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浙07破5号浙江新光饰品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件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1)浙07破5号浙江新光饰品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件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浙江新光饰品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案件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1年4月23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华市中院”或“法院”)裁定受理浙江新光饰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饰品”)重整案件,并于同日指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浙江振进律师事务所、浙江韦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担任新光饰品的管理人。
为促进新光饰品重整成功,维持公司经营能力,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现向全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并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信息
新光饰品是一家集饰品研发、生产、销售、贸易于一体的大型民营企业。
新光饰品成立于1995年7月18日,登记于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K,注册资本15,6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饰品、饰品配件、饰品材料、工艺品(含电镀)的设计研发、加工、销售;箱包(不含印制)、文具、黄金制品、银制品、眼镜(不含隐形眼镜)、皮带、帽子、围巾(不含染色)加工、销售(以上所有经营范围不含化学危险品);服饰、家用纺织品、珠宝首饰、工艺美术品(除文物)、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手表、日用百货、户外野营用具、雨具批发、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镀材料(限分支机构经营);经营流通人民币(《经营流通人民币许可证》许可证号:浙00027)(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拟重整范围
拟重整范围为新光饰品项下的实物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等;不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票据和其他应收款。其中,新光饰品名下境内核心资产为15宗土地,土地使用权面积约11.86万平方米,及17处房屋,面积约28.4万平方米。
如新发生或新发现影响重整的情况,管理人将根据需要调整重整范围,最终的重整范围以管理人与最终选定的重整投资人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为准。最终确定的投资人对不包含在重整范围内的资产不享有任何权利。管理人处置资产或者主张权利的,投资人必须无条件配合。
三、招募须知
1. 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同等适用,但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
2. 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如需了解债务人资产、负债、经营、用工等详细情况的,可在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条件情况下,向管理人申请查询,并对债务人进行尽职调查,从而获取全面信息。
3. 本公告编制、解释权归新光饰品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重整进展合理调整招募进度,包括决定继续、重新、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等。
四、招募条件
1.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有效存续),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人可联合参与投资,但须以一个整体的重整意向投资人的身份参与重整,联合体中至少应有一个投资人符合资格条件。
4. 如投资人确定后,拟设立项目公司/合伙企业承接投资人权利义务的,该项目公司/合伙企业须符合招募条件,且投资人须为控股股东/普通合伙人;如设立的该项目公司/合伙企业未符合招募条件,则须由投资人对项目公司/合伙企业的全部义务和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五、招募流程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将报名材料一式三份,于2021年8月9日17:00前通过邮寄或现场交付方式送达给管理人,并提供材料的电子版。管理人有权视实际报名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2. 报名地址及联系人
报名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7楼,联系人:周律师,联系电话:171*****876。
3. 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意向书;
(2)意向投资人出具的无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惩戒对象的《承诺函》;
(3)意向投资人出具的《保密承诺函》;
(4)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基本工商信息、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架构、资产负债、财务状况与资金实力说明、与债务人的产业关联性及经营管理经验和优势(如有)、投资人以往参与重整投资或企业并购的经验(如有)等;如为联合体的,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并承诺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5)企业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最近一年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征信报告、企业相关资质材料(如有)等。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资金实力证明和资质材料(如有)等。
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意向投资人签字。《报名意向书》、《承诺函》、《保密承诺函》、《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模板文件请联系管理人获取。
(二)资质审查
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以邮件、短信或其他书面形式通知各意向投资人。
(三)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经管理人资质审查并通过的,缴纳200万元尽调保证金(根据尽调范围管理人可酌情调整)。在意向投资人足额缴纳保证金之日起截至2021年8月29日17:00止,意向投资人可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管理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开展反向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予以积极配合。
(四)提交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1年8月29日17:00前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重整投资金额与支付时间、职工安置方案********">、经营方案等。同时意向投资人应缴纳投资保证金3000万元(根据投资范围管理人可酌情调整;已支付的尽调保证金转为投资保证金,意向投资人支付剩余部分金额)。
意向投资人逾期未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或未足额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继续参与新光饰品重整投资,管理人将在投资方案提交截止日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尽调保证金。
(五)遴选
管理人将在人民法院的指导监督下,根据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方案开展遴选工作。如仅有一家意向投资人报名的,且符合本公告要求的重整投资人条件的,管理人将根据其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情况决定是否确定其为重整投资人,********">如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意向投资人报名的,遴选评审的具体时间及安排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对于未入选的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将在遴选结果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资保证金。
(六)签署协议
重整投资人确定后,应根据管理人的要求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其投资保证金(不含利息)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者/且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转为等额应付投资款,在根据投资协议应支付的最后一期投资款中等额抵扣,最后一期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在上一期投资款中相应抵扣。重整投资人拒绝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的,管理人有权没收投资保证金,取消其中选资格,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
上述各项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时间或金额的,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调整。
诚挚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重整项目投资!
特此公告。
浙江新光饰品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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