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江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指导总站_种植业保险租车采购网上询价采购公告
嫩江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指导总站_种植业保险租车采购网上询价采购公告
嫩江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指导总站_种植业保险租车采购网上询价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12 14:27 发布人:赵亚辉
项目编号:NJC[2021]0317
嫩江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受嫩江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指导总站的委托,对嫩江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指导总站_种植业保险租车采购进行网上询价采购,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名称:嫩江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指导总站_种植业保险租车采购
二、项目编号:NJC[2021]0317
三、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
四、采购内容、数量、预算:种植业保险租车采购
本采购项目为一包,供应商必须整包报价。
项目名称 | 数量 | 采购预算(元) |
第1包 | 合计 | 200000 |
种植业保险租车采购 | 1 | 200000 |
总计 | 200000 |
五、注意事项:
1 、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拟参与本项目具有越野车、商务车、轿车租赁资质。2、提供优质服务,随叫随到,第一次延误交付当日用车费用1倍违约金,第二次延误交付当日用车费用3倍违约金,第三次延误中止合同。
2、本项目报价含税及合同印花税;
3、本项目参与供应商,提供商品或服务需满足采购单位拟定参数;
4、本项目采购参数由嫩江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指导总站拟定,如有疑问请与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并由其做出解释;
5、供应商要保证车况良好,有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100万元以上,每个座位险5万元以上,车损险),出租方负责随车司机工资、车辆维修、保养、违章、违法、肇事及燃油费、高速费、过桥费等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用车随叫随到,不得延误,以实际使用车辆天数为准。
6、本项目参与供应商需具有对本项目的服务能力,并向采购单位提供相应服务能力证明及相应资质证明。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六、政策扶持:
本项目采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标志产品和节能产品;遵循扶持小微企业(含大学生创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促进残疾人就业企业)。
七、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付款。
八、交付使用时间:公示结束,签订合同后交付使用。
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九、合格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本项目的经营资质和服务能力;
3、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备案;
4、报价供应商经营范围应与本项目相关;
5、报价供应商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对违反相关法规供应商将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给予相应处罚;
十、报价方式:凭用户名及密码登陆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嫩江分站,先进行网上报名,再网上填写并提交报价。
网址:http://www.hljcg.gov.cn选择【黑河--嫩江】
十一、报价截止时间:2021年7月16日9点00分
十二、成交原则:满足采购要求,按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价格相同的,按报价时间先后排序)。
十三、本项目自成交公示之日起报价有效期为30天。
十四、公示结束后3天内签订合法有效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网上公告及具体服务内容、工程量或商品数量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十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嫩江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指导总站
联系人:王月英
电话:
联系手机:17713366633
地址:嫩江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指导总站
采购代理机构:嫩江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联系人:赵亚辉
电话:0456-7522276
地址:嫩江市财政局六楼
嫩江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2021-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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