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妇幼保健院关于新增人体成分分析服务项目的公示
长兴县妇幼保健院关于新增人体成分分析服务项目的公示
随着生活条件的改善,人们对自身的健康管理越来越重视。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卫生保健需求,我院体检中心拟增加“人体成分分析”这一服务项目。根据浙价费[2000]10号《浙江省医疗机构开展特需服务管理试行办法》文件精神,参照本地区其他医院收费标准,拟定我院人体成分分析收费60元/次。
长兴县妇幼保健院人体成分分析收费价格公示表
项目 编码 | 项目 名称 | 项 目 内 涵 | 除外 内容 | 计价 单位 | 价格 | 计价 说明 |
人体成分分析 | 运用人体成分分析仪器对人体相关成分进行测试,将测试数据通过健康管理软件进行分析,由专业人员根据分析结果对个体进行健康指导。 | 人次 | 60元 |
公示时间:2021年7月7日至202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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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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