2.2撒肥机

2.2.3追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中耕机(含甘蔗中耕机)

3.1.2培土机

3.1.3埋藤机

3.1.4田园管理机

3.1.5中耕追肥机

3.2植保机械

3.2.1动力喷雾机

3.2.2喷杆喷雾机

3.2.3风送喷雾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割晒机

4.1.2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3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4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2.4玉米收获专用割台

4.3果实收获机械

4.3.1番茄收获机

4.3.2辣椒收获机

4.4蔬菜收获机械

4.4.1果类蔬菜收获机

4.5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5.1油菜籽收获机

4.6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6.1薯类收获机

4.6.2甜菜收获机

4.7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7.1割草机

4.7.2搂草机

4.7.3打(压)捆机

4.7.4圆草捆包膜机

4.7.5青饲料收获机

4.8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8.1秸秆粉碎还田机

4.8.2高秆作物割晒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稻麦脱粒机

5.1.2玉米脱粒机

5.2清选机械

5.2.1粮食清选机

5.3干燥机械

5.3.1谷物烘干机

5.3.2果蔬烘干机

5.3.3油菜籽烘干机

5.4种子加工机械

5.4.1种子清选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磨粉(浆)机械

6.1.1磨粉机

6.1.2磨浆机

6.2果蔬加工机械

6.2.1水果分级机

6.2.2水果清洗机

6.2.3水果打蜡机

6.2.4蔬菜清洗机

6.3剥壳(去皮)机械

6.3.1玉米剥皮机

7.农用搬运机械

7.1装卸机械

7.1.1抓草机

8.排灌机械

8.1水泵

8.1.1离心泵

8.1.2潜水电泵

8.2喷灌机械设备

8.2.1喷灌机

8.2.2微灌设备

8.2.3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9.畜牧机械

9.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9.1.1铡草机

9.1.2青贮切碎机

9.1.3揉丝机

9.1.4压块机

9.1.5饲料(草)粉碎机

9.1.6饲料混合机

9.1.7颗粒饲料压制机

9.1.8饲料制备(搅拌)机

9.1.9秸秆膨化机

9.2饲养机械

9.2.1孵化机

9.2.2喂料机

9.2.3送料机

9.2.4清粪机

9.2.5粪污固液分离机

9.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9.3.1挤奶机

9.3.2剪羊毛机

9.3.3贮奶(冷藏)罐

10.水产机械

10.1水产养殖机械

10.1.1增氧机

10.1.2网箱养殖设备

11.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

11.1.1残膜回收机

11.1.2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1.1.3秸秆压块(粒、棒)机

11.1.4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2.1平地机械

12.1.1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13.设施农业设备

13.1温室大棚设备

13.1.1电动卷帘机

13.1.2热风炉

13.1.3加温系统(含燃油热风炉、热水加温系统)

13.1.4水帘降温设备

14.动力机械

14.1拖拉机

14.1.1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14.1.2手扶拖拉机

14.1.3履带式拖拉机

15.其他机械

15.1养蜂设备

15.1.1养蜂平台

15.2其他机械

15.2.1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15.2.2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

15.2.3水井钻机

15.2.4沼气发电


附件2

年度县(市、区、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

购机者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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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实施方案 补贴 农业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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