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湾沚区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县花桥区五四片景观石安装招标公告
芜湖市湾沚区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县花桥区五四片景观石安装招标公告
各潜在投标单位,现对芜湖市湾沚区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县花桥项目区五四片景观石采购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请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活动。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芜湖市湾沚区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县花桥项目区五四片景观石采购安装项目。
2、项目限价:14.80万元
3、招标内容:拟采购花桥项目区五四片景观石约200吨及麦冬草约2200平方米,同时提供景观石设计方案并完成景观石安装到业主指定位置等,详见项目需求。
二、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营业执照、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价格、服务、付款方式及相关承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投标单位特定资格条件:无。
三、报价
1. 供应商须按“报价函”格式报价,采用人民币表示和结算,并注明提供的主要内容等。
2. 报价应包含景观石采购、设计、税金、运输、制作、安装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应充分考虑自身实力、市场风险等因素,合理报价。
3. 供应商应一次报出最终报价,报价应合理,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项目不得转包。
4、投标人在投标时需缴纳2000元现金投标保证金,现场缴纳,现场开标结束后未中标单位现场退还,中标单位保证金自动转为本项目履约保证金,待结算采购款时一次性退还。
四、质量、时间及地点
1.地点:芜湖市湾沚区花桥镇
2.时间:3个工作日。(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工期保证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无效投标。)
3.质量要求:合格(符合招标人及相关规范要求)。
五、响应文件
1. 投标单位应按采购文件的要求与格式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应标明“正本”,另一份应标明“副本”,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则以正本为准;
2. 投标单位将响应文件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骑缝章),在2021年7月15日上午9时00分前递交到花桥镇水利站。
3.开标时间:2021年7月15日上午9时,开标地点:花桥镇综合楼二楼会议室。
4.以收件人签收时间为准,响应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将不予接受。
5.响应文件的组成(建议按下列顺序装订)
(1)报价函(见附件)
(2)分项报价表(见附件)
(3)规格参数(见附件)
(4)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5)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自行添加)
(6)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自行添加)
注:投标人应确保上述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都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付款方式
1.按要求完成全部制作安装任务并通过验收后付至合同价的100%(具体详见双方签定的合同协议文件)。
七、成交办法
1、成立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或技术人员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评审小组应当对招标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
2.1 商务部分
(1)本次评标采用百分制评分法,商务(报价)权重40%,经评审的有效报价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得分40分。其他报价得分按: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0%×100。
2.2、技术部分(60分)
(1)景观石供货方案符合招标要求20分,最高得20分。供货方案总体内容完整,符合招标人需求。(20分)
(2)景观石供货方案设计样稿20分,最高得20分。供货方案设计样稿应提供效果图,评审小组根据设计方案效果,酌情赋分。(40分)
(3)投标供应商业绩20分,最高得20分。2015年1月1日以来,投标供应商具有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万元的景观石摆放业绩,每个业绩的得5分,最多得20分。(注:联合体业绩不得分,响应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或影印件,如合同中无法完整体现项目规模或合同金额等内容的须另附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20分)
3、属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1)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货物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若有);
(3)未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
(4)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5)未响应本采购文件其他实质性规定的。
八.签订合同
投标单位在收到成交通知后1个工作日天内签订合同。
九、其他
供应商认为本采购文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技术规格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内容的,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向采购人或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反映。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芜湖市湾沚区花桥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严工
联系电话:17855347551
芜湖市湾沚区花桥镇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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