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中河街道2021年度-2022年度零星工程建设施工招标公告
鄞州区中河街道2021年度-2022年度零星工程建设施工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经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中河街道办事处批准,现就鄞州区中河街道2021年度-2022年度零星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入围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的资格入围期限为:2021年 7 月26日至 2023年 7 月 25日止)。
1、项目编号:ZH-ZB(2021)-007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计划工期:以每个工程出具的任务单为准(入围单位需及时到街道领取任务单,未及时领取导致工期延误的后果由入围单位承担;还必须遵守《宁波市智慧城管道路分类管理立案、结案标准与规范》,施工前需通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相关人员现场查看,完工后需及时验收,否则后果自负)。
4、招标范围:2021年 7 月 26日至 2023年 7 月 25日中河街道零星维修项目(每个工程造价在10万元以下)和智慧城管案件维修,涉及市政设施修复、绿化补种、围墙改造、零星装修等。
5、拟入围数量:3家
6、质量控制目标:达到符合国家、浙江省、宁波市验收规范(从高)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标准。
7、安全要求:合格
8、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8.1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8.1.1投标人必须是注册公司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8.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8.1.3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须具有 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8.1.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须按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要求完成录入;
8.1.5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8.1.6投标人的人工工资担保须在“系统”中显示: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完成录入;
8.1.7已在宁波市海曙、江北、鄞州区任一一区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
范围外的投标人)
8.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8.2.1拟派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8.2.2拟派项目经理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8.2.3拟派项目经理无正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和被鄞州区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8.3其它要求:
8.3.1投标人无正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和被鄞州区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8.3.2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未解锁项目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竣工证明材料;
8.3.3专职安全员不少于 1名,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8.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与分包;
8.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入围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入围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入围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9、招标文件的获取:9.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http://220.191.214.173:8080/)”注册成功后,请于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9.2投标人必须在鄞州区乡镇电子交易平台( http://220.191.214.173:7080/login)中下载本标段对应的招标文件等附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备注:投标人可根据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9.3如已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完成注册,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并在系统内完成与联合体所有成员的组合(本项目不适用)。
9.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9.5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9.6(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办事指南中的《3.0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操作手册》和《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9.7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0、投标保证金每个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应在2021年7月20日下午15时前缴纳。
户名: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中河街道办事处基本建设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东湖支行
账号:********4313
咨询电话:****-********
注: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账或汇款,注册分支机构汇款的无效,现金缴纳的无效(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务必在用途栏中注明投标项目编号(ZH-ZB(2021)-)及项目名称,未注明项目编号或备注错误的,造成投标保证金到账无法确认,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开标时投标单位须将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回单和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
11、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年 7月 21 日 9时00分,地点为宁波市鄞州区堇山东路517号中河街道公共事务服务中心2楼开标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12、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中河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人: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南部商务区恒业大厦808 室
联系人:吴工
电话:180*****839
招标
|
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