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核心片区葡萄棚单元B-14地块建设项目标识标牌导视系统工程

温州市核心片区葡萄棚单元B-14地块建设项目标识标牌导视系统工程

1、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温州市核心片区葡萄棚单元B-14地块建设项目
1.2 工程建设地点: 德政东路以西,双南线以北,德政新路以东、牛山中路以南
1.3 评标方法及标准:合理低价中标评标法。
1.4 合同形式:固定总价。
1.5本工程分为一个标段,定标原则选用单一标段定标原则
2、招标人
2.1 招标方:温州铁建城置业有限公司
3、对投标人的要求
3.1 投标单位资质要求:具备小区停车场交通规划、交通停车设施、标识标牌制作、加工、安装资格
3.2 投标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3 本项目不允许 分包或者转包。
3.4 投标人应按以下要求提供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资质证书、安全施工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其它相关证书、近三年类似工程业绩;
3.5 投标人资格要求
3.5.1企业资质条件:具备小区停车场交通规划、交通停车设施、标识标牌制作、加工、安装资格;
3.5.2项目负责人资格:二级注册建造师;
3.5.3企业业绩:近3年内具有同类工程业绩不少于3项;
3.5.4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5.5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3.5.6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7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5.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3.5.9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招标范围:
4.1景观类标识:小区公告栏、小区宣传栏、物业服务牌、游乐设施标牌、健身设施标牌、花草牌、景观垃圾桶制作、投放;
4.2交通类标识:地下车库入口指示牌、非机动车指示牌、人行指示牌;
4.3楼宇类标识:幢号牌(两侧山墙)、单元牌、电梯楼层牌、消防楼层牌、设备牌(强电、弱电、水井、消火栓等)、地下室设备牌(排风机房、配电间、弱电间、水泵房等)、设备警示牌;
4.4车库标识:车库入口门楣、车库吊挂引导牌、车库单元吊挂牌、地库单元牌。
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标识标牌导视系统的制作、加工、运输、安装等施工图纸、技术指引、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和未载明但为完成本工程所必须的全部工作,即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方案,按照本合同、招标文件(如有)的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符合要求的全部工程,并负责按国家、浙江省及温州市地方规定的最新标准进行验收和交付,确保在保修期内进行免费保修和维护,同时提供相关材料的合格证、验收报告和工程竣工验收时相关的一切资料;
5、工期要求:
5.1 合同工期:
暂定开工日期:2021年7月15日
竣工验收日期:2021年8月3日(具体以甲方或监理书面通知时间为准);
5.2 中标人在招标人发出开工通知后3天内进场。
6、质量要求:
6.1 工程质量等级:合格,并保证一次性通过温州市建设主管部门和交通主管部门的验收,按期移交并使用,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规定。若因中标人的原因造成质量不合格,中标人应无条件返工,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由此所造成的工期拖延及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负责,具体详见合同相关处罚条款。
6.2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整改至达到约定质量标准并承担相应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7、踏勘现场
7.1本次招标招标人不组织项目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自行进行项目现场踏勘;
7.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7.3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7.4投标人在踏勘现场中得到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信息,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系统工程 导视 标识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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